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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法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为维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有效调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182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 称 绩效考核 ,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 服务对象 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 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 服务对象 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 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承担 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 规范 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 。其中, 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 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 ;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 (区、市) 的指标值;对于以省 (区、市) 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 举办主体、 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四、考核 程序
(一) 成立考核小组 。 在县级政府 的 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的 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 小组 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根据本意见 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 订 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 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 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五)公示与复核。 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 。 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 小组 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 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 至 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 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 机构 表彰奖励及其 负责人 考核任用的重要 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 照 规定全额拨付 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 ;对考核不合格的, 要 按 照 规定 进行扣减 ,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 小组 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 人 才 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 影响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 协调 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 订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 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 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真实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4 )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财务制度与管理、经费开支与使用等情况。
(5 )院内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内部管理。
(6 )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 )。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附表2)。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出诊、家庭病床护理、辅助检查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3 )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社会效果等内容。
(4 )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附表3 )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
四、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 月底和12 月底前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省辖市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业务指导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 月底和12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站,由其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后,报省辖市相关部门备查。
省辖市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每年7 月上旬和1 月上旬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并将全市考核情况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待遇挂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 考核方法
(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 、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由县CDC 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 、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 、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 、召开座谈会。
(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 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及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
2 、考核结果运用
(1 )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考核分值在60 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 拨付;考核分值在60 ~80 分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考核分值大于80 分的,按100% 拨付。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2 )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改善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同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 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七、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和《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
2 、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
3 、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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