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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奖励制度
为加强街道平安建设,进一步调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经街道综治委研究决定,特制定街道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社区要按照区政法委核定的保安人数,配齐配强社区保安队伍,每个社区必须配备三至五名夜间巡逻保安,未按规定配齐保安人员的,年终考评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各社区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辖区单位保安力量的联动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具有本社区特色的群防群治队伍。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社区的综治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社区治安主任、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警务站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区主任每周要主持召开一次社区案情分析会,对突出的治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案件分析会记录工作。
三、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有特色的综治平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平安中心户长“五大员”作用,发动辖区居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各社区居委会每两个月要出一期综治宣传专刊,每月要报送2条综治工作信息,并保存好底稿。同时,每天要安排好综治宣传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平安宣传,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
四、社区要进一步加强与物业公司和单位的联系,对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小区和单位,社区治保会和社区警务站要及时发出综治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各社区根据不同时期和特点,合理安排保安巡逻力量,并坚持社区主任、分管治安副主任或者委员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带班巡逻,若在区政法委明查暗访中被通报的,每次扣发社区主任、分管治安副主任或者委员每人50元,涉及到民-警的,书面通报派出所。
六、街道综治办建立每月案情通报工作制度,根据南街派出所提供的盗窃警情数实行奖惩。社区每月盗窃警情数与去年同期同比上升的,对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50元;第二个月同比继续上升,由街道综治办责令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100元;第三个月同比再继续上升且季度同比上升超过30%以上的,对社区居委会予以综治黄牌警告,并列入重点整治社区名单,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150元。社区每月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的,对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给予奖励。其中同比下降10%(含10%)以内的奖50元/人;同比下降10%-20%(含20%)以内的奖100元/人;同比下降20%以上的奖150元/人。
对年度盗窃警情同比数下降10%(含10%)的奖励社区居委会1000元,下降20%(含20%)的奖励社区居委会2000元,下降30%(含30%)的奖励社区居委会3000元。
对年度盗窃警情数与去年同期比上升幅度最高且上升幅度超过30%(含30%)的社区,由街道效能办对所在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予以效能告诫,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年终奖金各200元。
七、社区警务站与社区治保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出现不协调的,街道与派出所将联合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街道综治办将组织评选社区居委会与警务站最佳搭档,给予年度500元-1000元的奖励。
八、各社区治保会应加大群防群治服务费征收力度,拓宽收费渠道,做到应收尽收,对社区治保会群防群治服务经费确有困难的,社区居委会在经费上要予以统筹安排,确保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社区保安队员在基本工资保底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以南街派出所统计数据为准)同比下降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发放绩效工资。其中同比下降10%(含10%)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00元;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幅度10%-20%(含20%)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50元;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幅度20%-30%(含30%)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200元;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幅度30%以上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300元。
十、以上奖励经费由街道拨综治专项经费10万元中列支,奖励从2015年4月开始执行。
十一、街道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奖惩制度做适当调整。此办法不尽事宜由街道综治办解释说明。
社区警务室民-警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使社区民-警能紧紧围绕“抓基础、抓防范、抓管理、抓服务”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做好社区人口管理工作。
1、常住人口管理。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底数,熟悉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及时填实有人口登记薄及相关的社区民-警工作手册。做好信息情报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出租屋的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齐全。
2、暂住人口管理。熟悉居住在辖区内暂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暂住人员以往及现实表现,为现实斗争服务。建立暂住人口登记薄,登记率90%以上,办发暂住证,办证率95%以上。及时将暂住人口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做好“三无人员”的清查收容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暂住人口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外来人口犯罪率。
3、重点人口管理。按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人及时给予列管、控制和帮教。定期对重点人口进行考核,谈话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做好重点人口的情况通报、反馈工作。
4、五种监管对象和劳教所外执行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含保外就医)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措施。
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管理。对社区内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应按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的具体规定加强管辖。
6、境外人员管理。掌握社区内购、租、借房的境外人员底数和情况,做好境外人员户口申报工作,熟悉常住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对重要境外人员的住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做好情报信息基础工作。
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搜集治安、国内安全保卫信息,核实、比对社区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信息围绕社区的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特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对象、物建信息员、建立治(安)保干部、治安耳目、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组成的覆盖社会面的群众性情报信息网络。定期排查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治安热点问题,依靠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处置工作,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动社区群众和社区单位,组建专群结合的群防群治队伍,构筑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检查、指导、建立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提高队伍战斗力。
2、积极开展“创无案社区”和“无毒社区”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结合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住户等活动,大力推广技防措施,,不断提高社区的安全防范能力。把辖区建成“无案、无毒”社区。
3、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自防意识。
4、协助调解治安纠纷。主动做好治安纠纷的调处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矛盾,预防因纠纷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四、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工作。
1、积极做好社区场所、特业、危险物品、出租(借)房屋的管理工作。场所、特业、危险物品管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出租屋管理要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出租(借)房屋的基本情况。出租屋的办证率要求达到100%。
2、做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综合楼宇、住宅要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社区安全,对重大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查处治安(行政)案件。本着抓源头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好发生在社区内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4、协助侦破刑事案件。发生在社区内的刑事案件,应及时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协助刑侦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访问,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积极协助、配合外单位需要协助侦察或抓捕犯罪嫌疑人。对辖区外的情报信息,破案线索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做好社区群众服务工作。
1、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接到群众报警和派出所处警指令,应按接处警规定及时出警。接到群众求助应及时尽可能帮助解决、处理,如不属公安本职范围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或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2、为社区群众和单位办理社区民-警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证明、证件,并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暂住证、边防证、出租屋许可证、户口、身份证申请等业务,手续完备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3、立足本职开展便民服务。对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烈军属等有特殊困难的人,提供上门办证、送证、户口迁移、更换户口薄等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及时受理群众通过警民-联系箱、联系薄要求办理的事项和咨询服务,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居民群众。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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