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制度

时间:2023-03-06 18:25:1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事故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制度15篇

安全事故制度1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吧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网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

  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表》,交于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来自:小龙文档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向网吧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网吧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网吧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网吧,由网吧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安全事故制度2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安全事故制度3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事故制度4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安全事故制度5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 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 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0512~65230932),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2115)、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制度6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安全事故制度7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方式:

  1、书面xxx。

  xxx人可将xxx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

  xxx有限公司

  邮编xxx

  2、电话xxx。

  xxx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总公司安全管理部xxx。

  xxx电话:xxx

  3、xxx。

  xxx人可以将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xxx。

  xxx地址:

  二、接到xxx后

  安全管理部根据xxx事实进行查验落实,如果属实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或上一级管理部门。

  同时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

  三、xxx范围:

  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隐患有关的事宜。

  四、xxx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人员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3)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xxx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xxx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xxx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安全事故制度8

  学校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切实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型校园,特制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1、学生饮食中毒事件,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时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由班主任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4、若是校内设施设备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凡是在学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处理,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1)师生中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

  (2)师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师生中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

  (4)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等活动。

  6、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所有责任将归自己承担。

安全事故制度9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制度10

  为加强本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严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学校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校设置吴勇、向吉运、向道辉、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负责人为报告人,由向万春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报告人,发现的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专兼职报告人员。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分管内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内容时限及方式

安全事故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兰家堡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4、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场所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及时汇总结果。

  7、对安全教育周(月)针对主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专门检查。

安全事故制度12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 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安全事故制度13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市的相关文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项目安监科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事故分类

  1、机械伤害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高空坠落事故;

  6、物体打击事故;

  7、触电事故。

  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安监科和公司领导,发生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应同时上报消防和交通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部门。

  3、安全科负责人接收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报告。

  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所在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时所在部门应向医院出具因工负伤初步证明,危、急、重工伤职工需转往外地医院救治的必须由医院出具转诊单,并上报公司备案。

安全事故制度14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非轻伤事故(即有关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后,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如前所述。

安全事故制度15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要及时如实报告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24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知道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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