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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育人,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使学生前进有方向,学习有目标,奖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有高尚的行为或突出的表现,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或为镇、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学校将在校会或升旗仪式时隆重表彰。
二、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良、体育达标的学生经评审,可被评为“三好学生”。每学年末评选,下一学年开学第一个校会进行表彰,学校颁发奖状,张榜表扬。
三、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过学生互评,班级推荐,学校德育小组评审,可被评为“班级十星”,即文明之星、守纪之星、孝悌之星、爱校之星、劳动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中文之星、数学之星、英语之星,每两月评选一次,学校统一颁发奖状。
四、凡学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良好的各级干部、值周生等,经评审,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值周生、优秀自律生、优秀卫生委员等,每学期末进行评选、表彰。
五、凡参加镇级以上学科或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种比赛获得名次(等级)奖励的,学校将在升旗仪式时进行表彰、奖励,并纳入学校对班集体、班主任及辅导教师的考核中。
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榜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特定期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班级。
第二条 奖励时间和项目:每年寒假前奖励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文明学生。每年“六一”儿童节奖励优秀少先队员、优秀队干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一)授予称号;(二)颁发奖状(奖牌)和奖品;(三)建立光荣榜,号召全体学生学习。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评选名额:每级评选一个。
评选条件:
1、班风正。
①各项集体活动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参加竞赛活动成绩好。
②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各科课堂纪律都受到任课老师好评。
③早餐、集会、两操、纪律、卫生、安全、路队等一日常规落实好。
④班级文风气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礼貌待人,言行文明。
2、学风浓
①对所开设课程学习兴趣浓厚,听讲专心,思考积极,敢于质疑问难,各科均衡发展。
②作业准时完成,书写整洁,爱惜书本文具。综合实践活动丰富。
3、成果多。
①好人好事人次多。
②获卫生流动红旗次数多。
③迟到、早退、旷课人次少,课间操出勤率高。
④学习成绩居年级前列。
4、无不良记录
①在日常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②无受学籍处分的学生。
③无严重损坏公物事件。
④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评选程序
1、年级组长召集本级所有任课教师参加评议或投票,推荐一个先进班集体。
2、教导主任按评选条件作出审核意见后,报校委会审议批准奖励。
第五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
评选名额:按班级人数的10%推荐(去尾法)。
评选条件:
1、品德好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科学,热爱劳动。
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有礼貌。
③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师生评价好,在综合评价中,思想品德评定为A。
2、学习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习惯和方法好。
②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检测,各科成绩均评定为A。
③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秀。
3、身体好
①坚持上好体育课和“两操”,积极参加文艺活动。
②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③体育成绩评定为A(残疾学生可例外)。
评选程序
1、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评议或投票选出候选人名单。
2、班主任会同各任课教师商议确定最后名单,签署意见后交教导处备审。
3、教导主任按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奖励。
第六条 优秀班干部的评选
评选名额:每班一名。
评选条件:
1、能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热心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2、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起表彰作用,有较高威信,是教师的得力助手。
3、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检测,各科成绩均评定为A。其它表现要基本达到三好学生条件。
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或集体推荐,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导处备审。
2、教导主任按照评选条件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奖励。
第七条 文明学生的评选
评选名额:每班一名。
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尊敬老师,爱护同学,帮助弱小。
2、讲究社会公德,对人有礼貌,能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3、举止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骂人。
4、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劳动踏实肯干。
5、不到少-儿-不-宜场所,不看少-儿-不-宜书刊和影视作品。
6、有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遵守纪律,学习努力。
评选程序:
1、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评议或投票选出候选人名单。
2、班主任会召开班委会表决通过,签署意见后交教导处备审。
3、教导主任按照评选条件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奖励。
第八条 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评选名额:按中队人数的10%推荐(去尾法)。
评选条件:
1、拥护队的章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认真履行队员职责。
2、遵纪守规,能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自觉,学习成绩优秀。
3、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劳动积极,勤俭节约,生活朴素。
评选程序
1、中队辅导员组织本中队全体少先队员推荐候选人。
2、中队辅导员召开中队会表决通过,签署意见后报大队部备审。
3、大队辅导员对照条件逐一审查后,报批准奖励。
第九条 优秀少先队干部的评选
评选名额:每个中队一名。
评选条件:
1、能认真履行队干部职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队的活动。
2、工作认真负责,在队员中有较高威信,具备优秀少先队员条件。
评选程序:
1、中队辅导员组织本中队全体少先队员推荐候选人。
2、中队辅导员召开中队会表决通过,签署意见后报大队部备审。
3、大队辅导员对照条件审查后,报批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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