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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管理奖励制度
教育科研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科学性的学术研究活动,搞好小学教育科研管理是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检测、评估等,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使我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形成具有城东特色的教育科研管理模式,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城东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搞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方法,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通过对教育科研课题的专题研究,一方面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培养一批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小学教育改革的思路、策略和途径,形成我校教育科研特色。同时为促进教育科研成果尽快推广、应用,必须建立一套有利于操作、检测、评估课题的管理办法。
二、课题分类: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课题为基础,校级立项课题是学校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在此基础上逐级选择推荐,逐步形成由校、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分为学科类课题和非学科类课题两大类。
三、课题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
1、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均由校教科室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根据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课题管理的内容包括课题申报、课题方案制订、论证及立项、课题的实施、阶段总结报告和实验报告、课题的中期检测、课题成果鉴定、课题成果的推广等环节。
四、课题管理程序: (一)、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每年九月份由课题负责人选准课题,填好课题申报表,写出课题实验方案送校教科室。教科室根据所报课题进行审阅。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论证,对有较高学术价值、便于操作的优秀课题向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争取立项。其余的作为校级课题。
2、立项原则:鼓励性原则。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二)、课题的实施
1 、校教科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校级课题和以我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 、周期一年以上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 、课题组长要经常性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按月向校科研室汇报。
5 、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要设法保证课题按时结题。同时,更要注意科研的科学性和对教育的实际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可作不断的改进或提高。
6 、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得不中止的课题,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教科室备案。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时结题的,不得申报新一年课题。
(三)、自查、检测
每位实验教师每学期末要写出阶段实验总结,向学校教科部汇报教育实验过程中的得失,并将实验过程中积累和收集的资料、数据等一并交校教科室存档,便于学校对实验中期、实验结果进行检测、评估。
(四)、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校科研室负责鉴定工作。课题负责人向校科研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字、图表、录音、录像、软件和事物等)
2、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由上级科研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育专著和教育软件,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五、奖励 按实验成果价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小学教育管理奖励制度
为鼓励教师爱岗敬业,矢志从教,最大限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提高整体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项目:德育工作奖、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师生各种竞赛奖、突出贡献奖。
二、获得各种奖励的教师,按《张集小学奖惩考评细则》累计积分,作为晋职、晋级、分配、评优的主要依据。
1、德育工作:经评选获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学片级1分,镇级3分,县级5分,县级以上8分。获优秀班主任及德育先进个人称号的,比照执行。
2、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监测,班平均成绩学片前2名,分别为3分、2分;镇级前五名各5分,6—10名各3分;县级前五名各10分,6—10名各8分。
3、教育教学论文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
4、教学能手评选:学片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9分、8分。
5、教师各项竞赛(美术、文艺、体育、基本功、演讲等)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5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
6、辅导学生各项竞赛。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5分、2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分、3分、2.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5分、4分、3.5分;国家级奖励6分。
7、行政奖励。镇、县、县以上分别为3分、5分、8分。
8、突出贡献奖。对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学校将在各种评选中破格奖励。
三、处罚:
1、班平均成绩下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有损师德形象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职评、晋级等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需报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的,按程序报送。
四、说明:
1、各种奖励积分累算。鼓励奖、荣誉奖、优秀奖不积分。
2、各种竞赛均应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发文认可的。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各种竞赛,不在本奖励制度范围内。
3、奖惩制度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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