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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信访举报环境,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鼓励署实名举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署实名举报是指公民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所属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务员及从事公务活动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与案件无关人员向调查组提供尚未掌握的案件线索,视为实名举报。
三、实名举报奖励范围:凡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市纪委派出机构、各县区纪委、各乡(镇)纪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纪委(纪检组)进行署实名举报均予以受理。非纪检监察业务内和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四、举报人责任、义务:
(1)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约见等一切合法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单位、违纪违法证据,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
(2)举报事项被受理后,不得重复、越级举报,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在受理部门以外的场合谈论与举报问题有关的情况。
(3)接受组织对被举报人的正确处理结论,不得提出与党章、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相悖的要求。
(4)依法举报,不得侵害他人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扰乱公共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5)举报人故意歪曲事实,捏造证据,诬告陷害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办理机关责任、义务:
(1)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信访举报件 ,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纪律和办理案件工作纪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资料、信息。举报人因举报遭打击报复,查办机关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即调查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奖励原则、标准、方法。
(1)奖励原则。按问题类别实行一案一奖励。凡依据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构成行政问责、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的都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举报线索不清、证据不实,即使被举报人的问题被查处,也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举报涉及经济问题的,按执纪执法部门认定被举报人违纪或犯罪金额予以奖励。金额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每案按 2% 的比例奖励,超过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含20 万元)的部分,按1.5% 的比例奖励,2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 的比例奖励。举报不涉及经济问题的,按被举报人被问责和受到处分的种类进行奖励。被举报人受到“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问责处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奖励举报人1000 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行政开除处分的,奖励举报人2000 元。被举报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时,只奖励举报人一次。
(3)奖励方法。实行现金奖励,领奖方式与举报人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应在案件处理结束后的10 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束定性后三个月内奖励举报人。
七、奖励由承办案件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县纪委监察局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县纪委监察局鼓励实名举报,并实行实名举报立功者奖励制度,对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实行专项举报奖励。凡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举报党员干部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实名举报公务接待八类问题:
(1)公-款同城吃请的;
(2)工作日中餐饮酒的;
(3)超过规定的次数安排工作餐的;
(4)陪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5)接待不按规定安排工作餐,而是提供宴请的;
(6)工作餐不使用家常菜,存在提供鱼翅、燕窝、鲍鱼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以及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的;
(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的;
(8)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的。
实名举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6项行为的: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过亲戚范围的;
(2)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使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4)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5)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6)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活动等。
举报的问题违纪情节较轻,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奖励举报人500元。问题违纪情节较重,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问题特别严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收缴违纪资金且收缴违纪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收缴违纪资金超过20万元的,按收缴总额的1%奖励;无收缴违纪资金的,给予1500元奖励。
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县纪委监察局公布的四种举报方式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县纪委监察局会严格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内容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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