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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安技部、营运部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
一、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防止发生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三、安技部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营运部门要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定驾驶员岗位职责,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自然年中,出现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500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5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安全奖;发生死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死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5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七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实行“每车一档”,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及车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有关行车资料,完整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册,并录入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营运部门登记,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公司营运部门每季(最长不超过一季度)更新一次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3、每两年对车辆的内外观进行重新装饰,否则予以报废。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拟报废车辆须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报市车管处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公司营运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营运证的时间,自车辆报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
(2)报废车辆由公司营运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第二节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珠海市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日趟检是在驾驶员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加强性监督措施,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日常维护的前提下,主动配合日趟检人员做好日趟检工作。
三、本公司委托技术人员对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趟检。
四、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日趟检:
1、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按旅游车或包车的协议约定,下同)小于或等于24小时,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以下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2、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实行每趟检查一次(以下简称“趟检”)。
五、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
(一)转向部分
1、转向装置各部件连接完好,紧固螺栓、螺母及开口销齐全有效,无漏油现象,转向轮不允许有与其他部件干涉的迹象。
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各球销无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擅自拼焊。
(二)制动部分
1、气压制动阀、制动气室工作正常、无漏气,制动臂及凸轮轴转动灵活。
2、液压制动总泵、分泵无漏油,真空增压(助力)器装置牢靠,支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
3、储气筒或真空罐无漏气,支架固定牢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制动管路连接良好、固定牢靠,无漏气或漏油;制动软管无老化、开裂和被压扁现象,不得与其他部件碰擦。
4、各操纵连接部件工作可靠,锁销齐全、完好、牢靠。
5、驻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三)传动部分
传动轴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花键套、中间轴承和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完好,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四)车架、悬架和车桥部分
1、车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铆钉或螺栓无松动。
2、钢板弹簧不得有断片、明显移位和裂纹现象,弹簧销与衬套配合无松旷,钢板弹簧支架、吊耳无松动、明显变形和裂纹,U型螺栓安装方向正确、紧固可靠、无拼焊;钢板弹簧卡箍齐全有效,其紧固螺母应靠近轮胎方向;气囊装置或螺旋弹簧牢靠、无损伤。
3、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
4、悬架及与车桥之间的各种杆件无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或移位。
5、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移位。
(五)车轮部分
1、轮胎胎冠花纹不得有严重磨损,磨损程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2、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气压正常,转向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轮辋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齐全紧固。
(六)电气部分
1、前照灯、前后位(置)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齐全有效。
2、刮水器工作正常,电气导线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
(七)其它部分
1、发动机排气管与相关部件连接牢靠,无漏气现象。
2、油箱支架安装可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油箱及管路无漏油。
六、日趟检人员依据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日趟检,并出具相关凭证。
(一)日趟检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用A4规格纸)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合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下同)后,出具“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送检人员随车携带,第三联调度或检查员留存),并在右下方加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签盖在“日趟检合格章”的正下方。
“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采用可调式“日期转轮印”签盖,日趟检时间应当准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上午或下午某时,上午是指每日凌晨0时至中午12时,下午是指中午12时以后至午夜12时以前。
(二)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人员应当在“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相应栏上做好记录,写明不合格项目名称及状况,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日趟检室还应出具“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维修单”(以下简称“日趟检维修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随车维修竣工合格后交返日趟检室贴回原位置存档,第三联维修单位留存)。
(三)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员或承修人(该承修人仅限于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在“日趟检维修单”的维修结果栏中签注合格意见、姓名和竣工时间后,加盖承修单位章,“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由驾驶员交返原日趟检室,第三联由维修单位留存。
(四)客运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到原日趟检室进行复检,日趟检人员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后,在“日趟检维修单”和“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复检栏中做好记录。
七、公司调度部门凭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的“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派车。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室不得在“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公司调度部门不予派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三节 车辆停放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营运车辆的统一监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晚上)收车后须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严禁私自变更停车位置。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必须停放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二、公司指定停放地点位于公司停车场,由营运部门负责管理。
三、由于未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被盗(3个月内未找回)事件的,按车辆的净值进行赔偿。其赔偿比例为:私自开车外出车辆被盗的,按车辆使用价值的50~100%赔偿;因公外出车辆被盗的,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按车辆使用价值的10~50%比例进行赔偿。
四、严防车辆火灾事故。车辆停放地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以确保车配灭火器合格有效。如因上述原因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按交通事故考核。
五、灭火器的配置如下:
1、9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
2、20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
3、33座以上的大客车: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
六、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
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汽、柴油,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龟裂。
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
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
4、严禁车辆的附加电气设备在各类继电器、电路集成板处连接,只允许在电瓶处连接,而且必须增设保险装置。
七、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人驾驶制度。未经公司营运部门主管许可,严禁私自换车或多人驾驶同一车辆。建立车辆交接制度,车辆交接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
第四节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2台,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二、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三、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第八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以及
其它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救援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组长:郑攀峰,安全员:梁福建。配备应急专门车辆。
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规定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求助,立即赶赴现场。
3、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4、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为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单位自控和预控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争创项目效益最大化,使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项目部由一名副经理全面分管交通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工作,并设立交通安全领导组,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具体承办公司交安委的工作。
第三章 交通安全领导组的职责
第三条以交通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项目部驾驶员及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把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员教育职工,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第五条负责对项目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协助交-警部门和公司交安委做好车辆注册、过户、变更,迁入、迁出、报废等多项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四档六制”,即四档,驾驶员档案、机动车档案、事故档案、自行车档案;六制,交通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机动车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倒查制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
第七条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交通安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处理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案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办。
第八条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交通安全职工安全守则等制度,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竞赛活动,有奖有罚,对违章违纪者进行教育。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配合公司交安委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因工作需要考取驾驶证或办理转入占户时,驾驶员本人写出申请后,单位出具介绍信,并经安全员核定后,到公司交安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审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审验者,提前告知本单位安全员,由安全员在审验期一个月前书面上报公司交安委,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效期满需换证的驾驶员,必须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后两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安全员到交安委办理换证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换证资料送交安委,其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对停薪留职、外借及脱岗人员列为中带年审验驾驶员,进行安全抵押,写出书面保证,与交安委签订责任书,必须参加安全活动,项目部要严格把关,认真对待。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的借调驾驶员,应先向交安委申请,本人写安全保证,待交安委核准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凡自愿销户的项目部驾驶员,经安全员确认提前二个月向公司交安委写出书面申请,到交安委备案后,将不再列入年度审验范围,二年后,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按交安委规定,交纳抵押金,定时参加公司交安委开展的多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准时参加公司安全例会,不无故缺席。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组织所有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防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项目部所需驾驶人员必须思想政治合格,身体良好,视力听力正常。
第十八条项目部驾驶人员要提高技术水平,安全意识,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要强,防止在车辆使用中生产效率降低,出现早期的车辆事故,翻车、撞机、烧机、冻裂机件等不应有早期损坏。
第十九条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生产率,节约油料、配件耗费。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合格后且身体素质、思想良好。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办事,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以免违反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事故。
第二十二条正确使用车辆,发挥车辆效能,完成各项规定定额指标,努力降低消耗。
第二十三条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准私自出车,严格服从领导分配,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所录用的司机,第一个月的工资将作为安全保证金暂不予发放本人,待工程完工不再继续录用时,按照用工合同规定退归本人。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遵纪守章,工作中坚持礼貌行车、文明待人,争做文明职工,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单位内部滋生事端,打假斗殴。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随车随机工具的管理,确保所用相关工具时时随车随机,驾驶员在移交车辆时,负责对工具进行清点,如工具属于正常损坏,可以旧换新,如工具丢失,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精心爱护自己所操作的车辆,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做到勤检查、常紧固、常清洗,按时更换"三滤芯"的工作油和润滑油。努力钻研技术、掌握车辆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自己操作的车辆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养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懂工效)。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牢固可靠,要有良好的防火、防冻、防滑、防击措施,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三检”(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制度。
第六章 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尽到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项目部领导组要加强交通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准时参加项目部交安委的会议和各种活动,不准无故不到、迟到,否则将令其停车驾车。
第三十二条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文件,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所有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执勤活动,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无故不参加执勤活动的驾驶员,按规定不予审验。
第七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交安委的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注册、过户、变更、转入;严格执行公司交安委的规定;项目部的机动车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项目部机动车辆年限已到但车况良好,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应提前二个月向公司交安委申请、做好延缓报废手续工作。
项目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尽快向公司申请报废;项目部所有权转让的车辆,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转户手续;项目部发生违章的车辆,及时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交安委备案。
第八章 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根据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抓好日常的自检自查工作,抓好年度检验和春运、春检、冬检工作。
第三十六条操作中要做到“三勤三检”,车辆决不带病上路。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外租的车辆,必须保证牌、证、保险多项费用等手续齐全,年度检验合格,保证车辆良好。
第三十八条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杜绝使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每年要定期实行自检自查,安全员要随时到工地检查。
第九章 事故分析倒查制度
第四十条项目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交通安全第一责任”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要先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迅速报案不得逃逸,事故发生后不推诿,不回避,实事求是,主动认真检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不瞒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24小时内通知交安委赶赴现场,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后,将事故协议复印两份,连同事故经过检查,事故报告、因果图及相应措施存入档案。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部,要追究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与驾驶员要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逐级追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驾驶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写出整改措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责任倒查,严格按并交安字[2004]第9号文件《太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责任倒查规定》执行。
第十章 非机动车管理教育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建档立制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第四十六条凡在公路上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因违法扣车罚款接到交-警部门通知书的职工,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处领导签注意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章 安全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认真执行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安全奖惩制度,在年底对安全无事故的驾驶人员要进行表彰。
第四十八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要强,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交通安全领导组不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驾驶员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通报处罚。
第五十条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驾驶员,除进行通报、检查外,要进行停车整顿,并对其进行考试。
第五十一条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晋路一司交委字[2004]25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章严惩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其他处罚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人为原因造成汽车故障或产生事故的,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外,视经济损失大小给予操作人员相应处罚:
1、严禁酒后开车,若发生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自负,并给予处罚500元;
2、严禁无证开车,违者罚款1000元。若发生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自负,情节严重者交予公安部门处理;
3、有证人将机动车交与无证人驾驶,罚款500元。若发生事故有证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之间的,按15%对操作人员罚款;
5、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之间的,超过5000元部分按12%累加对操作人员进行罚款;
6、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0元部分按10%累加对操作人员进行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或不予上岗等处罚;
7、产生事故的按事故经济损失算出罚款后,再根据有关部门裁定的责任比例最后计算出事故责任者在经济损失方面的罚款数额(如判定双方责任应在经济损失算出的罚款基础上乘以50%,得出在经济损失方面的最后罚款金额)责任比例:一般责任20%,次要责任40%,双方责任50%,主要责任60%,全部责任100%。【交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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