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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非学科综合性体验课程,它具有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等特点,并且学生在开展活动中,不拘限于学校,不拘限于课堂,课外活动、自主活动所占比重大,突发事件多,加之家庭和教师的过多保护,使学生面对具体问题时显得束手无策,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在实践过程中受到伤害。同时外出调查采访存在不安全因素,经常影响着活动的顺利进行。学生能否安全开展活动是确保综合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了确保学生活动中的安全,特制订林荫路实验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一、自我保护制度
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①对入学新生要开展《牢记安全,自我保护》等实践活动,让学生活动中了解安全事故发生种类,常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常见事故发生的预防,常见事故发生急救,增强学生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保护能力。
②建立小组活动安全保障机制。强调每个活动小组必须要安排一名安全员,并且在每次活动前小组成员必须商讨此活动会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做出预案;在活动中,强调活动小组中各成员不要擅自行动,必须结伴而行,要脱离本小组集体活动,必须向小组长和安全员报告其活动地点、时间、范围及联系方式,小组活动脱离本班活动必须向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报告其活动的大致范围及联系方式等等确保学生活动中出现意外情况能及时反馈、及时救援、将学生安全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安全预案制度
指导教师在设计活动指导方案时,必须对学生活动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作出预案,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可能出现的事故种类,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出现该事故后应当怎样处理等。培训小组长和安全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尤其对外伤出血伤口的处理、溺水触电中暑休克的处理、人工呼吸方法等要加强培训,以增强小组长和安全员对偶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并在每次活动前活动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四讲清:即要讲清活动安全的重要性、要讲清学生在活动中安全应注意什么、要讲清出现意外时与谁联系怎么联系、要讲清出现意外情况后怎么急救等等。
三、安全协议制度
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合同协议,引起学生家长的高度重视,分清事故的界限,避免学校不必要的安全纠纷等等。
四、活动陪同制度
每次涉外大型活动,必须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陪同学生活动,每次外出活动尽量要求有条件的家长陪同学生参与活动,每次课外的大型活动,教师要联系一些社会力量(例如当地派出所,当地镇的村干部或热心公益活动的同志)随同学生参与活动,增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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