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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时间:2022-04-11 13:35:0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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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一、工作目的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负责行使相关职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收集、汇总、上报、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关等级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职能工作分工:

事件查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指导各单位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药品、提取样品送检,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可疑食品药品排查: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药品的排查和销售去向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对可疑食品药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撤柜、下架和召回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重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应急预案,畅通报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2.妥善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社会稳定、新闻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将事故的损害降低到最小。

3.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确实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加强预防工作,对餐馆酒楼、学校及集体食堂、农村晏席及各零售药店加强监管,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责任制,保障食品药品原料进货、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

4.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安全消费。

绥阳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2015-07-11 19:17 | #2楼

一、食品(药品)安全会议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会议制度分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召开。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可由委员会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报经主任审定后进行筹备。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年度或一个时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出席范围: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工作安排,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报经主任审定后进行筹备。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本县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协商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的有关问题,建立全县食品安全(药品)的长效监管机制;交流、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处;组织处理食品安全(药品)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对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其他需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出席范围: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既可是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也可是其中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也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三)专题会议制度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委员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会议内容:研究处理上级和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研究贯彻县领导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药品)监管问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研究组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或事故的查处;检查督促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收集反馈工作中的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其它需要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出席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分别设立并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作好登记,按程序报告单位负责人并跟踪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3、各成员单位接到的投诉举报,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投诉举报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认真作好投诉举报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有关单位部门处理,并将转办情况和转办单位告知投诉举报人;涉及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应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4、各单位部门受理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件处理结果,应同时函告移送部门。

5、上级党委、政府和县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投诉举报,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督查、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报告。

6、积极探索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1、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单位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2、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监管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承诺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承诺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的食品安全承诺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承诺管理。

3、各职能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承诺的单位,要户户核查承诺内容是否与实际操作是否一致,提高承诺的自我约束力和公信力,严禁虚假承诺;对承诺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相符的,可采取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向社会曝光等形式,确保食品安全。

4、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全部纳入食品安全承诺管理,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5、各食品安全承诺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必须与职能监管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张贴(或悬挂)在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6、把食品安全承诺纳入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凡没有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承诺和承诺与实际操作不到位的,一律不得评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诚信单位。

7、在全县城镇、农村普遍推行自办筵席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由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按照《城镇、农村自办筵席申报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四、城镇、农村自办筵席申报制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社区)组织要把城镇、农村自办筵席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加强管理,加强监督。

2、城镇、农村自办筵席举办人,必须在筵席举办日期5天以前向所在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⑴举办人、举办地点;

⑵举办天数(餐数)、预计聚餐人次;

⑶厨师来源(本地群众或专业厨师服务队伍)

⑷主管厨师姓名;

⑸专业厨师服务队伍是否经过卫生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有无健康证。

3、筵席举办人经过申报登记,并填写申报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举办。申报登记情况每半年向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送一次,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办公室和卫生监督部门报送一次。

4、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因事请假或不在岗时,由村(居、社区)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申报登记工作。

5、村(居、社区)委员会和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加强农村自办筵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6、各乡镇和村(居、社区)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镇、农村自办筵席申报登记制度的宣传,并纳入工作考核,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7、因对城镇、农村自办筵席申报登记管理不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城镇、农村自办筵席《申报登记制度表》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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