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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0 22:21:0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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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明确专项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突出加强1:5万及更小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在一定的工作周期(一般为3年)与适度的经费预算规模条件下,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通过独立编制设计、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目标任务、独立提交成果报告的地质工作单元,其预期成果具有完整性、可考核性等特征。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简单易行的原则,采取委托和竞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精简项目管理机构及层级,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划分管理职责,优化管理程序。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坚持规范标准先行。项目管理实行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严格规范任务外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专项实施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依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及实施方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审定并印发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要点与年度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有关标准、规范。指导、监督专项实施,规范项目申报、论证和实施。建立与财政部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专项年度经费规模和结构,编报经费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组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第七条 地调局负责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类地质调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区域布局、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概算等内容,并充分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审定。负责建立权责统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严格制约项目分配权,明确项目管理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流程。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论证、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建议编制、项目任务下达及实施过程监管、项目成果验收。负责建立并实行涵盖项目审批管理全流程的“痕迹”备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立项结果、项目成果等关键节点信息。负责组织研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有关的标准、规范并经部审定发布后组织宣贯和实施。

第八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区域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需求及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外部工作环境协调、地质勘查资质审核,参与地调局组织的项目立项论证、监督检查、成果验收等工作。负责监督专项有关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项目任务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保障项目正常开展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生活设施配备,确保项目工作质量与作业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并汇交地质资料。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并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制订发布专项年度计划编制要点,明确立项原则与重点内容。

十一地调局依据年度计划编制要点,组织开展项目年度立项工作。项目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地调局建立健全立项管理内部控制程序,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安排。建立专家信誉管理制度,规范立项论证行为,完善立项论证方式,提高项目论证质量,确保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符合专项年度计划编制要点。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任务实际需要为依据,按照目标任务和经费相匹配原则确定。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应进行排序,其主要工作内容、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等结果,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三条 地调局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优势、任务承担能力和以往项目完成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具有项目所在地区地质工作经验且研究基础扎实的单位优先;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济、合理、有效的原则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 地调局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立项论证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编制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建议并报国土资源部;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查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编入年度项目计划。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审定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建议后,向财政部申报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下达项目计划,地调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国土资源部审定的项目计划,下达项目任务,同时抄送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四章  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要求,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项目总体设计(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初审。地调局组织审查和批复项目总体设计(年度工作方案),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体设计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应严格按照执行。

第十七条 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意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质量和原始地质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应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专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地调局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建立项目承担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制度,会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抽查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展,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建立技术报告、统计报告、财务报告和重大情况专报等制度。地调局每年定期将专项进展情况、财务执行情况正式报告国土资源部。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成果验收。有野外调查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在成果报告评审之前必须进行野外工作验收,其他项目直接进行成果报告评审。地调局制订项目成果报告年度评审验收工作计划并报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公开项目成果报告年度评审验收工作计划,强化社会对项目成果报告提交与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督。

第二十 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项目成果报告(含绩效自评内容)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提请地调局组织评审。地调局依据项目总体设计(年度工作方案)、合同书、任务变更批复意见、野外验收意见书及有关技术标准等,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评定报告质量等级。不合格的报告必须重新编写和评审。

第二十三条 成果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通过评审审查后,承担单位依照评审意见书确定的资料汇交清单,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凭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办理结题手续。结题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发布。未按规定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及相关地质资料汇交的承担单位,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新开项目。

第二十四条 地调局组织整理每年完成项目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资料,加强成果产品开发,及时提供社会使用。国土资源部及时发布专项成果。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参与专项项目管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和泄露机密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地调局据此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84号)同时废止。

地质勘查公司质量管理制度2015-07-03 20:21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一条企业每年的质量目标作为年度质量工作的依据,适用于与质量相关之各项作业,各有关部门应负责分管的质量目标项目的制定和统计工作,遵循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 

第二条(制定与发放)技术工程部根据当年质量目标实施情况,于年底制定下年度质量目标,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可提交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直接呈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年度质量目标”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做为当年质量工作的依据和努力方向。定量目标应规定数据收集和汇总统计部门。 

第三条(统计、核查与修订)定量目标的统计部门对分管项目定时进行汇总统计,并按季度将计算依据和结果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内部质量审核时亦做为检查内容之一。年度质量目标的修订,需经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质量信息管理

质量信息管理是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 质量反馈可分为公司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公司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 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 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 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 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 公司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公司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公司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公司,同时存档备查。 

2. 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公司或生产公司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质办。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笪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质办 

或分管公司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 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四章 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公司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 产品质量审核。 

2. 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 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质办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质办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质办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质办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质办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织审核活动  写出审核报告 

向领导汇报  制订管理措施  反馈  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产品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记载,是质量跟踪和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原材料进公司,半成品入库、产品出公司的凭证.因此,对原始记当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见下表。 

一、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传递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对原始记录、台帐和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编号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归类存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公司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期限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规定办理。 

序号 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 提供时间 存档时间 存档地点 备注 

1. 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 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 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 本公司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 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 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 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 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 报废单  

10. 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 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 成品入库  

13. 首件检验记录  

14. 技术服务, “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用户对产品质量评价  

第六章 服务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产品服务,使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服务管理范围包括为集团客户服务部和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活动。 

第二条集团客户服务部负责具体的对最终客户的服务。品管部负责由集团客户服务部、最终客户和销售事业部反馈回来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置。研发产品部负责编制完备的用户使用手册,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服务管理的具体办法依据“服务管理程序”。 

第四条为保证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由品管部负责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和跟催,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处理客户投拆事件,做到让顾客满意,且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五条(接受投诉)客户投诉主要来自销售事业部和集团客户服务部,本企业也接受最终客户的直接投诉。客户投诉由品管部统一处理,其它部门接到客户投诉后均应转品管部。客户投诉内容一般包括:与产品品质有关的投诉,包括产品品质有缺陷、产品规格不符、产品故障等;产品配错或缺少配件、部件等;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六条(投诉记录)品管部接到客户投诉电话、来访、信函、传真后,均应记录于“客户投诉记录表”中,能立即处理、回复客户的,在“处理情况”栏做简要说明;须采取后续处理的,填写“客户投诉受理单”,此时在“处理情况”栏注明“受理单”编号,以备追溯。 

第七条(分析判断)品管部根据客户投诉内容,确定具体的受理责任部门及是否开立“CAR表”。将“客户投诉受理单”提交责任部门处理,跟摧处理过程。 

第八条(处理与回复)责任部门应调查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责任者。并提出投诉的具体解决方案(如整机退换、更换部件等)。客户投诉解决办法由责任部门填入“客户投诉受理单”的处理结果栏,经主管核准后,统一由品管部迅速通知客户并做好回复记录。 

第七章 内部质量记录、统计与培训活动

第一条各部门按职能分配负责各自分管的质量记录,品管部对全企业质量记录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以便取阅和查询,提供产品达到所要求的质量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内部质量质量记录包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及来自分承包方的有关记录等。 

第二条质量记录的具体办法依据“质量记录程序”。 

第三条品管部负责选用适合的统计技术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及相关统计技术的应用,以验证产品特性和过程能力,并做为质量改进的依据。**部门负责统计技术的培训安排。 

第四条统计技术应用的具体办法依据“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第五条**部门负责组织对从事与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素质,以满足工作需求并保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八章 质量体系的评审

第一条为使质量体系持续运行,实现企业质量方针、目标,企业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企业总经理策划并主持管理评审。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决议的形成和实施。企业领导和部门主管参加管理评审,责任部门执行评审决议。 

第二条管理评审的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间隔不超过一年。管理评审时机取决于以下情况:A.  当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B.当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C.当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D.当顾客投诉连续发生时;E.内部组织发生重大变化时;F.当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第三条管理评审的形式为会议评审(主要形式)、现场评审、总经理做出评审。管理评审内容包括: 

1. 内部质量审核结果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 

2. 质量体系在外部环境变化下是否持续有效和适用。 

3. 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 

4. 资源是否满足质量体系的运行要求。 

5. 产品质量实际水平。 

6. 顾客投诉等质量信息反馈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评审工作分为准备、汇报、评议、决议、修订、归档六个部分。 

1. 评审前,由总经理进行策划,明确评审议题、目的,由管理者代表进行筹备,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 

2. 管理者代表和各有关部门主管就会议议题,汇报各自分管事项。开始评议前,首先对前次管理评审决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证实决议中规定的任务都已完成。 

3. 对本次议题进行评议,就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结论性的评价,对体系文件是否需要修订做出决定。对评议发现的系统性问题或缺陷,分析原因,做出纠正决议,指明责任部门或人员及完成期限。 

4. 管理评审应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签发。决议内容的执行由管理者代表或委托技术工程部跟踪落实。 

5. 管理评审决议如要求修订体系文件,则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 

6. 管理评审决议及执行情况等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由管理者代表或委托技术工程部归档保管。 

第九章 质量文件和资料控制

第一条企业对质量体系文件资料的批准,发布和更改等实行严格控制,确保其适用性和完整性。技术工程部负责文件编号、登记、发行、回收和作废;正本文件和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上网与维护。各职能部门和权责人员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与更改、审核、批准。各有关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及网上相关文件。 

第二条控制范围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三阶文件、设计文件、记录表单以及外来文件等。其中,受控文件指用于质量控制的文件,任何时候都处于最新版本状态。发行时其上      印有红色“管制发行”章。非受控文件一般发给顾客和外部有关人员参考用,发行时为最新版本,其后不对其跟踪更改的文件。发行时,其上盖有蓝色[非管制发行]章。三阶文件指支持程序的工作规范、指导书以及工艺文件。外来文件包括外购标准、规范及顾客提供的资料等。 

第三条文件的制订、审核与批准具体为: 

1.质量手册:由技术工程部制(修)订,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行。 

2.程序文件:由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制(修)订,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会审,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发行。 

3.三阶文件(除设计文件外)及记录表单:由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制(修)订,如仅属该部门职责,责权主管负责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即可发行,否则需经相关部门主管会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4.设计文件:由研发产品部相关人员制(修)订,研发产品部主管负责审核,经研发事业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行。 

制(修)订、审核(或会审)和批准文件时,应注重其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文件的发行具体为: 

1.文件经批准后交由文控中心编号,按类别登录于“文件一览表”。 

2. 文件应按封面所列必须持有该文件之部门或人员名单发行。末列入封面的部门或人员如需要该文件,应填写“文件申领表”,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后,到文控中心领取。 

3.文件发行时,领用人应在“文件签收表”上签名。文管员在文件左下方“收文”栏注明收文者代号(具体代号依据代号规则而定)。 

4.受控文件在发放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红色“管制发行”章,非受控文件一般用于企业外部,以及作为培训、参考等用,处部用文件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才能发放,并加盖蓝色“非管制发行”章。 

5.为了减少发行量,实现无纸化办公,对经批准的文件实行上网发行。 

第五条文件的更改具体为: 

1.文件更改的提出、审核和批准应由文件的原制订、审批部门或人员进行,如有变更应调阅相关背景资料。 

2.文件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填写“文件更改单”,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如性能的变更) 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文件更改单”经审核、批准后,交文控中心编号,并对被改文件进行版本升级和换页作业,确保在发放新文件的同时,收回旧文件,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能使用有效版本。 

3.临时性更改填写“多功能单”,该单应经审批,并可用于“通知”、“申请”或“报告”等其它用途。 

3.网上文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由文控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维护。 

第六条文件的保管与使用具体为: 

1.文件正本连同“文件一览表”、“文件签收表”、“文件更改单”等由文控中心一起保存。载有文件信息的媒体(如软盘)也由文控中心保存。文件正本不盖管制发行章。 

2.文件归档条件应符合通风、干燥、防火、防虫、防鼠等要求,避免霉变、受损。 

3.外来文件,一律由文控中心单独分类登录于“文件一览表”中供借阅。若外来文件只由某特定部门使用时,可将文件转移至该使用部门,并在表中“存放地点”栏注明。 

4.各部门应设兼职文管员,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接收、更改控制和保管等。文控中心发行的文件不得擅自复制、涂改和外借。 

5.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到文控中心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收文号仍采用原文件收文号。文件丢失后,应办理申请手续,必须在“文件申领单”中做出说明(必要时做出检查)。补发文件时须给予新的收文号,必要时将作废文件的收文号通知各部门,防止误用。 

6.员工离职时,应办理文件归还手续,经-文控中心签字认可。 

第七条文件的作废具体为: 

1.过时失效的受控文件,须缴回文控中心并放置盖有“作废”标识的纸箱内,待取出利用其反面时必须加盖“作废”章。 

2.如使用部门有特殊需要而必须保留旧版文件时,文控中心须在“文件签收表”中备注,并加盖“旧版留用”章于该文件上,以示区别。 

3.外来标准、规范等应随时注意修订情况,过时被取代的,如有保留价值,按1处理。但要及时购入新标准、规范。 

4.文件作废后,应在“文件一览表”的“备注”栏注明签字。 

第八条设计文件的发行、更改、保管及作废等由研发部自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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