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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时间:2022-04-12 05:28:4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一、目的

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处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

5、晋升。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6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2.1.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2.1.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1.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1.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 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9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10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1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3.1.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1.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绩 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1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1.1晋升条件

5.1.1.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5.1.1.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5.1.1.3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5.1.1.4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1.2晋升程序

5.1.2.1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5.1.2.2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5.1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5.1.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1.1.1.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1.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1.1.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1.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1.1.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 ,情节轻微者;

1.1.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1.1.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1.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1.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1.3.10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1.1.3.11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1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1.1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1.1.1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1.2.1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1.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2.1.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2.1.2.8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2.1.2.9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2.1.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2.1.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3.1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

3.1.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3.1.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 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1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1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1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1.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1.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1.6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1.7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6.1.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1.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3参加非法组织者;

6.1.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18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处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及奖励类别,行政处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的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处认真核实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4、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处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 ,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五、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六、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记录表格

附件-1《奖励申请单》

附件-2《处罚通知单》

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2015-07-20 23:34 | #2楼

目的: 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关键词: 奖励 惩罚 管理制度

主(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室 厂长室 各生产职能部门

第一条 奖励项目的设立

1 、精神上奖励

( 1 )表扬(口头或书面表扬);

( 2 )嘉奖(奖状、奖品);

( 3 )记小功;

( 4 )记大功。

2 、物质上奖励

( 1 )一次性奖金;

( 2 )晋级提薪;

( 3 )其他(比如旅游、培训机会等)。

第二条 惩罚项目的设立:

1 、精神上惩罚

( 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

( 2 )通报批评;

( 3 )记过;

( 4 )辞退;

( 5 )开除

2 、物质上惩罚

( 1 )一次性罚款;

( 2 )降级减薪;

第三条 奖惩轻重序列

1 、奖励——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提薪;

2 、惩罚——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减薪→辞退→开除。

3 、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奖金和罚款通常与其它奖惩项同步进行。

第四条 奖励内容与范围

1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 3 )对公司提出积极、有实效的合理化建议;

(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 8 )全年出满勤的;

(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 10 )其它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表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 20 - 5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 2 )工作认真勤奋、执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 3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 5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 6 )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 7 )拾金(物)不昧者;

( 8 )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表扬奖励的。

2 、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嘉奖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 50 - 2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 2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 3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 4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 5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 6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 7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 8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 9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 10 )其它情况应该给予嘉奖奖励的。

3 、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小功奖励(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 200 - 5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法,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 2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 3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 4 )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 5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 6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 7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 8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 9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 10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 11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 12 )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小功奖励的。

4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可与奖金一起奖励,每次奖金为 500 - 20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 2 )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重大损失者;

( 3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 4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 5 )对公司或国家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 6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 7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 8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 9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 10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 11 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5 、晋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决定调整职等或职级):

( 1 )一年中累计两次记小功,且无通报批评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 2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两次记大功,且无通报批评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 3 )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 4 )工作业绩突出,超过岗位所要求的能力;

( 5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六条 惩罚规则

1 、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 5 - 2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

( 2 )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 3 )在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 4 )不按规定穿工衣、佩带厂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 5 )在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 6 )在公司内乱涂乱写有碍观瞻者;

( 7 )醉酒后进入工作场所者;

( 8 )在车间或仓库吃食物者;

( 9 )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 10 )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或不随手关门者;

( 11 )工作期间喧哗、聊天、玩游戏、打闹嬉戏者;

( 12 )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 13 )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者;

( 14 )违反请假或出差规定的;

( 15 )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 16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2 、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 20 - 5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者;

( 2 )拒绝接受检查携带物品者;

( 3 )借用证件给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集体宿舍者;

(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 5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 6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 7 )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者;

( 8 )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 9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 10 )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 11 )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 12 )工作期间不按 SOP 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 13 )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 14 )无故旷工一天者;

( 15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 50 - 2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 2 )无故旷工两天者。

( 4 )对同事恶意攻击、辱骂、恶意侮辱或诬害、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

( 5 )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

( 6 )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当,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较大损失者。

( 7 )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 8 )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虚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者。

( 9 )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 10 )不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工伤或意外事件及重要情况者;

( 11 )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 12 )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 13 )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 14 )故意撕毁公文者;

( 15 )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 16 )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者;

( 17 )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 18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 19 )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 20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4 、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降级处分:

( 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 2 )打听他人薪资福利情况者;

( 2 )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 3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能力欠缺者。

( 4 )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 5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 6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 、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辞退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 200 - 5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损毁公司财物,造成重大失者;

( 2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 3 )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兼职者。

( 4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 5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无法完成同类岗位的工作标准,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者。

( 6 )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 7 )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危险区域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 8 )参加非法组织者。

( 9 )明知所属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 10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者;

( 11 )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 12 )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 13 )透露自己薪资福利给他人者;

( 14 )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

( 15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者;

( 16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6 、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 500 - 20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 1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者;

( 2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 3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 4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 5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 6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者。

( 7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文件资料者。

( 8 )胁迫上级,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上级行为者。

( 9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 10 )煽动罢工者。

( 11 )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 12 )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 13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 14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第七条 奖惩累加

1 、奖励累加规定:

( 1 ) 1 个月内被表扬 2 次以上(含 2 )升级为嘉奖;

( 2 ) 3 个月内被嘉奖 2 次以上(含 2 )升级为记小功;

( 3 ) 6 个月内被记小功 2 次以上(含 2 )升级为记大功;

( 4 ) 12 个月内内记小功 3 次以上(含 3 )或 6 个月内被记大功 2 次以上(含 2 )升级为晋级。

2 、惩罚累加规定:

( 1 ) 1 个月内被口头警告 3 次以上(含 3 )升级为书面警告;

( 2 ) 3 个月内被书面警告 3 次以上(含 3 )升级为通报批评;

( 3 ) 6 个月内被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升级为记过。被记过者 6 个月内不得加薪;

( 4 ) 6 个月内被记过 2 次升级为降级。被降级者 1 年内不得晋级;

( 5 ) 12 个月内被记过 3 次或在降级后 12 个月内受到通报批评或更严重惩罚时直接作辞退处理。

3 、奖惩抵消

( 1 ) 1 年内获 2 次嘉奖奖励可抵消 1 次通报批评惩罚;

( 2 ) 1 年内获 2 次记小功奖励可抵消 1 次记过惩罚;

( 3 ) 1 年内获 2 次记大功奖励可抵消 1 次降级惩罚。

第八条 奖惩程序。

1 、部门内需对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惩罚时,由部门发文公布,文件由部门主管 / 经理拟制,部门负责人批准,抄送人事行政部执行;

2 、部门内需对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由部门发文,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拟制,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 、外部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投诉需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惩罚时,提议人需将信息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经调查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4 、外部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投诉需进行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提议人需将信息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经调查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当时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总监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5 、人事行政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奖励,或查处需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惩罚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并批准公布。

6 、人事行政部提议给本部门员工进行记小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或查处需进行降级、辞退、开除惩罚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人事行政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7 、部门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的惩罚。

8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9 、员工的奖励奖金和处罚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发 文 所在月份)兑现。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同时报镇总工会及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公司的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 10 天期满后自行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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