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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宿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2-04-11 22:41: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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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宿安全责任制度

⒈学校要完善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学校住宿安全责任制度

⒉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学校要配备生活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校园住宿生安全保卫机构,负责住宿生安全保卫工作。

⒊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住宿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要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查房制度。

⒋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⒍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⒎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电脑语音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⒏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有条件的学校视情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⒐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并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⒑学校要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遇到特殊情况须提早放学离校应及时将学生离校的时间告之家长。在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住宿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⒒学校要适时安排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15-07-16 14:57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 “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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