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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奖励处罚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制度
1. 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 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 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
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 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 迟到早退;
(3) 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 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 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 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 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 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 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 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 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 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 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 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 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 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 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 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 不服从分配;
(9) 顶撞领导;
(10) 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 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 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 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 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 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 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 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 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 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 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 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 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 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 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 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 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 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 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 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 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 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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