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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室绩效考核细则
为强化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中心2015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为保证“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公平、公正、及时、准确,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及五个考核小组,负责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一、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艳军
副组长:刘文义、张在明、王永峰、赵志清、郝熙春
成 员:李文君、蔡宏年、向 楠、尚卫平、靳树波、曹怀军、赵 磊、冯宝文、周志伟、王 烨、秦 伟、赵永飞、赵宏伟、韩振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经营办,考核办公室负责“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考核确认以及绩效工资兑现等具体实施工作。主任由郝熙春兼任。
二、考核小组组成部门及成员:
质量效益组:组长:郝立新 成员:王珍录、张军义、朱锦飞
本安体系组:组长:牛小军 成员:李玉尉、李庆江、曾 磊
生产机电组:组长:赵 磊 成员:杨联柱、张少强、闫鸿斌、黄 飞、赵瑞涛
生产督查组:组长:冯宝文 成员:韩建力、李长林、张 刚、岐东泽
综合业务组:组长:苏鹏飞 成员:燕玲玲、甄文峰、李茂义
第二条 由考核办公室主任主持于每月五日召开中心月度、季度、半年度五型绩效考核会,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各部门集中统一汇报月度考核情况,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议定对各单位及部门月度、季度的考核兑现意见,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半年度、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拟定意见,报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按会议纪要执行。
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中心与集团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组的经营指标提报与沟通;
2、负责对中心各业务部门出台的与“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审核,并对“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工作;
3、负责向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报中心半年度、年度绩效总结报告;
4、负责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日常考核工作,每月对中心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5、负责统一下达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计划,及各部门可控费用经营考核指标的拟定与调整,负责中心关联交易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
6、负责中心员工增减、各单位定额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相关资料准备;
7、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经营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
二、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就安全工作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负责中心月度、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综合管理体系达标计划指标的拟定与考核;
3、负责对中心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
4、负责对中心各单位、部门涉及安全方面的督办事项进行考核;
5、负责对其直属安监科核心业务指标的拟定与考核;
6、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
7、考核月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三、生产技术协调部职责:
1、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机电核心业务指标拟定、考核;
3、负责中心节能减排指标、科技与管理创新指标的拟定、考核;
4、负责对中科器专业化服务、上海神华专业化服务核心业务指标拟定、考核;
5、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
6、考核月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四、调度室职责:
1、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
2、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生产计划指标的考核与调整;
3、负责设备调运计划的执行和考核;
4、负责对中心机关部门督办事项进行考核(早调度会安排);
5、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
6、考核月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五、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指标的拟定与考核;
3、负责中心宣传报道核心业务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
4、负责对中心领导在各种会议、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涉及公司机关部门督办的事项进行考核;
5、负责中心“服务质量满意率指标”及计生办执行政策准确率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
6、负责对矿业服务部、治安保卫科等单位核心业务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
7、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考核时,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必须对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明确、细化、完善,做到打分标准清晰、可操作。对于考核结果必须责任明确,重点是经营、机电、生产、质量、安全等指标,对于责任单位的处罚意见,应附有详细的处罚理由,处罚结果必须落实到区队、班组、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于考核月3日前提报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六条 考核范围是中心所属5个机关部门及17个基层单位
一、机关部门
生产技术协调部、调度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基层单位
安装一队、安装二队、特种车一队、特种车二队、皮带队、运输队、服务队、处机关两个
三、后勤服务单位
矿业服务部、保卫科、中科器专业化服务、上海神华专业化服务、伊旗万鑫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一节 指标 内容
第七条 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质量效益、本质安全、资源节约、科技创新、和-谐发展等五项指标。
一、质量效益
(一)基层单位
包括责任成本、班组核算、资产管理、机电业务、生产业务、顾客满意度评价等指标。
(二)机关部门
包括可控费用、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工作绩效、部门绩效指标)、资产管理等指标。
(三)后勤服务单位
包括可控费用、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指标。
二、本质安全:包括现场管理、安全事故和管理体系(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体系)等指标。
三、资源节约:包括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减排(污水排放量、废弃物回收处理)、SO2排放减排量等指标。
四、科技创新:包括开展“五小活动”运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科技研发及创新成果,科技创新对安全生产所做的贡献,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降低、控制或消除安全隐患及事故,在安全生产中总结工作亮点,年内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申请,在行业或省部级或科技进步奖完成情况。
五、和-谐发展:包括党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业务、班组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指标。
六、“关联交易”指标:包括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先计划后实施,合理控制“关联交易”指标。
第八条 机关部门的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及主要业务指标。
基础管理指标:主要指综合管理体系、部门费用控制、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
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本部门工作职责挂钩的核心业务完成情况,部门牵头负责的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对中心的考核指标情况。
业务指标:包括部门年度规划及月度工作安排及完成、督办事项、考核基础资料提报、职能服务考核、周计划周总结完成情况。
第九条 基层单位及机关部门的具体考核指标见《生产服务中心2015年各单位“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
第二节 指标的下达
第十条 年度计划指标以中心与各部门、单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为准。
月度计划指标:根据中心与各单位签订的“五型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指标,由业务主管部门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协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分解到半年度、季度、月度。具体经营指标计划以月度经营分析会确定的经营指标为准。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将每项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经营办,经营办对各项计划指标进行汇总整理后,于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十二条 经营办每月下达的“五型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计划指标,只作为中心内部经营考核使用,经营考核计划指标必须与生产作业计划相一致。
各项月度考核计划指标的下达,必须与年度计划指标相衔接,原则上月度累计考核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一致,生产接续计划发生较大变化时,按规定程序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调整相应经营指标。
第十三条 各项计划指标的下达要严格遵循以上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节 指标的调整
第十四条 各项计划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月度内如发生年初未列计划、新增的基建、专项生产任务的费用,经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可在季度考核时予以均衡调整,基建、专项、其它生产任务开工前(或开工后补办)必须有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呈批件,否则不予考虑增资费用。
第十五条 由于生产接续计划调整、临时性生产任务、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设备配套影响、甲方原因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及增支因素,月度考核时可以调整。但各单位应在上述情况出现和结束后均必须及时向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应有单位申请报告、负责人签字及分管领导签字),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写实,形成初步意见,经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报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月度经营绩效考核调整的依据。事后提出报告的不予考虑调整。
第四章 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节 基本规则
第十六条 抑制类指标:
抑制类指标中成本支出、总费用、可控费用等指标,评分办法为:
评价得分值=本档基准分+(上档基准分-本档基准分)/(本档完成幅度上限-本档完成幅度基准)×(本档完成幅度上限-实际完成幅度)
其它抑制类指标根据其业务性质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
第十七条 促进类指标:
促进类指标中生产任务、基建专项任务评分办法为:
评价得分值=本档基准分+(上档基准分-本档基准分)/(本档完成幅度上限-本档完成幅度基准)×(实际完成幅度-本档完成幅度基准)
其它促进类指标根据其业务性质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
第二节 质量效益指标评价标准
第十八条 成本支出、总费用、可控费用等抑制指标的评价标准:
以中心月度经营指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比较,各指标最高得分均为120分。
1、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的,得基准分100分。
2、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95%及以下的,得分区间在100-120分。
3、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105%的(含105%),得分区间在100-80分。
4、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5%-110%的(含110%),得分区间在80-60分。
5、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10%以上的,得基准分40分。
第十九条 生产任务、基建专项任务促进类指标的评价标准
(一)生产任务、基建专项任务:
以中心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比较,各指标最高得分均为120分。
1、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的,得基准分100分。
2、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103%的,得分区间在100-120分。
3、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95%-100%的(含95%),得分区间在80-100分。
4、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90%-95%的(含90%),得分区间在60-80分。
5、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90%以下的,得基准分40分。
(二)班组核算、资产管理:
以《生产服务中心班组核算管理办法》考核生产单位月度单面、单机、单车核算指标完成情况,以《生产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考核生产单位、机关管理部门在用和新增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质增值情况,月度考核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在绩效考核中不扣分;低于90分,每降低1分,扣0.2分,其中班组核算月度扣分不超过2分,资产管理月度扣分不超过1分。
第二十条 成本支出指标评价标准
考核期内成本支出与计划持平,得基准分100分。
安装队、皮带队月度考核实际比计划每超、欠1% ,加、减1分,加到满分120分为止,扣到40分为止。
特种车队月度考核实际比计划每超、欠2% ,加、减1分,加到满分120分为止,扣到40分为止。
运输队、服务队月度考核实际比计划每超、欠2% ,加、减1分,加到满分120分为止,扣到40分为止。
第二十一条 机电、生产业务、人力资源业务及核心业务指标评价标准见《生产服务中心2015年各单位“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评分表》。季度、半年度以月度的算术平均计算而得。
第三节 资源节约指标评价标准
第二十二条 节能减排指标的评价标准
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包括节水、节电、节油三项指标,减排包括污水排放量、废弃物回收处理量、SO2排放减排量、尾气排放减排量四项指标,以上指标不占权重,只作为扣分指标。。
具体考核标准根据《神东煤炭集团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低于90分,每降低1分,扣0.2分,节能减排指标季度扣分不超过1分,扣分从绩效考核总得分中扣减。
第四节 本质安全指标评价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质安全指标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体系等指标,均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增减分值。
一、人身伤害事故
1、生产单位:
每发生轻伤1人次事故,扣2分;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扣5分;每发生死亡1人次,扣10分。
2、机关部门:
每发生轻伤1人次事故,扣5分;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扣10分;每发生死亡1人次,扣20分。
与中心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生产单位和机关部门为安全考核的责任单位,其它服务单位发生事故,按业务管理原则考核管理部门责任。
二、机电、运输和其他事故
机电、运输和其他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进行考核,扣分标准为:
1、5-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责任事故,扣1分;
2、10-2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责任事故,扣2分;
3、20-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责任事故,扣4分;
4、50-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责任事故,扣8分;
5、10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扣10分。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
以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基础,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按月度进行考核,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增减分值。
1、考核得分在93分(含93分),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
2、考核得分在93以上,每增加0.5分,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奖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考核得分在93分以下,每减少1分,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体系
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不扣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2分,在考核总得分中扣1分,最多扣5分。
第五节 科技与管理创新指标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 科技与管理创新指标为扣减指标,具体标准为:
1、各单位、部门形成较为系统的科技与管理创新体系,如果没有,在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
2、月度有计划并能按计划实施开展“五小活动”,未按规定执行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
3、月度内按照安全、生产、机电、经营、职能业务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亮点,月度内每有两项工作亮点,不扣分;每有一项获得中心认可的“小改革、小发明、小创造” 和技术管理革新等项目并取得成果, 增加1分,每有一项获得公司认可的科技和管理创新等项目并取得成果, 增加2分;每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每获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奖5分。
4、科技与创新指标的加减分均不超过5分。
第六节 和-谐发展指标评价标准
第二十五条 和-谐发展指标评价标准
一、政治建设
1、党组织健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职工教育有安排,有落实。
2、坚持“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二、企业文化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
2、在神华文化框架下,建立并形成中心各单位子文化。
3、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组织职工参与技术与管理改进、改革工作,撰写通讯报道及相关专业论文。
三、廉政及惩防体系建设
1、完善廉政与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定期开展教育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3、防控重大事件,不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重大违纪案件、不发生社会治安案件、不发生恶性事件。
四、企业稳定和奉献社会工作
1、积极创造中心与社会、环境、客户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
2、职工满意度不低于80%,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依法合规地完善劳动合同的修订、签订与续订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五、人力资源业务
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见《人力资源部业务指标考核评分表》。
1、考核期内打分为95分,得基准分100分。
2、考核期内打分为95-100分的,得分区间在100-120分。
3、考核期内打分为95-90分的(含90分),得分区间在80-100分。
4、考核期内打分为90-85分的(含85分),得分区间在60-80分。
5、考核期内打分为85分以下的,得基准分40分。
六、废弃物管理
月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办法见《生产服务中心废弃物管理考核办法》及《废弃物处置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降低1分,在本单位的“五型企业”考核中扣0.2分。
七、班组建设
月度考核,主要对区队班组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生产服务中心班组建设优秀单位考核标准及评分实施细则》。
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得分在80-90分(含80),每降低1分,扣0.2分;低于80分,每降低1分,扣0.5分。
八、信访维稳工作
月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信访机构:处级生产单位应成立信访领导小组,无小组的扣2分,区队无信访负责人扣2分;未落实信访兼职信访接待员扣1分;未标识接待地点扣1分。
2、工作制度:未有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扣0.5分;未有信访登记制度扣0.5分;未有突发事件预案扣1分。
3、信息报送:对有苗头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送中心信访办,对有苗头集体上访事项未及时报送信息扣0.5分;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报送信息扣1分。
4、越级上访:月度每发生一次个体越级上访事项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扣1分,到省市(区)扣2分;到北京扣3分;每季度每发生一次集体越级上访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省(区)、北京分别扣3分、5分、8分;全年发生一次及以上突发性集体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票否决。即:扣除该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当年度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员工的5%年绩效工资。
第七节 考核结果汇总 及分级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指标总得分=∑单项绩效考评指标得分×权重+安全(或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体系)扣分+其它指标加减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全年的绩效考核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名次;按照下列标准划分A、B、C、D四级。
划分标准: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B级,110分-100分(含100分);C级,100分-90分(含90分);D级,90分以下。
第五章 考核奖罚
第二十八条 考核周期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一、绩效工资
1、生产单位
月度绩效工资按月度定额工资的40%作为基数进行考核兑现,季度、半年度根据考核得分对月度考核扣减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2、机关部门
月度绩效工资按月度定额工资的40%作为基数进行考核兑现。季度、半年度根据考核得分对月度考核扣减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二、月度考核
对月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
得分在100分的单位,分别兑现各单位月度绩效工资的80%。
得分在100-120分之间的单位,每提高1分,兑现1%的月度绩效工资。
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月度绩效工资的2%。
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月度绩效工资的5%。
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月度绩效工资。
三、季度考核
对季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
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依据各单位绩效得分,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减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得分在100-11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不参与二次分配。
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2%。
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5%。
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
四、半年度考核
对半年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
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依据各单位绩效得分,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减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得分在110—10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不参与二次分配。
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2%。
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5%。
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
五、年度考核
对年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根据得分情况对年度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予以考核兑现。
(一)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依据各单位绩效得分,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减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得分在110—10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不奖不罚。
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2%。
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5%。
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
(二)年终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分别兑现各单位的年终绩效工资相应比例。
年度考核得分在110-10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年终绩效工资的1%。
年度考核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年终绩效工资的3%。
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年终绩效工资的5%。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年终奖。
第六章 考核兑现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管理人员根据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打分结果,依据上述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奖罚兑现。
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责任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实际完成情况同计划指标差异较大,月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时,经考核办公室研究并报经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暂以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50%发放,待查明原因后按责任落实相应比例工资。确因本单位完全责任的未扣减部分在以后月份中予以扣减。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循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考核基础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机关各部门必须提供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所要求的相关基础资料及对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和改进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办公室应指导、监督各部门的“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部门与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现考核制度的统一、考核办法的统一、考核体系的统一,同时应整理、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促进“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三十三条 综合办应按月对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不断促进基层单位对绩效考核重视程度的提高和全员综合绩效意识的提升。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真实、有效,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提供考核资料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得分将从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总得分中予以扣减。具体考核办法见《机关部门考核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科室护士绩效考核标准
大多数医院都将临床部门和临床科室主任作为重点绩效考核对象,经济效益指标值在绩效考核中占比过重,这既成为了众多临床科室主...
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基 一、医疗质 量 30 分 1、甲级病历率≥90% 2、入出院诊断符合≥95% 3、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4、急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80% 5、治愈好转率≥90% 6、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7、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8、住院病案中同一医生签名,笔迹应一致,不允许代签名。9、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必须在 24 小时內完成。记录者应是术者或第一助手并有签名。
10、门诊病案必须规范;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及 签名。
11、急危重症患者病程记录要写到时,分。
12、医生要认真填写住院通知单中的患者姓名,如有更改,医生必须写明原因。
二、核心制 度落实情况 30 分 1、严格执行新技术准入制度。
2、出院病历必须在 72 小时交到病案室。
3、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必须按 ICD—10 的统一名词填写。
4、死亡病历必须经过死亡讨论,对临床诊断及死亡原因等必须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报告。
5、临床用药,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 100%。
6、院内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到位时间≤5 分钟,急诊病人会诊时间到位时间≤10 分钟。
7、交接-班记录。 本 要 求 扣分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扣 2 分 不符合扣 2 分 不符合扣 2 分 不符合扣 2 分 不符合扣 2 分 不符合扣 2 分 不符合扣 2 分 发现一处扣 5 分 不在规定时间內完成扣 5 分 没有签名扣 2 分 每少一项扣 5 分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3 分 每更改一次扣责任医生 2 分 未执行扣 5 分 迟到一天扣 2 分 一处不合格扣 3 分 未经死亡讨论扣 3 分,记录不清 扣 2 分,未填写死亡报告扣 2 分 每少一项扣 5 分 未及时到位扣 2 分 空一天扣 3 分,缺一项扣 1 分 临床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基 本 要 求 扣分标准和方法 查病历,每缺一项扣 1 分 缺一次扣 5 分没有记录扣 1 分 没有制度扣 5 分,背诵不熟练 2 分 8 各临床科室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实行输血审批制,落实“三单一书” 。
9、各科室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开一次质量分析会,有记录。
10、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检查背诵及掌握情况。 11、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每周 1—2 次,主治医师每日 1 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 2 次。
一项不符扣扣 2 分,一项不符扣 5 分 12、实行手术分级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报告制度。
13、无执业医师证书的医生不允许下医嘱,开写处方和各种申请,所有医疗行为必须有上级医生签 名。
14、会诊记录齐全,执行会诊意见有记录。
15、急诊留观病程记录 24 小时不能少于 2 次,急危重症随时记录并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16、医生在开写处方和各种医检申请单时,应字迹清楚工整,项目填写齐全。
17、执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手术患者及危重患者还要执行协议签字制度和上报制度。
18、不发生医疗纠纷或投诉。
三、医德医 风情况 20 分 1、未使用文明用语,优质服务意识不强。
2、未按要求着装,佩戴胸卡。
3、违反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4、各种休假必须先履行手续,后休假。
5、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请假制度,严格请假权限。
6、按时上岗,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一项不符扣 5 分 一项不符扣 2 分 缺一项扣 2 分 一项不符扣 2 分 字迹潦草扣 2 分,空一项扣 1 分 每少一项扣 5 分 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1 人次扣 1 分 1 人次扣 1 分 1 人次扣 1 分 先休假后履行手续扣 5 分 不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扣 2 分,超权 限给假扣 5 分。
迟到、早退扣 1 分,漏岗 2 次扣 1 分,旷勤按《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临床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基 四、业务学 习工作考核 20 分 本 要 求 少一次扣 2 分,个人记录少一次扣一 分。
每少一次扣 5 分 一次不及格扣 5 分,累计两次不及格 参加院里学习班。
一次不参加者扣 5 分,累计两次不参 加者岗前培训学习。 1、每周各科室安排业务学习一次,每次约一小时,科室有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科室综合记录 不全。
2、按照院里统一安排,组织医务人员参加院里的业务学习,科室有综合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 每年要举办外出进修人员归来汇报讲解,各科室参加院里组织的学习,参加人数不得少于 60%。
3、每年二次三基三严考试。
4、院部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医技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科别 标 准 分值 2、急诊检验发报告时间≤30 分钟。
检 验 科 3、有专柜、专帐、专卡、专人保管好试剂,账目相符。
50 分 4、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
5、不发生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
6、科室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有专人进行监管并有记录。
7、检验报告应双人签字或盖章。
8、科内质量管理小组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并有记录。
1、保证常用药品和抢救药品的供应。
2、新缺药品做到及时通知并有记录。
50 分 3、药品摆放有序,无霉变,无过期失效。
药 剂 师 4、药品出入库手续制度健全,帐物卡相符。
5、毒麻药品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处方、未立账册,精神一类药品专柜保管。
6、调剂人员认真核对处方、发药准确并盖章签字。 基 本 要 求 扣分标准和方法 无此项内容扣 2 分 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发现一次扣 10 分 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没有规程扣 5 分。没有记录扣 2 分。
发现一例扣 5 分 没有记录扣 2 分 不满足供应影响医疗一次扣 3 分,造 成不良后果扣 3 分。
未及时通知(医护反馈)发现一次扣 3 分。
发现一种药品发霉、过期扣 2 分。
无出入库手续扣 3 分,帐物卡不符合 扣 1 分。
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发药不准发现一次扣 5 分,无盖章或 签字发现一张扣 2 分。
发现不合格处方投药一张扣 2 分,未 进行登记扣 2 分。 1、科内有检验安全管理小组,有相应制度与措施。 7、调剂人员认真审核处方,不合格处方 (住院病人处方)门诊不合格处方必须认真登记。 8、药剂人员投药时应主动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9、差错登记记录。
10、科内质量管理小组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并有记录。
11、调剂室应有近期药品登记。
12、每月 20 日将药品处方统计审核定期交至医务科。
13、每月 20 日将麻-醉-药品消耗情况报至医务科。
放 射 线 B 超 心 电 1、报告要及时,急诊检查要求 30 分钟內发报告,一般检查当日发报告,特殊检查≤48 小时。
2、因错透、错照、漏照等造成重复检查及浪费的。
3、登记准确,不错发报告单及丢失报告单或胶片。
50 分 4、值班人员不脱岗、漏岗。
5、要求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记载及时准确。
6、不发生医疗纠纷或患者投诉。
7、危急重病人或行动不便不易搬动的病人,应随时到床头进行检查。
(CT、X 光检查除外) 8、科内质量管理小组至少没三个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并有记录。 一项不合格扣 1 分 无记录扣 2 分 没有记录扣 1 分 没有登记扣 1 分 迟到一天扣 5 分 迟到一天扣 5 分 未在规定时间內发报告一次扣 2 分 发现一次扣 4 分 每发现一次扣 3 分 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经过核实) 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每缺一次扣 2 分没有记录扣 1 分 麻醉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项目 登记工作 10 分 麻醉前准备 15 分 基 本 要 求 扣分标准 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 2 分。
抽查手术病历,发现少一项扣 1 分。
抽查登记本无讨论记录扣 1 分。发现 一次不妥影响手术扣 2 分。
抽查记录单, 发现一份不合格扣 1 分。
发现 1 张不合格扣 2 分。
抽查或反馈,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 2 分。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 5 分。
每发现一份未签署同意书扣 2 分。
发现一次扣 10 分。
发现一次扣 10 分。
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一次不合格扣 5 分。
一次不合格扣一分。累计两次不及格 参加院里学习班。
无记录扣 3 分,不组织会议扣 5 分 建立差错登记,疑难重大手术麻醉讨论记录薄。
1、接到手术通知单,手术前一天必须检查病人并阅病历,了解病情手术方式,确定麻醉方法,并 在病历上做好麻醉记录。
2、危重病人难度较大的手术要求术前讨论记录。
3、麻醉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氧气、麻醉机等准备妥当。 麻醉记录单 15 分 工作质量 30 分 告知书 10 分 其它 20 分 按麻醉常规要求做好麻醉前、麻醉过程中和手术完毕时的记录,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1、麻醉处方合格率 100%,按规定使用相应的麻醉处方。
2、危重全麻病人,麻醉清醒后,麻醉者必须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
3、术后及时进行麻醉查房并及时书写麻醉查房记录 与手术病人签署麻醉同意书。
1、认真书写麻醉查房记录单。
2、值班人员不脱岗、漏岗。
3、医疗事故差错发生率为 0。
4、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不得单独处理病人,所有医疗行为必须有上级医生签名。
5、每年进行两次三基三严考试。
6、科内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并有记录。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绩效考核 项目 一、 医院 感染 控制 20 分 检查内容 1、各科室发现院内感染病例及时登记、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落实规章制度。
3、医院感染控制标准,医院感染发病率≤10%,医院感染漏报率≤10%,治疗应用抗生素,菌检 率≥50%,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无菌手术感染率≤0.5% 扣分标准 科室没登记,病例没上报各扣 2 分。
缺一项扣 2 分。
以上各项指标,每超一项扣 1 分。 二、 医院 消毒 控制 20 分 1、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规程。
2、处置室、换药室、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
3、重点科室(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化验室、妇产科、门诊感染科)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 消毒技术规范。
4、医务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自身感染。
5、无菌物品标识明确、规范、无过期。无菌物品和污染物品定位放置。
6、紫外线灯有使用记录,定期监测强度,灯管无灰尘。
7、浸泡各类物品的消毒液浓度配制符合要求。消毒液定期监测、更换。 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不符合要求扣 4 分 医护人员造成的感染的科室扣 5 分 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记录不完整、不定期监测扣 1 分 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三、 传染 病管 理 20 分 1、法定传染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 (甲类 2 小时、乙类 12 小时、丙类 24 小时)法定传染病报 迟报扣 1 分、漏报扣 5 分。
告率 100%,不得出现迟报漏报。
2、慢性疾病报告按非传染病疾病报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报卡。
不得漏报,漏报扣 5 分 3、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必须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四、 抗菌 素使 用管 理 20 分 1、抗生素的使用必须按医院颁布的抗生素分级管理进行使用。
2、抗生素的使用符合指征。
3、发生院内感染后使用抗生素,菌检率≥50%。
4、科室有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
5、各科室认真组织医护人员每月学习医院感染的有关知识。 不按规定执行扣 3 分。
超过标准扣 1 分。
没达标准扣 1 分。
没有管理办法扣 5 分。
不按计划学习扣 2 分、 没有笔 记扣 1 分。 五、 医疗 废物 管理 20 分 1、各类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装运、标识明确。
2、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等做到回收后毁形,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3、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一次性物品回收率≥95%。
4、在转运和储存医疗垃圾时必须按照医疗垃圾管理条例进行操作,移交医疗垃圾时需要有完整得 交接记录。 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未进行处理扣 1 分、 记录不全扣 2 分。
回收率达不到标准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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