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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技改技革奖励制度

时间:2023-07-27 12:16:05 满全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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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技改技革奖励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技改技革奖励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厂技改技革奖励制度

  工厂技改技革奖励制度 1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和激励全体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的挖掘潜力,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对在科技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贡献者,作如下奖励规定:

  该办法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生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奖励范围为: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生产,以及对外合作、引进、消化、吸收的项目,促使生产成本降低,在革新挖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经技改领导小组评审后,按一定的程序,对照标准,严格进行评定,然后实施奖励。该办法还明确把科技成果作为今后个人晋升和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泰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一、生产过程中技术改造的奖励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实施获得成功,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原创性建议:原创的意思就是内容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自己创作的,且是公司目前技术档案中所没有的。

  1、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金额按年新增效益的20%计算;

  2、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20%计算奖金,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计算奖金。

  注: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交流后所产生的建议:通过与子公司或同行交流,产生启迪后所提出的技术改造建议。

  1、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金额按年新增效益的10%计算;

  2、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0%计算奖金;超过100万元部分,按4%计算奖金。

  注: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投入的奖励标准

  1、在项目投入时(主要指老产品的扩建、改造、拆迁及新项目的投入等),项目领导小组指挥、组织有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根据贡献大小,由公司决定,予以适度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2、在项目投入中,通过对方案的调整、优化,能够减少投入或利于管理的'建议,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10000~50000元。

  三、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安全、工艺、质量、设备、环保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在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的,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2、对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预期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3、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办法或建议,经采纳后,确有其效,根据适用范围,解决难题的程度大小,结合先进程度,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

  4、提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采纳应用后,确有效果的,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2000~100000元。

  5、对于一般性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一次性奖励50~500元,以表示鼓励。

  四、对外合作(含新品开发)奖励标准

  1、以公司行为,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引进有市场、有潜力、有效益、低污染的新产品,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100000元;非公司行为,奖励标准见第一条(以后不随规模的扩张,效益的增加而进行重复奖励)。

  2、以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20000元。

  3、非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办法见第一条。

  4、对外合作方面,若由我们提出问题,合作方提供技术及指导,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见第二条。

  5、对外合作方面,若由合作方提出问题及提供全套实施方案,我方配合,即交钥匙工程,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由技改领导小组形成奖励建议,提交公司讨论决定,作适度的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五、奖励的申报和批准

  1、有关技改方案如取得效益(以财务部统计数据为准),应及时修订承包方案,公司获得效益后,方可进行奖励。

  2、凡获得成功的技改项目,由技改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根据技改奖励办法,组织讨论后,确定奖励标准和金额,报财务、监审审核后,再报总经理批准。

  3、根据奖励政策,应得的奖励金额中,由公司提留总额的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技改过程的费用开支),剩余部分用于奖励相关作出贡献的人员。

  4、凡获得奖励的人员由生技部按照技改奖励程序,形成书面奖励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技改领导小组讨论。

  六、奖金分配办法 1、原创性

  ①可以按方案直接实施的,80%奖励建议人,剩下的20%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②提供的方案需完善的,视方案完善的难易程度,奖励建议人40%~70%,剩余部分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③只提出建议而没有方案的,由技改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奖励建议人20%,剩下的80%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2、交流后所产生的建议

  ①非公司行为,可以按方案直接实施的,奖励建议人50%,余额50%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只提出建议,而没有具体方案的,奖励建议人20%,余额80%,根据贡献大小,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②凡属于公司行为,由技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技改奖,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3、提出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不成功的,奖励建议人200元以内,同时补助参与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量,参照加班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4、在技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对技改方案提出突破性进展、有重大贡献的或更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在分配金额时给予建议人奖励余额的10%~30%。

  5、除奖励建议人外的余额的分配方法:①项目组分配余额的50%;②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组长分配余额的10%,成员分配余额的20%;③余额的20%,分配给推广应用部门的参与人员。

  6、该奖金分配不与点数挂钩,不与职务大小挂钩,杜绝不参与实施而进入实施名单现象的发生。充分尊重技术人员和课题提出者的奉献、智慧和辛劳。

  7、如公司在充分提供外部作业条件的前提下,实施部门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扣实施部门1000元/人,项目组其它人员200元/人。

  8、技改领导小组成员,在没有进入特定课题组的前提下,不得享受该课题奖金分成。

  9、财务部凭总经理审批的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七、权力与要求

  所有技改项目,公司形成奖励后,其技术所有权属公司,任何个人转让行为均属违法(公司申报的成果或专利在主要参与人员升职或聘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八、适用范围

  上述奖励意见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干部、员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0xx年11月12日颁布的《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并制定 本制度由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技部

  工厂技改技革奖励制度 2

  第一条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市县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以提高效益、调整结构为目的,引进和购置技改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第三条实行奖励的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对规模以下企业通过扩规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口径的,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的奖励外,县政府另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同时奖励该企业所在乡镇(区)政府1万元;

  (二)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企业扩大再生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引进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对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设备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号)的规定,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抵免所得税;

  (五)金融部门(含专业银行和信用社)直接投入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按其当年投放额的2%给予单位奖励;

  (六)企业所有技改项目在享受县政府给予的奖励后,可同时享受上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贴息奖励。

  第五条奖励申报与实施

  (一)考核与呈报归口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凡申报奖励的项目,由企业(投放技改贷款的金融部门)分年中和年末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县工业发展局核准、备案的.技改项目建立拟奖项目信息台帐;

  (二)申报奖励项目的统计以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建项目信息库统计数据、企业出具的正式投资发票(金融部门放贷凭据)、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以及现场实物验收依据予以确定;

  (三)呈报奖励项目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年终验收审核,并汇总呈报县政府予以奖励;

  (四)本项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统一纳入年终全县经济工作奖励一并兑现;

  (五)本项奖励每年结算、兑现一次,不累计计算。

  第六条项目建设管理

  (一)为积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县工业发展局对全县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进行跟踪调度,逐项建立信息台帐,定期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

  (二)县工业、发改物价、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部门要为企业的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实行优质服务;

  (三)联系企业的特派员要对企业技改项目建设的立项、开工、建设、投产实行全程服务,以促进企业技改工作。

  第七条凡有关奖励政策中涉及规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奖励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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