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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6:40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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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奖惩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生产企业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临时工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填写。情况较为恶劣不便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主管经理、直至总经理直接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管理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由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主管经理和管理部审核,交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实施。

2.5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科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

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

成效者;

1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时破获,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者;

G)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廉洁奉公,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突出者;

I)其他有显著绩效者;

3.2.3记大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大功。

A)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B)对各项生产设备、工艺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C)预防重大故障隐患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著增加,成绩卓著者;

D)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E)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F)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G)其它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绩者;

3.2.4.晋级: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公司员工,可晋级。

A)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工艺或提高质量、改革管理,确有特殊功绩,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管理能力,明显超出原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更高级别

2

岗位要求者,;

B)具备丰富业务或管理经验,对业务有特殊贡献,或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

能担当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计记大功两次者;

D)按考核制度应予以晋级者;

3.2.5其它奖励:如质量管理奖励、公司主题活动奖励等,根据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细则执行。此外公司还可根据需要设劳动竞赛或技能比武奖、创造发明奖、小改革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并经审批具体公布奖励办法。

3.3 奖励的标准:

3.3.1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2记功:一次性奖励3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3记大功:一次性奖励600元,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公告表扬。

3.3.4晋级: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级-2级工资。

3.3.5其它奖励:根据公司相关奖励措施实施执行。

4.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4.1处罚的原则

4.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1.2 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1.4 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管理部执行。

4.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2 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 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1处罚依据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2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B)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C)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D)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F)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文件的;

H)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J)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K)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L)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M)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O)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P)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Q)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R)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S)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U)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V)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

W)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X)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Y)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Z)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AA)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AB)离职时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有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行为

AC)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2.3附加处罚措施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4.其它处罚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3 处罚申诉

4.3.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3.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办公室申诉;对直接上级或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相关部门申诉。

5. 奖惩办法

5.1奖励办法

5.1.1员工如获嘉奖、记功奖励,由行政办公室公告表扬,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2员工如获记大功奖励,由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公告表扬,并颁给总经理签字的奖励证书,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3员工如获晋级奖励,由人事部办理晋级手续后执行。

5.2处罚办法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30%—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3.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 其他各类出罚:其他各类出罚由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附则

6.1本制度办公室起草,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6.2本制度由办公室及工会负责共同解释,非经公司工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理

二、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5、提干记功程序:①组长主管提名②厂长审核③名单递交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三)奖励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给予奖励;

2、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奖励50元;

3、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4、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

5、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

6、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

8、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制度

1、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

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

4、未经主管同意,将材料或半产品带出车间者,上报行政处理并罚款材料成本的2倍;

生产型企业员工奖惩制度2016-08-14 9:17 | #2楼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

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填写。情况较为恶劣不便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办公室或主管经理、直至总经理直接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主管经理和办公室审核,交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实施。

2.5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

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

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

得以及时破获,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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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廉洁奉公,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突出者;

I)其他有显著绩效者;

3.2.3记大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大功。

A)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B)对各项生产设备、工艺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C)预防重大故障隐患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著增加,成绩卓著者;

D)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E)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F)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G)其它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绩者;

3.2.4.晋级: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公司员工,可晋级。

A)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工艺或提高质量、改革管理,确有特殊功绩,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管理能力,明显超出原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更高级别岗位要求者,;

B)具备丰富业务或管理经验,对业务有特殊贡献,或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能担当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计记大功两次者;

D)按考核制度应予以晋级者;

3.2.5其它奖励:如质量管理奖励、公司主题活动奖励等,根据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细则执行。此外

公司还可根据需要设劳动竞赛或技能比武奖、创造发明奖、小改革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并经审批具体公布奖励办法。

3.3 奖励的标准:

3.3.1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2记功:一次性奖励3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3记大功:一次性奖励600元,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公告表扬。

3.3.4晋级: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级-2级工资。

3.3.5其它奖励:根据公司相关奖励措施实施执行。

4.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4.1处罚的原则

4.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

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1.2 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

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

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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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1.4 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办公室执行。

4.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2 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 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1处罚依据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

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2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

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B)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C)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D)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F)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

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

文件的;

H)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J)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K)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L)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M)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O)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P)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Q)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

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R)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

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S)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U)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V)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

W)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X)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Y)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Z)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AA)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AB)离职时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有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行为

AC)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2.3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

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4.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3 处罚申诉

4.3.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3.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办公室申诉;对直接上级或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相关部

门申诉。

5. 奖惩办法

5.1奖励办法

5.1.1员工如获嘉奖、记功奖励,由行政办公室公告表扬,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2员工如获记大功奖励,由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公告表扬,并颁给总经理签字的奖励证书,奖

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3员工如获晋级奖励,由人事部办理晋级手续后执行。

5.2处罚办法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30%—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3.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 其他各类出罚:其他各类出罚由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附则

6.1本制度办公室起草,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6.2本制度由办公室及工会负责共同解释,非经公司工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桦甸市日晖供热有限公司

2015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6-08-14 19:16 | #3楼

公司所属各部室、项目部:

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望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条 奖励办法

1.对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和企业施工标准的班组,在每次检查中综合分数达90分以上的,视情奖励0.5元/m2。

2、施工现场规范,爬架设备保管妥当,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多次受到施工项目部表扬的,视情奖励0.5-1元/m2。

3、规范化施工达到标准,被施工项目部推荐参观学习的,视情奖励1-1.5元/m2。

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5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1000元。

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3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600元。

3、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100%,专职安全员1000元。

4、其他非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酌情罚款1000—50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取消安全生产部年底安全生产奖 ,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1、新开工地进场前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办理专职安全员证,因自己原因不及时办理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责令限期办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应按规定着公司统一服装;

2、施工现场爬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人证相符。公司办-理-证-件时,

不及时上报办理资料而导致人证不符的,每发现一个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3、野蛮施工、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施工的发现一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直接当事人罚款200元。

4、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管理无序,导致爬架设备丢失损坏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罚单项工程承包人100元,责任人50元;临边、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规范每处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6、卸料平台安装不及时、卸料平台固定不规范或不使用卸料平台,导致吊运材料直接堆放在架体上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每次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爬架未随施工进度搭设或提升,罚工程承包人300元;爬架搭设不规范导致整体变形罚工程承包人1000元、专职安全员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爬架连墙件、剪刀撑按规定每少一个(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爬架立网、平网防护跟不上进度或起不到防护作用,责令限期整改并罚工程承包人200元 ;爬架搭设与施工方案不一致造成影响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爬架搭设无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验收的或签字不真实的罚责任人1000元;操作层脚手板不满铺或脚手板上扣件等材料随意存放罚工程承包人50元/处;爬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超过规范要求而没有防护措施的罚承包人50元/处,

第四条 在各级部门例行安全检查中,工程承包人不到现场配合或无视检查的,罚承包人200元;安全隐患整改月报表等各类报表、汇报、总结等资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工程承包人不重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1000元;被项目部罚款的, 公司将按照罚款金额的2倍处罚。受到甲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或下达停工整改令、下达“停工令”未限期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5000 元 。

第五条 公司管理处罚规定

1、安全资料检查:工程开工后不及时报送验收、升降通知单的班组,处承包责任人50元/次。资料未随施工进度整理报送的或存在缺项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现场负责人100元 ;在各级检查中如果因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提供的,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2、生产管理: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工期拖延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被建设单位等投诉的每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2000元,现场负责人500元;生产管理资料整理提供混乱,在检查中得分低于80分或项目部投诉的罚款200元;承包人在日常巡查及各类检查中累计二次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生产进度每周周报表、每月月报表报送不及时、不真实每次罚工程承包人200元;工期拖期未及时书面说明拖延原因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

3、人员管理:工程承包人、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无故不参加生产安全例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罚100元,在各级培训考试中不合格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组织召开每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每次罚承包人100元。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上级每级对下级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晋级的依据。

3、考核不合格者,总公司将调离其工作岗位,直至劝其离职或退岗。

4、考核内容主要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规范、标准情况,各自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成绩与贡献等。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上级部门每半年对下级部门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3、经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总公司将撤掉部门负责人的职务。

4、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016-08-14 10:33 | #4楼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二十一局三项管?2012?143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指挥)部、分部:

现将《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

2.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隐

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3.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隐患(问题)罚款通知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1

附件1: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在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行政、经济手段、思想政治工作等结合起来,做到奖惩严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指挥)部、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励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包括: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安

2

全生产先进个人奖、特殊贡献安全奖、安全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奖。

第五条 按照当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指标,年初公司与所属各项目(指挥)部、分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年底,公司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公司每年根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从完成指标的项目(指挥)部、分部中评选出3~5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公司每年年底评选出年度安全先进工作者3~5名,安全先进生产者3~5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特殊贡献安全奖。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管理创新和突出贡献,给企业带来明显安全效益或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险中有重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安全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奖。公司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0.1万元;

3

二、获得公司特殊贡献安全奖,单位每次奖励0.5~2万元,个人每次奖励0.5~1万元;

三、安全标准化(文明或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奖励3万元;获得省、部级奖励2万元;获得股份公司级奖励1.5万元;获得集团公司级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荣获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项目(指挥)部、分部获得的奖励,其中主管领导按奖励总额的20%给予奖励,其他按所管部门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奖励。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或奖励超出额度,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处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完成安全目标所规定考核内容的,按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事故损失和上级单位罚款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

1.我方负主要(全部)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1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2.我方负次要(一定)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0.5万元;每重伤1人罚1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3.我方负间接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0.2万元;每重伤1人罚0.5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

二、发生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4

1.发生一般d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5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罚款10万元。

2.发生一般c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10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处罚20万元。

3.发生一般b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20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处罚30万元。

4.发生一般a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40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处罚50万元。

三、发生较大事故

1.我方负主要(全部)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1.5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3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15万元。

2.我方负次要(一定)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1万元;每重伤1人罚2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3.我方负间接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0.5万元;每重伤1人罚1万元;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

由事故调查组或上级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发生交通、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责任安全事故,虽无人身伤亡,但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保险公司保险,均按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比处以经济罚款。一次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按照10%罚款;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按照15%罚款;一次经济损失10~20万元,按照20%罚款;一次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按照30%罚款。

六、事故最高罚款额:一般事故(除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5

最高处罚20万元;较大事故最高处罚50万元。

第十五条 对公司代管指挥部主管领导的处罚,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额的60%给予处罚;对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罚,报请上级主管单位予以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项目部、分部经理、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直接责任者按以下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轻伤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0.1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0.02万元罚款。

2.发生一般重伤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0.2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0.05万元罚款。

3.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0.5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0.1万元罚款。

4.发生一般铁路交通d类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0.3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0.1万元罚款。

5.发生一般铁路交通c类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1.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0.3万元罚款。

6.发生一般铁路交通b类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2.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0.5万元罚款。

7.发生一般铁路交通a类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4.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1.0万元罚款。

8.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4.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1.0万元罚款。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6.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2.0万元罚款。

6

10.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分别10.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分别3.0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其他责任人(项目(指挥)部、分部总工程师、副经理(指挥长)、安全总监、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根据其所处的管理层次及责任大小,项目(指挥)部、分部总工程师按照主管领导罚款金额的80%,副经理(指挥长)、安全总监按照主管领导罚款金额的60%,部室负责人按照主管领导罚款金额的50%,专业工程师按照主管领导罚款金额的40%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以及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不低于一般责任事故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在当年内连续发生死亡及以上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均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从第二次事故起,对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司法机关查处而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第十五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对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迟报、漏报、隐瞒、谎报事故的,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

7

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或利用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加重处罚,并不低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若低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处罚要求的,以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0.5万元至5万元的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罚款5.0万元。

2.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通报至公司的,罚款5.0万元。

3.发生事故后,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的;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罚款4.0万元。

4.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开工的,罚款3.0万元

5.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开工的,罚款3.0万元。

6.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未整改完毕就开挖的,罚款3.0万元。

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和严重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罚款2.0万元。

8

8.危及人身、铁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罚款1.0万元。

9.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规程的,罚款1.0万元。

10.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罚款1.0万元。

1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的,罚款0.5万元。

12.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的,罚款0.5万元。

13.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不提不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罚款0.5万元。

14.未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控制和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罚款0.5万元。

15.严重违反用工规定的,罚款0.5万元。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给予责任人0.05万元至0.5万元的处罚。

1.阻碍事故调查处理的,罚款0.5万元。

2.新工人不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换岗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的,罚款0.4万元。

3.领导人违章指挥的,罚款0.3万元。

4.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使用或私自拆掉的,罚款0.3万元。

5.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无章可循的,罚款0.2万元。

6.工程项目、工种、工序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0.2万元。

7.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0.2万元。

8.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统计报表和其他要求资料的,罚款0.2万元。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罚款0.1万元。

10.其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罚款0.05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指挥)部、分部应根据本制度完善和细化本单位的奖惩制度。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处罚额度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指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项目(指挥)部、分部)的安全生产奖罚,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依照本制度形成兑现奖罚文件,奖罚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转账。安全罚款金额,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及投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转账,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各项目(指挥)部、分部)财务部门在本人工资中扣缴或向本人收缴现金。个人罚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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