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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及处罚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员工处罚及奖励量化标准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员工的管理,公司特制定本处罚及奖励量化标准如下:
处 罚
一、 劳动纪律
1、营业区内大声喧哗、奔跑、有怪异动作者,罚款20元。
2、营业区内吃东西者罚款20元。
3、不尊重同事、诽谤同事者罚款100元。
4、营业区内吸烟者罚款20元。
5、下班后无故在公司逗留者罚款20元。
6、拒绝保安检查罚款50元。
7、不与同事协作者罚款20元。
7、上班时间私自接打电话者罚款20元。
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罚款20元。
9、私自脱岗者罚款20元。
10、经常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取消全勤奖。无故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值班期间睡觉者罚款100元。
12、私自翻动客人物品者开除。
13、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不及时上报或说谎者,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处罚。
14、不按规定时间就餐者罚款20元。
15、当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者罚款20元。
16、私自向备餐间或酒库借烟酒、食品、饮料者按物品售价5倍处罚吧员及当事人。
17、当班时间酗酒、打架、聚众赌博者开除。
18、私自涂改单据,从中谋取私利者开除。
19、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
20、损坏公司物品不及时上报者,经查实按原价加倍处理。
21、违法乱纪者开除。
22、内部员工乱搞男女关系、骚扰异性者开除。
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
1、不能及时清理卫生、不按规定给顾客服务者罚款20元。
2、服务中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引起客人反感或投诉者罚款20元。
3、对顾客有不礼貌行为,给公司带来不良声誉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4、开单漏写日期、房号、开单人工号牌者罚款20元,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本人承担。
5、服务区营业期间无人服务,罚款20元。
6、在服务工作中面无表情、不带微笑者罚款20元。
7、引领客人手势不正确罚款20元。
8、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罚款50元。
9、未经允许偷吃偷喝公司食物者按10倍罚款。
10、在更-衣柜内存放食物、酒水或饮料者罚款50元。
11、擅自加锁、私调更-衣包、私配钥匙者罚款50元。
12、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罚款50元。
1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客人的物品。
14、不走指定员工通道罚款20元。
15、上、下班不打卡或不参加班前点名罚款20元。
16、当班期间在包房看电视、唱歌者罚款20元。
17、着工服上街或回家罚款20元。
三、仪容仪表仪态
1、工装不整齐、工鞋不干净、袜子不符合标准者每项罚款20元。
2、上岗时未佩戴工牌(胸卡)者罚款20元。
3、指甲、手、头发等未达到卫生标准者罚款20元。
4、发现在岗期间未按标准佩戴饰物者罚款20元。
5、在岗期间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吹口哨、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者每项罚款20元。
6、在岗期间,发现员工吸烟者罚款20元。
7、未按要求规范站姿者罚款20元。
8、在岗期间谈吐过程中发现口腔有异味者罚款20元。
9、女员工在岗期间未化妆或浓妆艳抹者罚款20元。
10、上岗期间未穿公司统一工装者罚款20元。
四、礼节、礼貌
1、在营业区未使用礼貌用语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当班期间未讲普通话者罚款20元。
3、对同事不礼貌者罚款20元。
4、在公司见到客人或上级领导未让道者罚款20元。
5、见客人不理睬,未打招呼者罚款20元。
6、与客人争吵者罚款100元。
7、私拿、私用客人任何东西或据为己有者开除。
8、与客人交谈,语言、谈吐有损公司形象者罚款100元。
9、回答客人疑问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句者罚款20元。
10、泄露公司机密者开除。
奖 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性给予奖励:
1、拣到客人手机奖励20—50元。
2、拣到客人现金500元以下者奖励20元。
3、拣到客人现金600元以上者奖励50元。
4、拣到客人1000元以上物品者(名贵手表、项链等)奖励50元。
5、拣到客人现金5000元以上者奖励100元。
6、在公司大会上通报表扬三次者奖励20元。
7、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50元。
8、工作热心,受客人表扬者奖励20元。
9、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50—500元。
10、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0—500元。
1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根据情况奖励。
12、见义勇为者奖励50—1000元。
13、检举偷窃公司财物,经查实为公司避免损失者奖励50—1000元。
14、忠于职守,完成紧急任务而无延误工作者,根据情况奖励。
1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现象发生者,奖励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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