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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争先创优,奋发向上,培育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册专科(高职)学生。
一、评选项目
1、先进班集体;
2、“三好”学生标兵,同时获得特等奖学金;
3、“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5、优秀学生干部;
6、单项先进个人及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条件
①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班风,学生集体观念强。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能够有计划、有组织地协助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
②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浓厚,成绩优良,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在所在系名列前茅,无考试作弊现象。
③班级第二课堂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并且要突出高职及专业特点,成效明显,使大部分学生受益、提高。
④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出勤人数保持80%以上,体育课达标率在80%以上,积极参加院系的义务劳动。多数宿舍被评为“卫生达标”宿舍。教室能经常保持整洁。
⑤班级学生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班级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 “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②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全系学生中名列前茅,单科成绩(除体育课外)均在80分以上。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不低于80分,坚持早操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⑤“三好”学生标兵应是“三好”学生中的突出者。综合表现及学习成绩优秀,并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a.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b.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映者。
c.在省、市及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3、“三好”学生(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②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③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应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身心健康。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②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方法得当,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③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
④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单项先进个人及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a.文体竞赛奖:在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b.在省、市级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者。
c.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②单项奖学金条件
a.取得英语(CET)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英语(PET)A、B级证书者。
b.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证书者。
c.取得经国家统一考试颁发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
三、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各系班级总数的25%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0.5%评选。
3、“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5%评选。
4、“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9%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干部人数的25%评选。
6、单项先进个人无比例限制。
7、单项奖学金无比例限制。
四、奖励标准
1、先进班集体奖励班级经费300元,颁发奖状。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奖励现金2000元,颁发证书。
3、“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奖励现金1000元,颁发证书。
4、“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奖励现金600元,颁发证书。
5、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现金300元,颁发证书。
6、单项先进个人:
①文体竞赛奖,奖励现金100元。
②省、市级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奖,奖励现金100元。
③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7、单项奖学金
①取得英语(CET)四级证书以上者(含四级),奖励现金300元;取得英语(PET)A级证书者奖励现金200元;取得英语(PET)B级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证书者奖励现金200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③取得国家级其他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 ,奖励现金100元。
五、组织领导
1、评选机构: 学生各类先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系秘书、班主任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2、评选原则:
① 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② 评选、审查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按程序进行。
六、评选程序
1、评选步骤
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根据学年班务管理考核情况,组织班主任按分配比例进行联评(先进班集体须上报单行材料),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处结合班级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②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班在学生进行个人学年总结 、教务处(系)核准成绩的基础上,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讨论、提出候选名单,经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③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三好”学生标兵须上报先进事迹单行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系审查,各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④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名单全面审核后,统一在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
2、表彰奖励:学院审批同意后,发文表彰。各类先进个人审批表进入本人档案并在学生处存档。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生大会予以奖励,给学生家中寄发喜报,利用校报、橱窗、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扩大教育效果。
3、奖金领取: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等各类奖金由学生处审核、统计列表,处长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学院财务室以系为单位发放。
4、完成时限:各项评选、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应于次学年第一学期第四个教学周前完成;表彰奖励工作在第六周内完成。
七、要求与说明
1、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可以兼得。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先进、奖学金评选资格:
①学年内受处分者;
②有酗酒、赌博及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行为,参与不健康活动者;
③参与打架斗殴,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者;
④学年内有考试作弊、旷课现象者;
3、学院每年从当年学费中划拨出3%作为专项奖励经费,力争使学生受奖面达到60%。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我院在各省(区)录取的第一志愿新生,高考成绩超过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以上奖励5000元;180分以上奖励2000元;150分以上奖励1000元。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院!
困难生资助办法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精力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册高职学生。
第二条 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学费缓缴: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学费减免: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一)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其当年学费的30%。
(二)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当年学费的15%。
(三)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现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经申请,班级评审,所在系严格调查审核并经学生处研究报请院长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学费。
(四)减免比例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其中,减免学费30%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以内,减免学费15%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五)减免学费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办理。
第五条 经济困难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通常做法,学院将从实际出发,定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补助。
(一)学院按每生每年10元划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
(二)学院每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00—500元。
(三)经济困难补助的受助人数一般控制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3%。
(四)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其所在系应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学生处研究,经院长审批后,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
(五)学院将积极争取动员、吸纳、募集社会资金,不断增加经济困难补助基金,逐步扩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金额。
第六条 享受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勤俭节约,用好补助金。严禁用经济困难补助金请客吃喝、挥霍。否则,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金,并取消其以后一年内享受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补助:
(一)学年内受处分者。
(二)生活中浪费现象较严重者。
(三)学习成绩差,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达2门以上者。
第八条 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办法:
(一)评定时间:经济困难补助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年九月进行评定、发放。
(二)各系要在充分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定。评定经济困难补助的主要材料有:
1、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
2、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班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情况说明。
4、《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审表》一式三份。
(三)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需经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党支部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五天。
(四)各系将审查结果报院学生处,由院学生处调查、核实并审批。
(五)经济困难补助金发放。学生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学院计财处,由各系领取后,发给学生个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全员招生管理办法
2015年我校各项招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圆满完成今年学校招生任务,全面调动在校员工参与招生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奖惩办法,特制定2015年全员招生管理办法。
一、 全员参与招生工作
1、全校各部门参与招生工作
(1)招生办作为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各部门的招生工作计划,并在招生准备工作的各个阶段对师生进行深入、有效的培训,使全校每位教职工清楚地了解当前民办高校招生形势,掌握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工作方法与技巧。
(2)各部门相互协作、各尽其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本部门在招生工作任务,召开动员会,调动员工积极参与招生工作,提高员工咨询能力和招生能力;增强认识,树立信心,全力以赴完成2015年学校制定的招生任务。
(3)各部门、各学部要召开师生动员大会,巩固现有生源,提高员工咨询能力和宣传能力;增强师生的爱校意识,提高师生对学校全面的认识,扩大全员招生队伍。
2、全体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
(1)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招生研讨会、培训会、宣传会,积极参与外派区域招生;没有参加外派人员积极开展自寻生源、自主招生,齐心合力完成本部门及学校的招生任务。
迎新期间所有教职工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全力以赴做好新生接待工作,全面提高招生咨询、接待能力,确保每位参与招生的员工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及迎新工作。
(2)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推荐招生委托人员,对其开展有效的培训和指导,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宣传我校的特色和优势,扩大我校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提高委托招生人员的招生业绩,确保2015年所招新生的数量与质量。
3、各年级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
招生办专职人员,要在全员招生工作中肩负起指导、帮助和主导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俭学,发挥招生人员优势;大力推动各年级的在校学生参与到全员招生的重要活动中,制订学生参与招生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制订针对学生参与招生的培训方案,使学生愿招生、能招生、会招生、爱招生,并使学生认识到参与招生是光荣、积极、正能量的事情。
二、考核指标
(一)发展委托人
全体教职工都要发动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积极发展招生委托人,为委托人有效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在宣传和招生方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实现多招生的目标。
1、发展招生委托(或代理)人的有效时间为20xx年x月1x日至x月xx日, 全部生效的委托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手续必须于x月xx日前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全校员工每人至少发展一名委托人,无上线限制。 3、有关委托人协议手续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审核、管理。
(二)招生任务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人数确定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各学部相应的招生任务数量,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在具体确定招生任务的过程中,重在体现“招生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精神,要求全体教职工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地开展招生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招生任务。
1、个人任务
(1)所有参加外派区域的部门或招生人员,要完成所负责区域、招生点的招生任务。
(2)未参加外派招生的教职工每人都制定任务,校级领导要求每人招收新生3名;中层干部(职能部门、学部正副职)要求每人招收新生2名;主管人员、普通教职工要求每人招新生1名;校保卫队员、驾驶员、清洁工、宿管员、后勤勤杂工等工作人员可不制定招生任务。(见附件1)
(3)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见附件2)。
2、部门任务(各职能部门、学部)
(1)各职能部门任务确定办法为:任务数=本部门员工数×1。(见附件1) 专职招生老师以外的教职工所招新生可直接确认为部门任务数并可获得相应的推荐费用;部门参加外派区域所招新生可按照3:1的比例换算为部门任务数。
有特殊工作的部门,由学校根据每年具体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2)各学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奖惩方法 (一)、凡员工新发展的委托(或代理)人,20xx年x月x日以前在招生办备案的,每招一名新生,学校除按规定付给委托人招生费外,另行奖励推荐该委托人的员工每生xx-x元人民币。
(二)、参加外派区域人员的奖惩办法依据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派区域教职工完成招生任务方可参加年终优秀员工评选。
(三)、未参加外派区域招生教职工个人奖惩规定:
1、凡是我校教职工招收新生必须由新生所在地招生点负责人签字、招生办审核无争议后给予确认。
2、教职工直接招一名新生,奖励xx-x元人民币。
3、未完成招生任务指标的员工,学校将依据所制定的招生任务给予责任人每缺1名罚人民币xx-x元,年终不能评优。
4、教职工推荐的所有委托人均没有招生业绩的给予xx-x元人民币处罚。 (四)、对招生接待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量另行制定迎新接待奖励办法;参与外派招生、放假(轮休)人员不享受留校迎新接待奖励。
(五)、各职能部门、学部完成部门招生任务重点奖励部门负责人,并评出部门完成任务的前五名,分别给予相应奖金的鼓励,年终可以参加优秀部门的评选。
1、完成部门招生任务,奖励部门负责人xx-x元人民币。
2、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实际招生人数的前五名奖励部门负责人xx-xx元人民币。此项奖励与第一条所列奖励不重复奖励。
3、未完成部门招生任务对部门负责人处罚xx-x元人民币,该部门不能参加学校年终先进集体的评优活动,该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年终个人评优活动。
(六)凡招到国际上学校新生,任务按1:1核算,奖励金额按招收其他学校的专业新生的奖励标准2倍执行。
(七)、招生期间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行为给学校招生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散布对学校声誉不利言论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冒领推荐费者,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八)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人事部、招生办公室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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