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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考勤的规定
为规范员工考勤制度,并为员工工资核算提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店内所有员工,并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店采用手工签到的方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同时作为工资核算的原始依据,请各位认真对待。
1、考勤的具体规定:
①本店员工分早、晚两个班次,早班上班时间为早9:00至13:30,下午16:00到20:30,晚班上班时间为晚16:00至20:30。本店根据营业需要可临时调整上下班时间。
②签到时间以到店时间为准,签到后即为正式上班,
③漏签:员工到店后,未及时签到的,可当日内向当班负责人申请补签,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原因。
④无效签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无效签到
提前签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
签到后出店办私事的。
代别人签到的。
签到时间严重不准确的。
签到字迹潦草,乱写乱画,无法辨认的。
③迟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迟到
在无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未准时出勤的。
在事先告知后,到店时间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1.5小时的。
④事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事假
员工因私事经本人提前提出申请,获得当班负责人批准的。
迟到超过1.5小时的。
⑤病假:符合下列条件的均为病假
员工因病假不能正常出勤,急需就诊或休息,当日内应电话联系当班负责人申请病假。病假超过1天的须出具病历卡。
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本人或者本人亲属亲自到店申请。
⑥旷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旷工
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既非正常休息,又无事先告知。事后不具备有说服力的理由的。
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无论何时何事,均须通知店内当班负责人,否则一律按旷工算。
申请事假,未获批准,强行离岗的。
⑦休息:本店根据营业情况,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每个员工每月两天带薪休息,员工间可根据自己需要相互调换休息时间,但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当日不能正常排休的,可顺延至下个月累计。
2、考勤核算办法。
①漏签和无效签到每次5元
②迟到30分钟以内5元,1小时内10元。1.5小时为15元。
③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另相应追加1倍的处罚。
④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⑤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另相应追加2倍的处罚。旷工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即为自动离职。只计发工资的基本工资。
⑥新进员工试用期7天,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不计发试用期工资。
⑦员工离职须提前15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有请假权力,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算。
⑧员工离职时还有休息未休完的,按天计入工资内。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XX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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