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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教委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委。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委。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五、信息报送员:付延顺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收集、上报。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即使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五、信心报送原则
(一)迅速:
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区教育部门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县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二)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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