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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学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07:19:3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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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学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村级小学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值班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上午早读课前到中午放学,下午上课前10分钟到下午放学。(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延至学生离校)

2、上课:上课铃响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签到法。签到实行一人一签制,不得代签、先签或补签。对有事外出人员,一律实行请假登记制。

2、会议及其它活动均采用实名制。

3、考勤。一月一次,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中心小学本部、各村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小学办公室。

五、缺勤界定及考勤待遇规定

1、请假规定

(1)有事有病请假,半天内中心小学本部由教导处批准村小教学点由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中心小学校长室批准。

(2)凡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由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3)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须到校长室说明理由,关补办请假手续。

2、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1)全学期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12元。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可提高5%。

(4)工作人员病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中心小学校长室批准。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生活津贴和奖励津贴全额发给。

(5)病愈后复工不久又继续休息的,即:工作人员病愈要恢复工作者,需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再经领导批准,方可复工。复工后上班不到三个月又请病假,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连续计算。连续病假者必须办理好续假手续。

5事假生活待遇

(1)各校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一年中事假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每天扣20元,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五天不超过10天的每天扣25元,其奖励津贴照发;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停发奖励津贴。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奖励津贴。

(2)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6、有关婚、丧、产假的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产假时间计算:

(1)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999年9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夫妻不在一地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产假时间不含寒暑假,计算时扣除寒假一个月和暑假2个月。

(2)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期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3)婚丧假及工资待遇

适用文件:国家劳动总局劳总薪字(1980)29号、财政部财企字(1980)41号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7、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加班,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或由学校安排调休。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值班,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8、矿工

(1)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均视为旷工。

(3)、旷工期间,从旷工之日起,扣发本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天以上扣除全学期奖励津贴。其中,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六、替代课

1、教师病事假和学校组织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期间所授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2、凡享受调节课时的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和村小教学点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期间所授课程一天以内由自己调节,连续两天及以上由各校统一安排。并报教导处备案。

3、替代课每节按5元标准补助,因公产生的替代课由教导处统计,由中心小学统一从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其他替代课从各校考勤包干经费中支出。

七、满勤奖

满勤指该教师一学期考勤项目中无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每人每学期50元,由各校根据考勤情况如实统计,资金从各校独立核算的考勤津贴中兑现。

以上各条自2015年12月教代会通过后起实施,望各位教师自觉遵守,各完小、教学点要严格执行。

农村中心小学考勤制度2015-08-03 15:48 | #2楼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2015年元月修订,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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