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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

时间:2022-04-10 17:19:4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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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

近年来,###县各级纪检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为切入点,以建立完善办案制度为核心,以强化督办核查工作为抓手,严格执行办案各项政策规定,狠抓办案质量不放松,有力地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增强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经济、##、社会综合效果。

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

(一)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开展学习和加强教育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纪检干部依纪依法办案、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举措来抓,按照以学习促提高、以能力求质量的工作思路,突出“三抓”:一是狠抓政策法规学习。坚持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有机融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理论学习之中,狠抓《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纪条规等有关办案法律法规的重点学习,力求在理解掌握精神实质和融会贯通上下功夫,较好地满足了日常办案工作的需要。平时注重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以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及“两规”、“两指”等法规制度,提高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技巧,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树立安全文明办案理念。近几年来,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没有违反办案程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狠抓办案业务培训。以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为重点,紧紧围绕办案各项法律法规在实践工作中的运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办案工作中容易混淆的疑难问题和基层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实例分析讲解和座谈交流,达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纪检组织及其办案人员不会办案和难以有效突破案件的难题。三是狠抓主题教育活动。在基层纪检组织及其办案人员当中坚持开展“加强五个建设、争做五个表率”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惩治##现象、净化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职尽责,坚持做到有案必办、违纪必究,办优案、办铁案。

2.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与案件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一是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实行督办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室牵头、各职能室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规范线索管理。对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归口管理的案件线索的登记、保管、汇总、报告、办理以及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的原则、内容和方法步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案件线索利用率和成案率。三是建立案件督查审核制度,严把关键环节。一方面,紧密结合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关键环节,在调查研究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案件初核审查、立案审核、重点领办、结案协审等制度,把严格履行程序的各项规定要求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和程序关,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有效纠正了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另一方面,坚持“办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慎用“两规”、“两指”措施,确保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四是建立案件协调机制,整合办案资源。按规定要求对反##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制定反##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和《案件协调暂行办法》,对协调小组及http://cankao.gcw818.com成员单位职责作了重新明确。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与各执法执纪机关互通信息、交流办案情况,协调有关案件查处工作。对反##协调小组确定的重点案件,明确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由反##协调小组县级领导挂牌包抓,亲自督办落实。

3.狠抓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全面监督。坚持把加强内部管理作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一是严肃办案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办案人员“十不准”》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办案纪律的实施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十多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同时实行办案工作审批制、主办责任制、分级负责制、回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二是层层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负总责,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具体协调和负责抓办案任务的落实,是办案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案件主办人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办案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和对陪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完善办案硬件设施。结合贯彻落实市、县纪委书记办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查找的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重点落实了基本符合办案安全要求的谈话场所,并对规范案件调查谈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基层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意识淡漠。个别乡镇和县级部门纪检组织特别是其办案人员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理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思想上还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认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只要有证据在或把证据抓到手就行了;在办案中存在安全设防意识差、片面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的倾向,“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基层表现得较为突出。

2.基层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在县级以下,由于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和乡镇的纪检领导干部都是兼职的,他们大多数忙于个人分管的其他事务,主动排查案源线索的时间和精力不能有效保证,在遇到违纪案件时,只能是应付着搞,甚至是稀里糊涂地干,这样就难以把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政策规定有效落到实处,从而影响案件查处的质量。另一方面,有的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角色”意识淡漠,对办案业务知识学习和理解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较低,难以胜任办案工作需要。

3.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尚不够科学合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县级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在现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上,中央和省级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条件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致使大多数县区纪委没有单独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而是由纪检监察室承担和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县区办案人员相对不足,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较为繁重,根本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就不可避免地使办案人员和案管人员发生交叉或重复,这样就难以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人员和申诉案件的办理人员存在交叉,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人员和调查人员互有重复,这样很难保证党政纪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意见建议

1.健全完善依纪依法办案的法规体系,为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一要尽快制定有关执纪办案方面的配套法规。省纪委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党纪处分条例》中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与《党纪处分条例》互为补充,配套使用。对《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前制定的单项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更新、调整或废止,在精神实质上与《党纪处分条例》保持高度一致。针对《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废止后,事业单位人员的政纪处分缺乏实体性政策规定的情况,建议尽快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奖惩条例》,健全行政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制度。二要明确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条件。党纪和政纪有各自的法律体系,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工作实践中往往相互交叉。上级纪委应针对目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中各地对党员干部纪律责任追究的界定上存在很大随意性的突出问题,十分有必要对其作出统一规定,提高党政纪纪律责任追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要积极探索保障案件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律法规。由于行业法规的特别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一些垂直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或办理有关事项时往往难度和阻力很大,有些甚至故意刁难办案人员,给办案工作设置障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这在当前的办案工作中比较普遍。如在通讯部门查询涉嫌违纪者的通话记录遭到拒绝时;要求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提供财务账目或责令退赔违纪违法所得拒不配合时,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已是当务之急。

2.建立依纪依法办案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随着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对党政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要在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案件公开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全面推行公开审理制度。二要全面落实办案监督制度。针对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现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和职能优化,把案件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单设或者是配备专职案管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大要案结束后,纪委的内部监督部门要及时深入被调查单位明查暗访,详细了解办案人员廉洁自律以及遵守办案纪律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教育,督促办案人员遵纪守法。三是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依纪依法办案、导致出现冤假错案,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的都要追究责任,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3.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一要加快县级基层纪检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对县级以下纪检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对乡镇和县级纪检组织运行状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积极总结借鉴近年来各地在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把县级以下现行纪检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改为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或者是对县级以下(包括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体制下县级以下纪检组织及其纪检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能职作用难以发挥、工作难以开展的突出问题和人员管理上的“两张皮”现象。二要加大县级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县级纪检业务培训特别是办案业务培训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办案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规划或年度计划,注重突出培训的层次性、实效性和针对性。三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会越来越重,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为了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纪检监察干部的调动、选拔和任用中,应切实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等制定出选人用人的实施办法,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彻底打破现有的常规调动的做法,从源头上把好纪检监察机关进人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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