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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考勤细则

时间:2022-04-13 08:31:3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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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考勤细则

数学科学学院课堂考勤制度

大学课堂考勤细则

我部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课堂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班须设有专门负责课堂考勤工作的干部,建议由学习委员负责。

二、负责班内课堂考勤工作的干部须按时将课堂考勤登记表交给年级学习委员,年级学习委员统计好之后再按时交到院学习部。

三、注意事项

1.班级课堂考勤干部上交时间为隔周的周五晚上之前,年级学习委员上交时间为每月月底。

2.课堂考勤登记表中必须包括请假人员名单、缺课人员名单及迟到人员名单等。

3.课堂考勤方式分为两种:自查和互查。

自查:每班的课堂考勤干部每天考查自己班同学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互查:每班的课堂考勤干部不定期抽查同年级的其他班同学的出勤情况,建议每周至少一次,每次抽查人数为每班15人左右。(互查由级里自行安排,包括时间、方式。)

4、各班须定期向年级学习委员反映课堂考勤情况,年级学习委员须在每月月底将统计结果整理后交送各年级辅导员(考勤结果统计于《数学科学学院课堂考勤登记表(年级)》上),由各年级辅导员签名后,交到院学习部,院学习部将每月做一次统计并公布结果。

5、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由班干部统一收齐或亲自交给辅导员或任课老师签名同意,然后连同考勤登记表一起上交年级学习委员,请假条由年级学习委员保留以备检查。如无紧急情况,请假条不得补交。若有的,应注明具体原因并于当周的周五晚上之前交给年级学习委员。

6、各班的考勤干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如实登记,一旦发现有任何作弊现象,则取消该班该年度的学风班风建设“红旗班、先进班”的评比资格。

7、学习部将不定期地派干部到各年级突击检查考勤情况。

8、以上规定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各年级各班级的情况来实施,但要以促进学风班风建设为原则作适当的调整,并经年级辅导员同意。

水利工程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制度2015-08-04 10:55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查课制度,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而且各班团的课堂出勤情况和归寝情况是衡量各班团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申报我校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考核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考依据,水利工程学院特制定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对象: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  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 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 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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