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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 住宿须知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鄱阳县房管局行政部统一整理备案。
(2)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桌椅一套,柜子一个,钥匙一套,被褥自备。
(3)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4)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住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6)房管部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我局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9)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3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10)住宿人员有义务定时轮班打扫卫生,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11)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12)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必须到行政部办理手续,退还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并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13)房管局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房管局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评分结果对外公布。
第四条 房管局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5)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 。
(6)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7)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衣物等个人物品收入衣柜,不得随意摆放。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10)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1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12)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13)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4)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宿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等交流电器。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内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第六条 公共卫生管理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3)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每天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阳台。(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
(4)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5)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6)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7)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禁止养狗。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9)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并公布结果。
第七条 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退离宿舍员工须持行政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搬离宿舍。
(4)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3时前回宿舍。
(5)来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宿舍来访制度
(1)来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3)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4)来访时间:8:00至22:00。
第九条 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员工。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服从管理,团结同事,热爱管-理-员工作岗位,积极配合后勤领导的工作。
2、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负责监督保洁员的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上报;
5、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7、随时了解员工宿舍的动态,依据人力资源部开出的《员工住宿通知单》负责办理员工入住手续并根据《离职单》办理员工退房手续。
8、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
9、发现宿舍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查明原因,如属于正常损坏,填写《工程单》报修。
10、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宿舍保洁员职责
1、上岗前,必须持《身份证》、《健康证》。
2、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吃苦耐劳,热爱保洁员工作岗位。
3、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负责员工宿舍的卫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卫生时,擅自动用员工的物品,更不准拿员工的物品据为己有。
6、保管好备用钥匙和相关物品,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合理使用清洁用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扫卫生死角。
8、发现电器设备和物品损坏,要及时上报。
9、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 工作。
10、要认真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第五条 门卫值班员职责
1、按照宿舍的管理规定,负责检查进出宿舍人员的证件和进出的物品、车辆。
2、做好外来人员、物品、车辆的登记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3、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班;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4、值班期间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5、夜间值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尤其是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第六条 寝室长职责
每间寝室设立室长(部长担任)1名,负责寝室的管理。
1、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后勤部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第八条 在楼道内,不得追逐、打闹等行为,防止摔伤、撞伤。
第九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一旦吸烟发生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第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内动用明火。
第十三条 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乱放,凡出现个人财物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条 进出寝室要随手关门,防止物品丢失。
第四章 卫生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的卫生环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
第十七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第十八条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后勤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
1、如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罚款。
2、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给予罚款。
3、发现将清扫的垃圾堆积到楼道内或寝室门口,违反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条 每周一(具体时间待定)各部门派一名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后勤部经理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予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他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月内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和平时的制度落实情况予以评比,每月评比出一个最佳和最差宿舍。
1、通报表扬(批评)。
2、被评为最佳(差)宿舍则该寝室人员给予共100元的奖励(罚款)。
3、奖励(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必须树立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的优良传统,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住宿人员予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宿舍的电源实行分室统一管理,实施定额供电,因用电不足,予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或插座。
第二十九条 充电器具不准放在床上充电和使用;不准在床头使用台灯;电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
第三十条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一条 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予以200元罚款;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
第六章 物品摆放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室内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反者,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三十四条 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床的一头,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时刻保持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不得乱放。
第三十五条 床上用品要经常晾晒,被套、床单必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第三十六条 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第三十七条 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脸盆内,脸盆放置于床下。
第三十八条 桌上放置口杯、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无灰尘、无杂物。
第三十九条 天花板、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内衣、袜子等衣物。
第四十条 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至少处理1次。
第四十一条 爱护使用清扫工具,不用时置于规定位置(房间门后侧)。
第四十二条 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侧。
第四十三条 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后勤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20元/次。
第七章 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
1、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宿舍管-理-员备案,每人每月不能超过3次。
2、如超过3次,取消住宿资格。
3、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经理签属的证明。
4、如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者,出现任何问题与公司无关。
第四十五条 21: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1、21:00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会客,寝室长要予以监督落实。
2、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3、累计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4、如外来人员来访或留宿期间发现公司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六条 23:00以后禁止外出。
1、非上班人员禁止外出。
2、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员,必须部门经理同意并签署证明。
3、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罚款,并取消当月以及年度评选。
第四十七条 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后勤部汇报,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予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经理。
第四十九条 后勤部不定期负责带领保安部、工程部人员对宿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 每周后勤部经理带领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寝室、楼道内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等,影响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后勤部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予以至少20元/次罚款;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酗酒、酗酒闹-事,一旦发现并造成影响,予以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三条 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第五十四条 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门钥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员。
第五十五条 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特殊情况必须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备案;后勤部未同意办理的,处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家属住在宿舍内。
第五十八条 严禁员工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
第五十九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住宿证,出入宿舍主动出示。
第六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先退宿,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必须及时搬离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六十一条 白天床体周围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二条 不得随意窜寝室。男、女员工不得混窜寝室。
第六十三条 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顺序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附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处罚为开除。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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