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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2 23:41:35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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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核方法

1、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

2、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

3、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4、对操作层面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

1)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7)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5、操作层面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2)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A";

3)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B";

4)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C";

5)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D";

四、考核时间

经理人员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一月与六月。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层面的员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

五、绩效考核面谈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考评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七、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八、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市场部根据此绩效考核方案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大队绩效考核细则2015-07-30 8:27 | #2楼

内业管理

1、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汇总及报送路政各类报表及数据。未及时报送的一次扣2分,报送有误的一次扣2分。

2、及时收集整理路政档案,建立健全路政七项台账、十二项档案,未建立的扣2分,档案检查不规范齐全的扣2分。

3、制订路政人员月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大队学习、宣传工作。定期完成大队学习公示栏制作、更换。未组织实施的一次扣1分,未定期更换公示栏的扣1分。

4、严格执行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支两条线”,按时上缴路赔款,未按时上缴的扣2分。

5、按规定完成大队每月财务报销手续,当月5日前公示上月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未及时完成扣2分,未及时公示扣2分。

6、及时下达路产修复通知单,接到外业勘验笔录后3小时未下达修复单的,一次扣1分。

外业管理

1、按要求认真履行路政巡查工作职责,落实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填写详细、规范,填写不详细、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2、巡查中巡逻车辆不按规定线路、速度行驶的,一次扣1分。巡逻车车载视频按照支队相关规定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一次扣2分。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理,及时查处新增“非标”、违法建(构)筑物,未及时发现、查处的,一次扣2分;未按程序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的,一次扣5分。

4、及时查处偷、盗、损、毁路产设施案件,未及时发现、处理的,一次扣3分,值班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1分。

5、认真监管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规范施工行为,监管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6、落实清障施救服务监管制度,定期抽检清障作业是否符合服务标准和规程,监管不力的,未定期抽检的,一次扣2分。

7、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开展治超执法工作,未按规定程序执法的,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8、及时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妥善处置,未及时发现的扣管段责任人2分,处置不当的扣2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较大影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9、严格遵守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出警,值班期间出现脱岗行为的,一次扣2分;无故未及时出警的,一次扣2分。

10、严格贯彻落实《武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及时报送信息的,一次扣3分。

11、路产损失案件6小时以内完成建档上网,登记准确无误,建档不及时,出现错误的,一次扣2分。

12、路赔费用收缴及时,开具票据准确无误,票据开具错误的,一次扣3分。

13、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不齐全1次扣1分。

14、管段逃逸案件未及时调查追赔一次扣3分,破获路产盗窃案件一起加5分。

文明公路规范执法考核办法2015-07-30 15:58 | #3楼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规费稽查管理,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树立公路文明执法良好形象,有效推动全省文明公路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创建文明公路沿线的市、县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稽征管理部门。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公路执法行为,包括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稽查管理。

第四条  考核总分为200分,其中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稽查管理各100分。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稽查管理考核得分各90分以的为合格。

第五条  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以定期、不定期抽查和暗查为主;年终考核统一组织,集中检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评分结果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规费稽查管理职能中,出现公路"三乱"行为的。

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越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公路路政、规费稽查诉讼案件中有败诉案件或被撤销的复议案件的。

4、对公路路政、规费稽查确定赔(补)偿费或罚款指标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省公路局具体组织实施。沿线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文明公路路政管理规范执法考核标准》和《浙江省文明公路养路费稽查规范执法考核标准》组织自查自评,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表报省公路局.

第八条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征稽机构应加强对公路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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