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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员的规定

时间:2022-04-13 06:51:3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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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员的规定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考勤员的规定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实行一班制(常白班),具体上班时间为08:30——18:00,午休为12:00——13:30。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员工每月累计迟到达到三次以上的,每迟到一次按旷工处理。

六、迟到者扣罚2元每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七、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考勤者,因提前通知考勤员作好记录。

八、考核以考勤机为准,如头天与客户有约第二天不能到公司须请假的,应事先将去向、时间清楚的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清楚,否则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九、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或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事假:扣发当天工资。病假在两天内工资一般照发,两天以上不再发给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十、月末统计考勤记录以每天早上打卡时间为准,并由各部门主管对科员每天的最终离开时间,来结合部门工作日程安排表 进行核对分析,将各科员工作时间情况汇报于总经理。

十一、各级部门主管若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

十二、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对涂改或移失考勤卡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

十三、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各部门科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规定的《自行打卡考勤制度》的,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由部门主管交于总经理处签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四、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创建一个全新的工作环境!

考勤管理制度2015-08-03 8:17 | #2楼

员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员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为员工能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明确行政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除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职位以外,其他所有员工应按本考勤制度执行。出勤打卡情况由本院办公室、财务部部、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监控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上下班不打卡。

一、工作时长

机构实行定时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周六个工作日,即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或轮休;每日八小时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小时。

二、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10:00,中午休息13:00至14:00,下班时间为19:00;倒班人员按科室排班出勤。科、室负责人需主持第二日科、室晨会。

员工应在9:55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换好工装、整理仪表、打水、用餐等), 10:00以后不得用餐或离岗,否则按迟到处理;下班打卡应从19:00分开始。

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1、事假、病假:(两天以内)普通员工由分管科、室负责人签批报办公室备案,(两天以上)由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办公室备案;管理级员工需直接领导或机构负责人签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1-2、员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本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3、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1-3-1事假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6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1-3-2  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由本院医生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员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员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或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行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1-3-3病假的工资待遇

假期在2天(包括2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 26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假期在2天至5天(包括5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6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累计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 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1-3-4婚、丧假具体规定

凡正式员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科、室领导批准报院负责人及办公室备案(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本院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6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1-3-5产假、哺育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

1-3-6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1-3-7探亲假、工资待遇具体规定

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安排,科、室领导及本院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行政人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6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1-3-8工伤假、工资待遇

凡员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执行。

1-3-9实习员工规定

实习员工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

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离单位前要到行政人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行政人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1-3-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1-3-11旷工的具体规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① 、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②、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③、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④、编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⑤、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⑥、出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⑦、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旷工的处理:

①、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 3 0%。

②、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③、四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6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2倍计扣。

④、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全部奖金。

⑤、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1-3-12 加班

1-3-12-1 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手术病人护理和工作的特殊需要,员工在法定假日,正常休息日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2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或享受加班补贴(餐补),不足2小时但超过1小时的,可在第二天或以后的工作时间延时补回(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必须经直接主管签字并报行政办公室批准、备案,超过4小时的采用补休的方法来拟补员工的加班,报行政办公室核准,否则考勤不予认可。

1-3-12-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执行。如确需要加班的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加班费发放的标准: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如没有院领导特别批复的原则上安排补休。

四、考勤办法

1、员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行政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3、全体员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做好整理、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4、员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院内科室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超过一个月需报办公室备案。

五、上述所有相关备案手续均须严格按流程执行,超过2日补办手续的视为无效。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六、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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