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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21:59:3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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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消防安全制度

莱芜市汶水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后勤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本校各中心(室)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校长为学校的防火责任人,同时委托一名副校长分管全校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一)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二)组织全校性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四)督促、指导、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

(五)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和协作;

(六)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五)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六)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七条  凡属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应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消防工作要求。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九条  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第十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  教学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做饭,蜡烛照明;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购入后要立即入库,专人保管,帐目清楚,不准超量,不得混放。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要统一处理。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将房产租赁给校外人员使用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要经常对其消防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措施,积极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  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对集会和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地点选择、活动人数、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后勤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和安全疏散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性能正常。

第十八条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校内建筑配置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数量满足消防应急需要;校园内设置室外消防栓,教学用房设置室内消防栓;校内建筑配置安装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

第五章  检查整改

第十九条  学校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校园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各类教室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各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及寒暑假前进行全校消防安全专门检查,春防、夏防、冬防期间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要建立重大火险档案制度,对检查出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第二十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等递交校领导班子研究,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六章 消防教育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初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平时通过板报、图片、班会、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第二十五条  对新上岗和上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六条  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二十七条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相关演练活动。

第二十八条  外来进修、培训人员、临时务工人员也必须遵守学校消防制度,其消防宣传和教育由学校有关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四)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暂行规定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15-07-16 13:50 | #2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 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一下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归来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范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及完好情况;

6、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登高车施救平台和登立面有无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车通道和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锈死、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员、内容、部位和巡查频率。其中,对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师、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校体育馆、礼堂、消防车通道等应应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闸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学校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宿舍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了解改正;对不能了解整改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等相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有学省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品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的现场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触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员前去确认,同时提高视屏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启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或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信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信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 灭火行动组根据会在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4、安全防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火灾调查;

5、 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人灭火。

第十七条 学校应每半年在一次师生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宿舍、教室、行政办公室、实验室及图书馆、餐厅、校体育馆、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九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必须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二十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一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策划,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第二十七条 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至少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高等学校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第二十八条 大中专院校应组织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活动,重点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全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校教职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三十二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2、掌握有关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3、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自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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