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公司焊工奖励制度
1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 ,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2 焊接人员管理
2.1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
2.2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2.3 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2.3.1 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
2.3.2 焊工要求 : 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劳动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 ;
2.3.3 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 , 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 , 再确定焊工上岗资格 .;
2.3.4 焊接工艺说明 : 考核焊材碳钢 20# 、合金钢 12Cr1MoV ;考核采用的焊接工艺: GTAW + SMAWT和 GTAW ;考核位置 45 ° 斜焊( 6G );
2.3.5 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 :( 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 ) 不允许;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 焊缝两侧总长度不大于焊缝全长的 10%, 且不大于 40mm; 根部凸出不大于 2mm; 内凹小于 1.5mm;管径小于 100mm 焊缝角变形不大于 1/100; 管径大于 100mm 焊缝角变形不大于 3/200;
2.3.6 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 : 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 ; 达到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DL/T1996 规定相应要求 ;
2.3.7 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 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 ; 外借普焊工 ( 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 ) 考核 : 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 , 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 , 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
2.4 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热机专业公司建立和准备。
2.5 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 , 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 ( 见附表 1)
3 焊机管理
3.1 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 , 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
3.2 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 . 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执行。
3.3 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4 焊接材料管理
:4.1. 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 , 由项目经营部 ( 物资 ) 统一采购 , 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 焊材进库必须验证 , 方准入库 , 验证由项目安质部 ( 质量 ) 焊接专工负责 ,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 , 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 ( 见附表 2) 进入焊材一级库 , 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 , 库房设施达到要求 , 焊材进入一级库后 , 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 , 所需焊材领用 , 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 , 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 , 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 , 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 . 发放 .
4.2. 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4.2.1. 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4.2.2 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4.2.3. 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2.4. 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 6 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4.2.5 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4.2.6 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4.2.7. 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4.2.8 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 5 ℃,相对空气湿度低于 60% 。
4.3. 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4.3.1 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4.3.2. 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 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4.3.3. 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3.4. 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 120-150 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4.3.5. 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4.4. 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4.1 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4.4.2 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 5 ℃ ,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 , 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 300 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4.4.3. 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4.4. 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 ( 见附表 3) ,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 ( 见附表 4 焊材烘干记录 )
4.4.5. 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见附表 5 ,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4.4.6. 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见附表 6 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4.4.7. 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4.4.8. 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
5 、焊接环境 : :
5.1 焊接环境按浙江火电建设公司《施工工艺守则》( 1995 年版)要求,由专业公司负责管理。
6 、焊前准备
6.1 母材管理由物资供应处负责 , 按公司质保程序,
6.2 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 .
6.3 技术交底 : 焊接及热处理施工人员根据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工艺守则》( 1995 年版)向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 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 . 见附表 8( 焊接工艺卡 ) 、附表 9( 焊接热处理工艺卡 ) 、附表 10 焊接技术交底单 ) 、附表 11( 热处理交底单 )
6.4 分项工程确定 , 见附表 13( 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 ), 焊接分项工程单线立体图见附表 12 (焊接单线立体图)
7 、施焊
7.1 焊前检查 : 首只首批焊口见证点 , 见附表 16( 焊接过程检查表 (1)).
7.2 焊接和热处理 : 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 ; 热处理工必须按热处理工艺卡要求进行预热和热处理 , 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须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见附表 14 (焊接施工记录)见附表15 (焊接热处理施工记录)
8 、焊接检验
8.1: 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要求进行;
8.2 外观检验 : 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 100% 的自检 , 见附表 18 (焊工自检单);
8.3 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见附表 19 (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附表 20(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
8.4 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焊检公司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
8.5 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 (H) 点 , 见附表 17 (焊接过程控制表 (2). )
9 、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
9.1 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 , 焊检公司通知委托检验专业公司 , 通知单见金属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单 ,
9.2 出现批量焊口不合格 , 以及一般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专业公司焊接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方案,报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焊接专职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见附表 21 (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9.3 各焊接分项水压后,由项目焊接专检组织对各分项进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见附表 22 (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
10 、专业公司与焊检公司接口管理
10.1 委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联系 , 用公司统一用的工作联系单
10.2 委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见附表 23( 日检通知单 ) 特殊情况用联系单 .
11 、焊接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
11.1. 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1.2 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
11.3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1.4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1.5DL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
11.6DLT5069-1996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1.7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1.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1.9 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1.10 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
11.1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1.12 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1.13 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11.14 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1.15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2 、 焊接过程控制管理 :
12.1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 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工区质量员复检,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项目专职工程师专检,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给委建方,由委建方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检查。过程如下:
13 、焊接质量管理措施及质量奖考核办法
.13.1 为确保工程焊接质量,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建立焊接质量奖罚措施,以提高焊接人员的质量意识。
13.2 考核目标
13.2.1 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范施工。
13.2.2 做到文明施工,爱护焊接机工具,节约焊材。
13.2.3 返修认真及时。
13.2.4 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外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及时填写自检单。
13.2.5 受热面焊口以分项工程为单位,拍片一次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
13.3 奖励办法
13.3.1. 受热面焊口达到考核指标时,予以建奖,奖金额 = 单价 x 焊口个数,单价见附件。其中以一次合格率 95% 为基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原奖励单价基础上提高 20% ,给予奖励,当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5% ,高于 90% 时,不予建奖,当焊口合格率低于 90% 时,予以罚款,罚款额 = 单价 x 不合格焊口个数。
13.3.2. 四大管道大口径以每个焊口为一个奖励单元,检验合格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建奖,罚款额 =焊口单价。
13.3.3. 焊接难度大的焊口焊接时,可设立必要的攻关奖金;
13.3.4. 质量奖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时间,以各焊工当月完成的焊口为考核单位,根据奖励单价计算质量奖励金额;
13.4. 质量奖发放程序
13.4.1 高压部件焊口每月由技术员按分项统计出焊工个人一次合格率,填写质量奖申请单,经工程公司焊接质检员以及主任工程师审核,报送安全质量部(质量)批准发放。焊口单价由各项目统计后制定 .
14 、焊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14.1.. 重要部件( Ⅰ、Ⅱ)类未经焊接技术人员交底擅自施焊,处以100 -300 元罚款;
14.2 无焊工合格证擅自点焊、施焊及超越合格项目施焊处以50 -100 元罚款;
14.3 不按工艺卡、图纸要求执行预热、施焊及热处理处以 100 - 500 元罚款 ;
14.4. 焊后不及时进行自检包括药皮清理处以 30 - 50 元罚款 ;
14.5. 自检记录不清填写不符合要求处以 30 - 50 元罚款 ;
14.6. 焊缝无损拍片检验不合格,不及时返修、挖补 , 处以 30 - 50 罚款 ;
14.7. 分项焊接焊缝外观质量合格率低于 95 %处以 50 - 100 罚款 ;
14.8 工程设备焊接不带保温筒,高压焊口、重要部件焊接保温筒不通电保温 , 处以 100 - 300 元罚款 ;
14.9. 小口径氩弧焊封底后要求当天电焊盖面完成 , 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有关人员同意,大口径氩弧焊封底后必须完成 1 / 3 电焊盖面否则处以 50 - 100 元罚款 ;
14.10. 焊口预热没有达到所要求温度时, 焊工提前施焊的处以 100 - 300 元罚款 ;
14.11. 由于焊工焊接质量造成批量不合格割管处理的处以 100 - 500 元罚款 ;
14.12 焊接工件附近未用焊条擅自乱扔的处以 50 - 100 罚款 ;
14.13. 部件有水或淋湿时没经过处理擅自施焊的处以 50 - 100 罚款 ;
14.14 严禁在锅炉汽包、集箱、管子等承压部件和锅炉吊杆上随便焊接和打火引弧,发现将处以 100 - 300元罚款
14.15. 严禁将工具、面罩、焊条等存放在管子和联箱里,发现一处处以 50 - 100 元罚款 ;
14.16. 压力容器内外壁不得随意焊接,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压力容器合格焊工承担,无证擅自施焊的处以200 - 1000 元罚款 ;
14.17. 所有焊接有泄漏的按 200 元只处罚 ;
13.18. 中低压焊口不采用氩弧焊打底施焊的(特殊情况除外)处以 100 - 200 元罚款 ;
14.19. 焊接中低压管道及支架焊接不得加填塞物发现处以 100 - 200 元罚款 ; 铁附件焊接处氧化铁、油污、锈末除擅自施焊的处以 50 - 100 元罚款 ;
14.20. 中口径、大口径焊口完成后不及时打上钢印代号的处以 50 - 100 元罚款 ;
15 、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守则
15.1 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焊规》和本工艺守则。
15.2 焊接施工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 根据已批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结合工程任务编制〈焊接工艺卡〉,批准后的焊接工艺卡作为指导焊接工程的技术准则。
15.3 焊接施焊前必认真阅读 < 焊接工艺品卡 >, 按 < 焊接工艺卡要求进行焊前准备和焊接施工 .
15.4 焊工施焊前 , 应检查焊接设备及其仪表 , 不得在设备和仪表带的故障时施焊 .
15.5 焊工必须遵守的关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 领用焊条必须使用保温筒,施焊中应将保温筒通电保温,焊条随用随取,禁止保温筒长时间开启,当天焊接完工,焊工应 100% 回收焊条和焊头,禁止乱扔。
15.6 所有受监管道焊口,其焊口清理和对口质量必须经焊工检查认可或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能施焊。
15.7 严禁在被焊工件焊口外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防止地线、电缆线、焊钳与焊件相碰打弧。
15.8 焊工在定位焊(点固焊)时,应采用与正式施焊时相同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和预热温度。在对口定位焊时,如有缺陷应立即清除并重新进行定位焊,对采用填加物方法定位者,在去除其临时点固物时,不应损坏母材,并将其残留焊疤清除干净,打磨修整。
15.9 厚壁大径管的焊接应采用多层道焊,尤其对壁厚大于 35mm 者,氩弧焊打底焊层厚度不小于 3mm ,其它焊道单层厚度不大于焊条直径加 2mm ,单道摆动宽度不大于焊条直径的 5 倍。
15.10 焊工施焊时,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口和收弧的质量,收弧时应将熔池填满,对多层道焊的焊缝接口应错开,并在施焊焊缝的层间或道间进行清理,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或其它焊接表面缺陷后,方可继续施焊。
15.11 施焊过程中,焊接层间温度应不低于规定的热温度下限,且不高于 400 ℃ .
15.12 管子焊接时 , 应有防止管内穿堂风的措施。
15.13 焊接完毕,焊工应及时清理药皮和焊接接头飞溅等。
15.14 焊接接头的返修必须彻底清除缺陷,并按有关返修工艺要求进行焊补,对有热处理要求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15.15 严禁在焊接接头上进行加热校正。
15.16 对设置停工待检点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5.17 焊工必须对所焊焊口按有关规定在焊缝附近打上本人代号钢印,或永久性标记。
15.18 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a. 焊件温度:碳素钢低于 -20 ℃;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钢低于 -10 ℃;中、高合金钢低于 0 ℃。
b. 风速:气体保护焊时大于 2m/S 时,其它焊接方法大于 10m/S 时。
c. 雨雪环境。
d. 相对湿度大于 90% 。
15.19 焊口热处理必须按规程编制工艺卡,严格按工艺控制加热温度,升温度速度、恒温时间等参数,热处理现场必须有有监护。热处理记录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交质量管理部门。
15.20 热处理设备的计量表计应按计量管理要求定期校验计量合格,超过规定周期的表计不得使用。
15.21 热处理完毕的焊口,应按金属监督有关规定做硬度试验。
16 、金相、无损探伤守则
16.1. 锅炉承压部件、汽机合金钢零部件、主蒸汽管等热力管道的光谱、金相试验,应由合格的试验人员进行,做到数据完整准确。
16.2. 汽机合金钢零部件的光谱试验应在规定部位进行,严禁在轴颈、叶片等精密部位进行光谱试验。
16.3. 焊口探伤应则持证的检验人员进行,无证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拍片,无证人员及初级检验员不能评片及填写检验报告。
16.4. 射线拍片应按“射线工艺卡”要求进行,底片清晰度等三项指标不合格的片忆不得进行评定,应防止底片划痕、水迹、手印等伪缺陷,影响底片质量。
16.5. 管子射线检验、定位应随机进行。抽检结果不得任意处理,严禁弄虚作假。
16.6. 填空检验报告时,缺陷定性、定量、定位应准确,报告及时交送施工班组。
16.7. 底片保管应按规程要求,防止霉变损坏。
16.8. 探伤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性能完好,探伤设备的有关表计,应定期计量合格。
17 、焊接竣工资料管理
17.1. 焊接无损有关技术人员在开工前要熟悉工程竣工档案组卷规范 ;
17.2 焊接资料主要依据 DL5007-92 焊接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计划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委建方竣工资料归档要求来组卷。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方法 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绿化养护承包合同 东海龙开元小区绿化工程 某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 某公司住宅楼基坑开挖施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前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广州市劳动局穗劳护字(1995)第003号《广州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针对于本工程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队、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XX市XX建筑总公司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夫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担岗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200元
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100元
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罚款 100元
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 进料口防护棚;
3) 层间安全检查门;
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5) 吊笼顶防护;
6)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7) 防冲顶限位装置;
8) 防断绳装置;
9) 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2、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 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3) 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4) 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5) 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每例罚款200元
3、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4、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300元
5、 钢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三、电气安全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罚款1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罚款10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每例罚款5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每例罚款2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例罚款2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例罚款2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2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每例罚款200元
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每例罚款200元
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罚款200元
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每例罚款200元
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罚款100元
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罚款100元
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100元
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罚款100元
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每例罚款1000元
4、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5、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 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
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
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10、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
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 每处罚款50元
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
50元
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 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类别 工地存在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六、挖孔桩工程
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
1) 机械通风装置;
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3) 操作人员上落梯;
4) 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5) 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每项罚款300元
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 每处罚款100元
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罚款100元
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 每个罚款100元
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 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
七、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罚款3000元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 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 200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 罚款200元
6、钢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 罚款200元
7、钢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 罚款100元
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 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 公司安全科和各公司的质安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 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 执罚扣款办法:
(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该公司工程保证金项下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公司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 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二、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三、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专业公司(厂),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公司焊工奖励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薪酬奖励制度05-14
公司考勤奖励制度05-18
公司管理车辆奖励制度(精选10篇)03-17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精选11篇)04-27
安全奖励制度04-02
工资奖励制度05-09
薪酬的奖励制度05-18
店铺奖励制度05-10
中学考勤奖励制度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