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加班与考勤>《国外公务员考勤制度

国外公务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0:55:2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国外公务员考勤制度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概况

国外公务员考勤制度

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英国,后来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美国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在英国,在两党制下,执政党的更迭和内阁的变动比较频繁,本着战利品归胜利者所有的观念,每当一个政党执政并组成内阁,便相应地任命大批本党成员担任政府公职 。撤换一批官员。从而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中经常性的大换班,造成了肥缺分赃、营私舞弊的恶风,埋没了真正的人才,使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为了建立一个廉洁、稳定、高效的政府,保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在英国,随后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形成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外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两个重要标志是:“考试录用制度”以及“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事务官职务常任制”。

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考任制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标志。英美两个国家的官吏制度改革,是以建立考试录用制度为开端的,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建立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也是从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开始的。

公务员管理可以归纳为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把好入口关后,主要是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奖励和惩罚、职务的任免和升降等。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是在职管理的中心内容。

二、英美法等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英国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

(1)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

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在两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执政党往往把政府的官职,作为“战利品”,公开进行“肥缺分赃”。这种“政党分肥 ” 的选官制度,一方面随着执政党的变换,造成政府官员大换班,不利于政局的稳定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使官场营私舞弊、腐-败成风。为克服这些弊端,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对各部门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规定每有职位空缺时,需要有四人以上参加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这是英国建立考录用制度的第一次尝试。1853年,针对东印度公司 的《用公开考试办法录用职员》的报告对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图1-1:东印度公司

(2)英国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建立

1854年英国财政部高级官员查理斯·屈维廉和斯坦福·诺斯科特提出《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对文官制度提出四项建议:初任文官通过考试录用;文官的提升根据功绩制原则;各部人员统一管理;区别智力工作和例行的机械性工作,前者由大学毕业生担任,后者由受过普通教育的人担任。这份报告成为英国现代常任文官制度形成的基础。

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两个枢密院令,规定了公开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西方第一个公务员法规的诞生。

2.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起因

1829年,英国“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被移植到美国。当时的当选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提出,竞选是一场战争,谁胜利了就应分配到胜利果实。执政党把官职当作“胜利果实”,分配给了本党成员。形成“用人唯党”、“用人唯派”、“用人唯亲”的局面,甚至公开出价卖官。结果造成官吏腐-败、政绩低劣、效率低下,并加剧了政党之间的争权夺利,互相倾轧,使政局不稳。为了克服这种腐-败现象,迫切需要改革“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建立英国式的文官制度。

(2)美国文官制度是从建立考试录用制度开始的

1853年,国会提出公务员的录用须经过考试,尽管当时参加考试的只限于被提名的少数人,但考试毕竟作为一种新型制度在美国人事行政管理中开了先河。1870年,内政部长科克斯发出行政命令,提出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来挑选政府工作人员。1871年,国会授权总统颁布命令,规定公职人员录用的知识、能力、年龄、品德等条件和有关文官的规程。格兰特总统还仿效英国建立了文官事务委员会,负责规划考试制度的施行。1877年,总统海斯命令首先在海关的税务人员中采用考试录用制度,并禁止这类公职人员参加政治活动,从而为文官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3)《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

1883年1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彭德尔顿法》)。1月16日,阿瑟总统很快签署了这个法案,使其正式成为美国法律。这个法律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原则,如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工作人员;规定政府工作人员保持中立,不参加政治活动和提出政治活动捐款;不以政治理由解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成立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4)美国文官制度的发展

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改革法》,于1979年1月生效。该法对联邦的人事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与以前的法律相比;该法提出两点新内容,即强调利用报酬来鼓励政府雇员工作的积极性;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

3.法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拿破仑

拿破仑执政时期初步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建立等级制;规定在行政部门实行严格的纪律;颁布了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规章制度;创办了许多官吏培训学校。

(2)法国公务员普遍性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法国1853年制定的关于退休金的法律和1905年制定的对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事先调阅档案材料的法律,都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公务员法律。1946年,制宪会议制定了一部公务员总法,称《公务员总章程》,这是法国法制史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公务员立法,这也标志着法国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正式形式。

1959年法国颁布了新的公务员法,取代了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但该法只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无关。1983年和1984年,法国政府制定了现行的《公务员总法》,把地方公务员也包括进去。

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 2015-08-05 19:27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① 附件二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法规)

【国外公务员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核考勤制度05-17

公务员上班考勤制度05-14

机关公务员考勤制度05-17

考勤制度05-07

国外礼仪小常识12-27

国外出差总结05-10

国外出差补助05-11

国外出差报销05-11

国外介绍信12-28

国外营销推广方案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