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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内部职工奖励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快公司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公司的各岗位的权、责、利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实行个人奖金与工作业绩挂钩,特制订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一、财务主办人员奖惩规定:
主办会计应做好本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的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和管理报表的报送,为公司的稳定、健康、良性运作提供第一手及时而准确的核算数据。对此,主办会计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后得100分,反之则扣减相应考核项目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
1、帐务处理及报表报送:财务主办人员每月应当及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核算,帐本应当清洁条理,并按公司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和“现金流量表(年报)”等财务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出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此项满分为10分,若拖延1天扣1分,以此类推;延期超过5天的(含5天,下同)取消当月奖金;帐本登记字迹模糊不清的,不按规定更正法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以此类推;如帐面非常混乱,字迹模糊的比照上述“不按规定更正法”方法扣分。
2、债权债务对帐:主办会计应当每月与相关往来单位做好应收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核对工作,如是“未达帐项”,应当做好必要的说明,并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帐面价值。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超过3笔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商品核算:主办会计应当于月(季)底与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商品的库存盘点工作,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遇发票等未达帐项该暂估的暂估,此项满分为15分,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1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4、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主办会计务必要做好与出纳的库存现金对帐工作,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一定要做到每月一核对,必要时还要突击检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量。此项满分为15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5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5、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做好公司营业收入的入帐工作,并在损益表中体现。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6、“一支笔管理”: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一支笔”管理模式,财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规定的报销审批确认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完整的原始凭证除了真实有效外,切记要有公司经办人员、财务主管、公司领导的签名。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无审批确认而入帐的,发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发现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7、税收:主办会计应当核算好公司的每月应交税金,正确计算各种应交税款,应本着遵守税法的原则及时入库相关税款。此项满分为10分,如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多交或错交的,
发现一次扣2分,如发现2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公司要求申请缓交的例外。
8、合理化建议:财务人员本是公司的理财专业人员,所以财务人员理当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中去,从日常的管理中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无疑能给公司带来可低估的效益来,为此,本公司特设定基本积分为10分,每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决策层采用,奖励3分,如果采用后效果明显的年终可一次性奖10分。
二、出纳人员奖惩规定:
出纳人员应当做好“出纳”的本职工作,每日应当根据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收支情况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往来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根据出纳的岗位特点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此,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者得100分,反之则扣减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分述如下:
1、现金及银行存款结算手续:公司所有的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确保有以下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公司其他授权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当有证明人的签名。出纳人员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必须经上述相关人员审批签名后方可支付,每月份终了后的最后一天应当开具“出纳收支报告单”,列明本月的期初余额、本月收入总额、本月支出总额及本月月末余额。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手续不齐的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超过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赔偿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
2、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依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检查其内容与手续是否齐全,数量与金额的计算、大小写是否一致,然后据以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库存情况要了如指掌,每天下班前务必盘点实际库存现金,并做到帐款相核对。保证帐款相符,以保证随时能给公司领导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及余额。月末配合会计主办核对现金的日记账与总帐的发生额与余额。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现金送存银行:公司备用金定为人民币5000元(今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部门或业务人员如需使用现金应在每天4:00前通知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当在4:30前把当天各种营业收入及时足额送存公司开户银行。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及时或不足额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3次或以上则取消当月奖金,如发现“公-款私存”(即私自把公司的现金存入自己的帐号)的或“白条抵库”(即用未经审批的付款充作库存现金)的发现一次直接取消当月及年度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直至开除。
4、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出纳人员要有大局观念,对已审批的款项必须及时付款,不能支付“人情款”,报销时出现拿、卡、要现象。此项考核分为20分。发现不及时支付现金或不及时汇款的,或其他情形的,无论是否善意,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
5、资金的挪用:出纳人员应当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本公司的所有资金,都不可挪作他用。此项考核分为20分。并且是“一票定终分”,即一旦发现一次挪用公-款则扣减20分,并扣减当月工资总额。
三、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奖惩规定: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是财务工作的审查者和监控者,财务总监应当有深厚的财经、税收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财务管理实践才能;能善于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要做好公司的资金的全方位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的总资产保值增值。于是公司设计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的总积分为月100分。奖惩措施如下:
1、全面领导责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全面领导公司财务人员开展本公司财务工作,本项满分为80分,公司组织检查如发现财务主办人员和公司出纳人员违规作帐被扣减当月积分,则财务总监也要扣减当月积分的50%,即如果本月主办会计和出纳被扣减20分,这时本月财务总监则扣减积分20分×50%=10分。以此类推。当本月公司的主办会计及出纳人员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则取消财务总监的当月奖金。当本月公司的主办会计及出纳人员被扣分累计超过50分的则扣减当月本人工资的50%。
2、公司运作所需资金规划:财务总监应当参加公司的供需调度会,与公司总经理配合搞好公司整体的运作,参与筹资与对外投资计划。此项满分为20分,规划不到位致使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的,每次扣减2分,以此类推。
以上是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暂行规定,请认真履行,公司实行月份小考核,年度总考核。希望大家树立大局观念,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把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有机结合。
你是说考核制度还是奖惩制度?
目前企业财会人员绩效考核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按照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来考核;二是按照内控制度来考评。前者实际上是对员工是否完成基本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由于完成本岗位工作是一个底线,所以这种考评很难起到引导员工的作用,更缺乏导向性,从而监督的味道较浓。后者是很多外资企业采用的办法,其背景是我国很多外资企业以制造加工为主业,由于其过于强调内控的因素,所以对部分财会工作岗位不太适合。
财会人员绩效考评无定法,财会工作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对其的考评应该跳出以上两种思维定式。
企业财会人员有几种类型,针对其工作特点应采取不同的考评模式
一是财会技术性岗位人才。财会技术性岗位人才主要是指会计主管、财务分析主管、财务预算主管、税务主管等等。他们从事的主要是技术性工作,而且他们的技术创新往往对企业有很大价值,因此对其考评应以工作质量的考评为主,以工作数量为辅。因此其工作质量考评标准的制订就显得非常关键。一般而言,应事先根据其工作内容制订相关具体标准,以此作为考核的标准。这种考评方式的难点是,考核细则中不同指标的权数如何设定,这可以根据经验来判断,也可以采取统计测定法。
二是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主要是指一般的会计、出纳。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一般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报表编制等重复性工作,其价值含量相对较低,对其考评应主要以工作数量为主,工作质量为辅。有一种意见认为,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也应该注重考核质量。其实,考评其工作质量是必然的,但是由于财会工作质量的控制更多地是靠企业的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的,一个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自然可以保证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绩效考评应该以数量考核为主。当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较弱,也可以加重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的质量考核。
财务管理中心奖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及工作指令有效执行,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激励财务人员敬业爱岗,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中心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财务管理中心维护工作纪律、实施奖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励和处罚是维护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奖罚原则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旨在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工作勤奋、追求进步者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第五条: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受奖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成绩贡献的大小,全面衡量。
2、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六条:奖励方式: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本中心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中心设立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励三种奖励方式。
第七条:奖励细则:
(一)财务管理中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并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1. 积极维护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在公司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和口碑,有具体事迹者。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有具体事迹者。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重大过失者。
4. 在工作以外,热心服务,受到公司领导或外单位好评或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5.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6.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7. 其他行为或事件受到表扬者。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金额为0-299元):
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2、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者。
3、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意外人员伤残或经济损失者。
4、为维护公司生产和工作秩序,挺身而出,同坏人坏事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5. 检举揭发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被证实符合事实者。
6.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7. 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8. 其他行为或事件值得奖励者。
(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包括发放人民币300元以上的奖金、提请加薪、提请升职等方式):
1. 遇在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 一年受到通报表扬三次以上者(含本数); 5. 其他行为或事件值得特别奖励者。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处罚的目的:旨在维护公司利益,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所分配任务效率和效果之要求。
第九条:处罚的原则:惩教结合原则、公平原则、防微杜渐原则、及时原则、罚要分明原则。
第十条:处罚是威慑违规者的手段。本中心奉行有错必究、有究必改、重者必罚的原则,鞭策财务人员勤勉敬业、持续进步,中心设立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特别处罚四种处罚方式。
第十一条:处罚细则:
(一)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 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请假者。
2.无故开会迟到、不遵守会议纪律者。
3.不按时填写、上交各种报表、工作表单者。
4. 耽误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将公司下发的须保留的文件、资料遗失者。
6. 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但情节较轻者。
7.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打闹、嬉笑、大声喧哗、互相追逐者。 8.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口头警告者。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金额为0-299元):
1. 因报税人员未及时准确上报税务月报及其他报表,造成公司被罚款或缴纳滞纳金,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2.发票的管理、审核以及有关合同中涉及到发票和其他税务问题的审核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3. 在应对税务稽查时,因个人失误或故意原因且未及时上报领导,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4. 单据审核会计、复核财务人员及审批财务人员违反公司报销制度,在费用报销时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或者超过授权审批、超预算支付,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5. 无故不及时收取款项者。
6、未按公司规定和流程擅自退回投标保证金、退回货款及其他款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未按公司规定和流程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投资业务、筹资业务,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8.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罚款者。
(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 因保管不周,遗失重要原始凭据、文件、资料、证照,无法弥补或须花费高昂代价才可弥补者。
2、有本款(二)中5至8条的情形,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3. 未经允许,私自复印、下载公司重要资料、文件者。
4.代人打卡者。
5. 对于上级有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情节严重者。
6. 直接上级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不报者。
7. 在公司的内部泄露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
8、擅自泄露本人工资或打听、散布他人收入情况者。
9. 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所为,给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10.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罚款者。
(四)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处罚(包括罚款人民币300元以上、提请降薪、提请降职、提请辞退等方式):
1. 有本款(二)中1至8条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本数)损失者。
2. 无理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情节严重者。
3. 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所为,给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 当月被处以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的次数相加达三次以上者。
5.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特别处罚者。
第四章 申 诉
第十二条:处罚责任人须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处理结论。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五章 奖罚实施说明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的罚款所得全部作为本部门的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部门表现优异的员工,有结余的用于部门活动。公司单独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或部门人员的奖励或处以的罚款不列入内。
第十四条:当月同一个人的奖罚可以进行相互抵消,抵消标准如下:
(一)一次通报表扬等于一次通报批评。
(二)一次嘉奖等于一次罚款。
(三)一次特别奖励等于一次特别处罚。
(四)一次通报表扬等于三次口头警告。
(五)一次特别奖励等于三次通报批评。
(六)一次特别奖励等于四次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在员工手册的框架内执行,是根据财务部工作性质和特点而对员工手册的细化,并根据员工手册的修订而相应更新。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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