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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与处罚制度

时间:2022-04-12 05:28:44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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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与处罚制度

员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公司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处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

5、晋升。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6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2.1.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2.1.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1.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1.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9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10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1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3.1.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1.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1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1.1晋升条件

5.1.1.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5.1.1.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5.1.1.3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5.1.1.4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1.2晋升程序

5.1.2.1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5.1.2.2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5.1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5.1.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1.1.1.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1.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1.1.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1.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1.1.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1.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1.1.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1.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1.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1.3.10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1.1.3.11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1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1.1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1.1.1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1.2.1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1.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2.1.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2.1.2.8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2.1.2.9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2.1.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2.1.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3.1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

3.1.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3.1.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1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1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1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1.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1.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1.6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1.7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6.1.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1.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3参加非法组织者;

6.1.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18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处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及奖励类别,行政处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的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处认真核实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4、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处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五、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六、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奖惩制度2015-07-20 17:28 | #2楼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     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     说脏话、粗话者。

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  参会人员迟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  工作时间酗酒者。

3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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