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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保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每个机关干部出满勤、干满点,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分口进行,分设《公务外出登记》和《病事假登记》。每口设一名考勤员,对本口在编人员进行逐日考勤。每月末将考勤表报工委办公室。
2、因事因病休班,属于领导干部的应向书记、主任请假;其他干部应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连续3天以内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均应自行登记。
3、机关干部公务外出必须由本人填写《外出登记》,供本科室留存备查。
4、采取不定期个别抽查或集中点名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抽查时不在位或在集中点名时未到,既没有请假,又没有进行外出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临时工每次罚款30元,一般干部每次罚款60元,科级干部每次罚款80元,领导干部每次罚款100元。机关召开大会时点名未到,又没有请假及登记的,每次罚款30元。特殊情况下加重处罚。平时每迟到、早退1次罚款20元,凡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受罚时,科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分别连带受罚,罚标准的25%和50%。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1天扣现金50元。(除规定的假期外,病事假从年终奖时令工和月考核奖中扣除。)
5、本制度由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监督落实,各口负责人要紧密配合。任何人都不准谎报出勤或包庇错误,如有欺骗行为,工委将严肃处理。
机关值班制度
1、政府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和值班考勤。每天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必须有1名司机。
2、设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每天下午下班至第二天上午上班前,为机关值班时间,要保证值班室在24小时内不断人。
3、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通知或领导指示,要准确在《来电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传达落实。遇有紧急情况,要先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组织处理,需要外出时,可以动用值班车辆。
4、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值班,另行安排。
5、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因故不能到岗或离岗,必须自找替班人员,并向带班领导报告。凡擅离职守者,最少罚款100元,当日带班领导负领导责任,同时受罚50%。
控制饮酒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全街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关人员饮酒的有关规定
1、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禁止中午喝酒(因工作接待、家中待客的除外,但严禁酗酒,出现一切后果后责任自负)。
2、机关人员下班后,严禁聚众喝酒用餐。
3、机关人员严禁在各村街、街直单位及企业喝酒用餐。
三、处理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严肃处理。
1、发现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2、屡教不改(二次以上),扣除年终全部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待岗处理。
3、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本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对其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组织部门做出处理。
4、本规定在执行中,由书记办公会具体落实违纪监督,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等依据。
四、一旦违反本规定,凡涉及领导干部的要严肃处理,一般干部要和主管领导及科室主任挂钩,即:主管领导罚标准的50%、科室主任罚25%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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