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县水利局安全制度

县水利局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13:33:2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县水利局安全制度

一、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县水利局安全制度

所留公务车辆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抗洪救灾、执法巡查、重大会议、接访考察及重点工程巡查等活动,同时所留公务车辆还用于系统内相关人员在太仓市区域范围之外的会议及其它业务事项的公务用车。

二、公务车辆的管理办法

1.车辆管理与调度由局办公室扎口统一管理。对驾驶员(指在岗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类同)的考核、调动、使用、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公务用车由所在科室科长或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调度派车。为提高使用效率,车辆使用尽可能同方向科学组合。

3.由驾驶员负责去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及开出的派车单,每天使用完后在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局办公大院内,填清派车单上的使用里程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驾驶员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特殊情况下例外)。

4.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和应急情况下,可以由办公室先派车,事后再由用车人补办手续。

5.公务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对外私借,特殊情况下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但借车人必须支付行车里程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该由借车人支付的费用。

6、公务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三、公务车辆的维护与保养

1.指定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由指定驾驶员负责。局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车辆的保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奖金挂钩。

2.车辆维修和加油在指定的维修站和加油站进行。

3.车辆维修由驾驶员负责填清车辆报修审批表,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要提前报批,特殊情况下可以先修后报,但必须按要求补全报批手续。

四、公共交通费补贴的调整

公共交通费补贴的规定,按太委办〔2015〕78号文执行,主要规定如下:

1.副主任科员交通包干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主任科员每人每月1400元,未购车的按60%发放。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机关公务人员补贴标准发放交通包干费;在机关行政岗位上工作,并被行政单位聘为副股职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按机关公务人员补贴标准发放交通包干费。

3.交通包干费的适用范围为太仓市区域内。领取交通包干费的人员不再报支太仓市区域内的任何交通费用。用自备车到太仓市区域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费用,经审核,按规定予以报支。其中:南京补贴550元、上海(浦西)补贴200元、浦东机场补贴240元、苏州补贴150元,不再报支过路(桥)费、停车费等其它费用;用自备车到除上述区域外办理公务的,按每公里0.8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过路(桥)费、停车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报销。

4.报支太仓区域外的公务交通费,必须说明公务活动原因、外出地点及公里数,如实填报报支金额,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报支。

5.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由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科负责为离退休老同志合理的用车要求提供方便。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到下属或其他单位报支或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使用税、年检费、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

太仓市水利(水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水利(水务)局机关公文办理的相关规定

太水〔2004〕33号

局各科(室):

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水利水务新形象,对公文办理的有关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收文

1、凡寄送我局的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签收、拆封、登记、编号,除写明“亲收”、“亲启”或“××科(室)”的文件,由本人或科(室)收拆外,应全部交办公室处理。

2、代表本局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包括以我局名义组织的会议文件资料),均应送交办公室统一办理登记和归档手续。

3、每天收到的文件,局办公室应当天登记送批,急件立即送批。

二、拟文

1、本局各类文件,根据工作职责和局领导指示,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对需要会办的文件,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主办科(室)做好文件的起草。

2、拟文须用本局统一的拟文稿纸,有“主办单位和拟办人”、:“核稿”、“会签”、“签发”等内容。稿纸不够用时的内容附页应使用与拟文稿纸大小相同的标准型A4纸附后。

3、起草、修改文件,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统一用钢笔等书写笔,并积极提倡电脑打字(凡涉及签名的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打印)。文稿要通顺简练、条理清楚、观点明确、标点正确,书写文稿字迹要工整清楚,电脑打字统一用宋体四号字。

4、对有关涉水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性文件的拟文,当申请项目内容侧重于岸线占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应由工程管理科主办,政策法规科协办,具体批复文件或转报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起草,政策法规科在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后无异议由两科(室)负责人协同在“主办单位和拟办人”栏签字;当申请项目内容侧重水法规应用或水资源管理时,则由政策法规科主办,工程管理科协办,具体批复文件或转报文件由政策法规科起草,工程管理科在对项目的建设等方面审查无异议后由两科(室)负责人协同在“主办单位和拟办人”栏签字。

5、除涉水项目外,凡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联合拟文的,根据需要均由主办人拟稿,协办人共同配合会稿。

6、文件文稿在送局主要领导签发前有关科(室)要严格把关,凡发现文稿不符合规定的,应得新拟写,以确保文件质量。

7、文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后、落款前注明附件名称及件数。

三、签发

1、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公文,均应由局主要领导签发。重要文稿必须由主办科(室)起草,经分管领导核稿后,再送局长签发。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拟文的如涉水项目批复文件或转报文件等其核稿工作由主办科(室)的分管领导完成并签字,再送局长签发。

2、经局主要领导签发的各类文稿,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

3、如本局起草的的文稿需送局外其它部门会签,经本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由承办科(室)负责送签;局外其它部门送我局会签的文稿,必须有该部门主要领导的批签意见,本局方予会签。

4、未经核稿、签发、编号的文件一律不得打印下发。

四、办文

1、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粘贴“文件传阅批办单”后,送局主要领导阅示,然后按阅示要求送局领导成员和主办科(室)阅处或传阅。

2、文件分为阅件和办件。对于阅件,一般应在三天内阅毕,急件要马上阅看。文件阅后要在“阅者签名栏内”签字并及时退还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催阅;对于办件,以及领导有批示的文件,办公室要尽快按要求送达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承办或交有关科(室)办理,办文人员收到交办公文后,应积极承办,并确保在一周内办完,如限时难以完成的,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给有关领导答复。

3、对领导批示明确由科(室)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交该科(室)处理。需要几个科(室)协商办理的,由主办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商办。承办科(室)认为交办的公文不属自己主管的,应迅速与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联系,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出处理。

4、对各类办件,承办科(室)应将承办结果写在“承办情况”栏并签名,重要事项还应向领导汇报。文件办毕应及时退还办分室归档。办公室要加强文件的催办。

五、印文

1、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开出“文印通知单”交文印室统一打印。

2、交送打印的文稿,字迹要清楚工整。对字迹不清,改动较大,难以辨认的文稿,由拟稿人抄写清楚后,再予打印。

3、一般文稿按送达先后程序打印,急办文稿,经办公室同意后可提前打印。

4、文件打完后,由打字员送给“拟办人”校对,经“拟办人”校对并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刷、盖章、装订。

5、装订并经复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按通知单要求负责分发、送达及邮寄至有关单位或部门。

六、归档

1、所有文件应及时归入档案室,并按规定程序整理。

2、档案资料如需要借(查)阅,必须办理借(查)阅手续,并要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3、档案管理按有关制度执行。

以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太仓市水利(水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水利水务系统职工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

太水〔2004〕38号

为了实施水利水务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职工不断学习,不断深造,着力提高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系统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原则

1、职工报考各类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及技术等级培训,要结合本职工作,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2、职工学业完成后,应服务于原单位。如属非组织调动原因,毕业后三年内本人要求调离水利系统的,其中由所在单位支付的费用部分,按有偿培训的原则,由本人或调入单位偿还,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单位领导应该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培训,提倡自学成才。

二、审批手续

1、凡由组织选送参加学历教育的,由本人填写入学登记表,报名表复印件应交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未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的,不应占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学习方式

1、职工参加学习,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对于参加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由于学习时间较长,为减少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应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提倡参加自修大学应试考试。

2、凡经单位组织批准参加各类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业余学习的,其占用工作时间按本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期终考试根据所在单位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复习时间,但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四、费用负担

1、因工作需要,由单位选送进修深造学习的职工,其学杂费由单位负担,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全脱产学习人员的奖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在职职工的90%发放。

2、由职工个人提出学习申请,并经单位领导批准的,职工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每学年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学杂费,单位负担二分之一,个人负担二分之一,考试不合格者或无正当理由而中途辍学者,个人需承担全部费用。

3、完全以业余时间自己求学的,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文凭,每学年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学杂费,单位负担三分之一,个人负担三分之二费用。取得国家认可本科以上文凭的,每学年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学杂费,单位负担三分之二,个人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4、凡参加各类成人大、中专学历教育(包括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专业证书班)学习的,学杂费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学年末(或学期末)考试合格后,凭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和收据按前三条规定分别报支。

5、职工为晋升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和技术工人等级,而参加各种补习班学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6、经组织批准赴外地学习的差旅费、住宿费补助,参照苏州市财政局(96)苏财行字第30号和(96)苏财行18号文件规定执行。差旅费:单位不予派车、以火车、汽车为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来回二天交通费;住宿费:最高每天40元,超额自理。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酌情放宽。

7、学习期间个人使用的参考资料、学习用品用具费用,一律由学员自理。

上述教育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水利(水务)局,由组织人事科具体实施操作。

太仓市水利(水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太仓市水利(水务)局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和局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配合做好专题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对内对外新闻宣传、保密、安全、保卫、创建、计划生育、建议提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对外协作;负责水利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编制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审定全市区域性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布太仓市水资源公报;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

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控制水域排污;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指导监测江河湖库及向水体和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环保部门审核向河道、湖泊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对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评审。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规划计划科)

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机电排灌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以下规划并指导实施: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江岸线、河道、湖泊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区河道规划;城乡给排水管网规划;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规划;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水利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根据本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定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等;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城区河道整治和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对外技术交流,组织全市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工程管理科

管理和保护全市流域性和区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岸线水域;负责全市沿江、沿河滩地资源开发和取土(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承担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行业管理;编制全市重点防汛、岁修、急办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审核、申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资质的执业人员资格;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

负责指导全市所辖河道及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护和养护;负责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河道工程占用证年度审核和堤防工程占用费的征收。

根据规划蓝线,审批和监察临河建(构)筑物;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

五、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预算、使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对法人和法人代表(负责人)的经济管理责任作审计评价。

六、供水排水管理科

负责全市供水和排水行业管理。

制定城乡供水管网专业计划;根据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组织管理自来水价格核算工作;研究提出自来水供水价格政策意见。

制定全市排水管网专业计划;会同市规划部门,对城市小区开发等建设规划方案实施竖向标高控制、排水及其对防洪影响的预评审,并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制定本市防汛防旱减灾预案、抢险方案、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水利工程运用方案;做好防汛防旱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和资金分配;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做好分管的防汛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统计评估,总结推广防汛防旱工作经验。

八、组织人事科

协助局党委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并承办全市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工教育与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行业的队伍建设;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太仓市堤闸管理处职能

受市水利局委托,行使以下主要职能:

一、负责太仓市境内长江防洪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防洪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防洪工程的检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防洪工程技术档案;

三、制止侵占、破坏、毁损防洪工程等违法行为;

四、对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单位或者个人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防洪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

六、执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太仓市水费管理所职能

一、宣传执行江苏省水利产业政策,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二、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一切取用水户征收水利工程水费。

三、指导镇水利站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

四、协助局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费的管理工作。

五、对镇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进行考核。

六、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太仓市河道管理处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河道保护和对河道保护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全市河道整治、改造、疏竣及维护保养中、长期计划编制,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城区防汛抗灾工作。

三、协助和参与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审核和审批。

四、参与城区水环境治理及涉水项目的环境评审。

五、负责城区河道环境用水调度,改善城区河网水质。

六、负责城区河道水面保洁、闸站运行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河道日常业务工作等。

八、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太仓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制定节约用水计划,指导全市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节约用水业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处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管理。

五、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太仓市水政监察大队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市区范围内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方面的水事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区、镇际边界水事纠纷,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环境、水文和防汛设施及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和落实市水利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参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相关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按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清除全市流域大江、大河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并检查和验收,组织打击长江非法采砂。

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队伍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审批、年审工作,对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七、依法对各基层水利站和直属事业单位水事行政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太仓市水利经营管理所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水利行业单位的考核管理。

五、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水利站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镇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辖区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镇辖区范围内的河流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流域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区域和镇区防洪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镇辖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依法收取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负责镇辖区供水行业管理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收取供水行业规费。

五、负责镇辖区排水行业管理。编制镇辖区排水设施规划,参与排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镇辖区排水系统的改造完善,负责防汛调度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镇规划部门,对小城镇开发等建设规划方案实施竖向标高控制、排水及其对防洪影响的预评审,并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六、指导镇辖区域性水环境治理,负责镇辖区水环境治理。

七、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镇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监测江河及向水体、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八、做好镇辖区内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九、主管全镇各类水利工程。组织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做好河道综合管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镇辖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镇辖区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好镇辖区机电排灌和节水灌溉工作、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

十一、做好镇水利站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

十二、主管镇辖区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讯防旱工作,负责镇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镇所辖河道及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护和养护;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十四、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水利(水务)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干部队伍“公正”、“廉洁”、“文明”的形象,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利(水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行为规范

1、依法行政,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2、操作规范,处理业务正确、高效。

3、首问负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遵守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礼仪举止规范

1、仪表庄重,着装整洁。

2、挂牌上岗,亮证服务。

3、用语礼貌,举止文明。

4、精神饱满,神情专注。

三、廉洁行为规范

1、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

2、不利用公-款参加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消费。

3、不参加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4、按规定,不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附:

一、工作行为规范

1、依法行政,杜绝失职、渎职行为。是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公正办事。严格执行水利(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配套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操作规范,处理业务正确、高效。是指熟悉业务,精通政策法规;严格办事程序,部门互相配合;熟悉使用电脑,提高工作效率;出具文书,依据充分,内容完善,文字简洁,格式规范,字迹清楚;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规定归档移交。

3、首问负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指接待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仔细解答、妥善处理。不搭官腔、不拖拉。做到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忙时和闲时一个样,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4、遵守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是指上班时间不溜岗、不聊天、不大声喧哗,工作不越权、不失职、不推诿扯皮,不刁难当事人;不无故迟到、早退。

二、仪表举止规范

1、仪表庄重,着装整洁。是指男同志不留奇异发型、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施浓妆、不染指甲、不佩带耳坠等不当饰物,不穿袒露服饰上班。

2、挂牌上岗,亮证服务。是指工作时挂牌上岗,外出执行公务出示证件为基层服务。

3、用语礼貌,举止文明。是指待人接物时态度热情、心平气和,不讲粗话、脏话,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如与对方意见不一致,应积极宣传、耐心解释;发生矛盾时,要忍耐克制,得理让人;工作中出现差错时,态度要诚恳,主动道歉。

4、精神饱满,神情专注。是指上班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心一意做好工作。

三、廉洁行为规范

1、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是指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

2、不使用公-款参加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消费。是指不得参与营业性歌舞厅、钓鱼等公费活动,严禁嫖娼、吸毒和赌博。

3、不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是指不得借工作之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吃请。

4、按规定,不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是指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5]7号以及江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1995]14号文的精神执行。

四、文明礼貌用语

(一)服务示范用语

1、接待来人时,主动招呼。说“您好!”、“请坐!”、“请慢慢讲”、“请把XX方面的情况详细说一说”、“还有什么情况要说吗?”、“能留姓名和联系电话吗?”

2、如果来人所要联系的事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时,说“请到XX部门找XX人好吗?”如果要找的办事人员不在,说“你说的情况我一定转达给他”、“你下次来之前,最好先打个电话,别再空跑了”;当来人提出不恰当或一时不能得到解决的要求时,应耐心解释,说明不能办的理由,并说:“请谅解!”。

3、接待完毕后应说:“谢谢合作”、“有什么情况我们再联系”、“再见!”、“走好!”。

4、工作中出现差错时,应主动打招呼,并说:“对不起,请谅解!”。

(二)外出公务示范用语

1、见面时应说:“您好!我是水利(水务)局XX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的证件,说明来的目的,并说:“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2、需要检查、了解情况时说:“我们需要了解XX方面的情况,请你们准备好有关的材料”。

3、如对方提出不合理或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求时,应说:“对不起,按照XX法规政策规定,这个我们不能(或者暂不能)办理,请您谅解”。

4、办事结束离开时说:“谢谢合作”、“再见!”。

(三)使用电话示范用语

1、接电话时说:“您好!我是水利(水务)局XX部门(或姓名),请讲”。

2、联系业务时应说:“别着急,慢慢讲”、“让我把情况重复一遍,请核对一下”、“还有什么情况需要补充吗?”、“请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3、来电找人时说:“您好,请稍等。”找人不在时说:“XX同志不在,有事需要转告吗?”或“他去XX地方了,过一会儿再来电话好吗?”。

4、对方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

5、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我是水利(水务)局XXX,麻烦您请XXX同志接电话,谢谢!”,通话时要言简意赅,通话结束时说:“再见”。

二、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关心政治,努力学习。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3、增强公仆意识,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大局,为基层服务、为人民服务。

4、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认真实施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政(事)务公开制度。

5、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发扬主观能动性。

6、切实落实局党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

7、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

8、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9、积极推行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局长负责制。

10、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三、上下班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2、如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该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下班后应该整理完当天工作资料、做好第二天工作准备后方可离开。

3、工作人员如遇开会、下乡等事由,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到单位报到后再外出,如确实不能到单位报到的,应该向本部门领导说明。

4、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的,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说明去向和事由,同意后方可外出,事情办完后,必须及时返回单位,不得以外出工作为名办私事。

5、上班时间内应该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门聊天,不得上网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在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外,工作人员也应该保持通讯畅通。

7、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服从领导安排,到单位上班。

8、对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上或旷工半天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并扣发相关补助。

四、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各项专业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局党委学习中心组制度,由党委各成员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撰写1-2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3、机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科室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认真自学,自觉提高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

4、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抓学习,各科(室)由科长(主任)抓学习,并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集体政治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安排,业务学习由办公室协助局领导负责安排。

5、提倡刻苦钻研、虚心求教、能者为师、学人所长、补己之短的学风,对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开展讨论,踊跃发言,形成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

6、联系思想实际,分层次、分专业、分专题、有重点地组织学习,努力做到通读和精读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7、学习内容应结合水利水务系统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启发性,学习形式灵活多样,有事应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五、请假制度

1、出差。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如较长时间出差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安排,一天以上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应告知办公室。

2、事假。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如遇特殊情况事前无法请假的,事后应补假。事假一天以内的,向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假一天以上的,科员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科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向分管领导请假外,还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3、病假。一天以上要出具医院有关证明或进行说明。工作人员请病假的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上请病假的告知办公室。病假结束后,签明实休病假天数,病假证明交办公室保管。

4、休假。工作人员申请公休假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批准。

六、会议制度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决策的准确实施:

1、各类各级会议应精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合并,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会议必须精心准备,议题材料须充实全面、简明扼要,会场布置符合会议要求,并做到清洁、整齐。

3、召开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同意;召开下属副职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水利(水务)局分管领导同意。

4、建立办公会议制度。局务办公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科(室)务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5、各条线工作会议由相关科室筹办,办公室协助;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科室协助筹办。

6、做好会议记录,待会议结束后,交办公室存档。

7、会议之后,各负责部门要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及时检查督促。

七、财务制度

1、所有费用的收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各项规费的收取(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必须纳入结算中心,一票结算。各相关科室(单位)按项目类别及收费标准予以核定金额,财务科负责审核、收款。资金全部解交财政专户。

3、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执行,不得擅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确需减免收费的,申请单位需出示有关批文,填写减免申请单,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4、公务需要暂支款项一律由用款人提出申请,局长审批同意后,计财科方可受理。

5、因公暂支借款,用款结束后应尽快办理结报手续,一般不超过一周。

6、工程项目费用,事先应签订工程合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工程进度、质量报告,财务科核实后凭局长批准的用款申请单支付。

7、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清查、核对、登记工作。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或带出使用。

8、各科室(部门)使用的财产,由各科室(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并指定专人保管。维修、添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落实。

9、工作人员调离,应及时清退借用或领用的公物,不得擅自带走或私下转让。

10、其它规定:

(1)国家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工资福利,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按规定结算支付。其它福利由办公室制单局长签字发放。

(2)电话费、水电费,由财务科按规定结算支付。

(3)购建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经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负责实施。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需事先办理有关准购手续。

(4)办公用品(包括订阅报刊、杂志),由办公室做出计划,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统一办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办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需事先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购买。办公用品、车辆燃料、车辆维修,应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买。

(5)车辆费用:保险费由财务科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过路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由用车人审签,办公室汇集审批,同意后报支;司机里程补贴由办公室审签后报支。车辆维修必须事先填写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后勤管理制度

1、机关后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后勤物品、生活福利等统一由办公室采购和分配安排。重大物品的采购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2、机关固定资产和所有公物由财务科统一登记造册。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将公物擅自外借带出。外借重要公物,须经领导同意并出具借条。

3、公物的保养、修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护修理公物要及时,小修小补2天内完成,大修不超过5天。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应酌情赔偿。

4、办公用品、后勤物品等办公室购置后,各科室领用并做好领用记录。

九、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用车管理。禁止用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同意。车辆除特殊情况外,晚上须入库停放。门卫人员做好车辆入库记录,每月报分管领导审阅,报办公室备案。

2、驾驶员管理。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无出车任务时,应集中在驾驶员办公室,并协同所在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强化纪律观念和时间观念,保持联络畅通。人员随叫随到,准备随时出车。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出车记录和油料使用记录。强化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水平,严禁酒后驾驶、违章开车,不开带病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违者将严肃处理当车驾驶员。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3、保养维修管理。切实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保证车况良好,性能可靠。定期上光打蜡,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光亮。保险杠、底盘两侧、车门下侧及引擎内保持清洁。行李箱内物品应摆放整齐。车内确保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带易燃易爆品,必备物品摆放整齐。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修理及更换部件须事前申报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4、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安全行车、车辆保养、制度遵守、服务态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记录,对考核先进的同志予以奖励。

十、卫生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以实施长效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卫生工作,搞好各科室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美化环境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机关环境卫生水平。

1、建立卫生管理网络。由局长、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卫生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2、抓好健康教育。定期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利用会议及宣传栏,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普及健康保健知识,达到控制疾病、提高整体健康水平目标。

3、抓好家庭的卫生工作。

4、机关卫生工作整洁美观。做到定期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月检查评比一次。做到地面清洁,墙面无污迹、斑点、厕所无污垢;办公室窗明几净,陈设简洁,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清洁整齐无杂物;会客室、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加强绿化管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整齐;公共场所不吸烟。

5、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定时定点放置杀害工具,喷药消杀蝇蚊,争创无“四害”单位。

6、在会议室、办公室及走廊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谢绝敬烟,争创无烟单位。

7、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评分、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对卫生工作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失密、失窃、失火、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2、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印章、现金、贵重品,现金不在办公室过夜,坚决执行各项相关制度。

3、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大院,传达室门卫应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入口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局长室、财务科、档案室等重要部门。

4、各科室在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凡存有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箱柜要上锁;门卫在关闭各通道门窗之前,应仔细巡视室内外,检查各科室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是否有非本机关工作人员滞留、藏匿于机关内部。

5、办公室人员下班必须随手关闭照明、空调、微机等电源。对消防器材和报警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不失效、不失灵。

6、建立局长总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局领导专题研究安保工作全年不少于二次,后勤和其他职能应根据分工和各自的职能,认真负责好各项工作。

十二、保密守则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加强学习,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向家属和无关人员谈论机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档案、文件、资料。

3、保守机密,不泄露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保密的内容和档案资料。涉及标底的工作人员要严守标底机密,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水利水务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

4、加强安全防范,秘密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非涉及人员不得观看。下班时,不得将机密文件、资料放在办公桌上。

5、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工作检查,及时纠正泄密行为。

6、提高警惕,勇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尊严和荣誉。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第五条  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我局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人)在履行法定职能,兑现向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所作出的社会公开承诺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工作目标:

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推动水利(水务)工作全面开展。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认真搞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事务,明确行政执法的责任和范围,坚决制止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引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施和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预公开、听证、质询等八项制度。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多方便。

(四)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和网址,设立投诉箱;做到有投诉必调查,有问题必处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社会和群众,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热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对有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服务承诺人的工作要求:

(一)热爱工作,敬业进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自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完善科室内外协调机制和能力,努力提高科室和个人业务及综合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文明办公,接待办事人做到“一起身,二请坐,三递茶,四办事,五送客”;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谦虚谨慎,文明、热情、耐心、周到服务;

(五)改进作风,不许存在对办事人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的发生;

(六)严守纪律,忠于职守,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守岗位,不随意离岗、窜岗,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会与工作无关的客;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八)廉洁奉公,不许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不接受办事人的宴请及各种娱乐活动;

(九)规范行政行为,不许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第六条 坚持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水利局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县水利局“扶贫日”活动总结04-27

水利局考勤制度05-17

民和县水利局考勤制度05-15

县纪委考勤制度05-12

县地税干部考勤制度05-17

县人防办考勤制度05-11

县农业局考勤制度05-17

县供销社考勤制度05-15

县工商局考勤制度05-18

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