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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带班制度

时间:2022-04-10 09:31:4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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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带班制度

1 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带班制度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XXXX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4.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时—16时、16时—24时、次日0时—8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1.3 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技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2.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技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保卫)通报变动信息。

5.2.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2.8 股份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范围为公司本部所在区域,子(分)公司遇有较大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同意后前往处置。

5.2.9子(分)公司领导带班制具体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5.3 考核

5.3.1 公司办公室或子(分公司)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3.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3.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第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规定2015-06-26 22:54 | #2楼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苏天能[2015]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矿长每月个,书记每月8个,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15个,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每月8个,副总工程师每月16个。

3、一、二线单位行政正职及技术人员每月不低于18个,支部书记每月不低于15个;一二线单位带班副职每月不低于22个;二线其他副职每月不低于18个。

1、矿大值班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主值班带中班或夜班,副值班带其它两班,带班作业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由调度室汇总存档。矿级干部其他下井时间不低于4小时。

2、安、生、技正、副职非值班期间入井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井下头面非正常状态要按包保范围及岗位职责做好头面跟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应同职工同上同下。

3、一线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6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单位跟班副职与职工同上同下。

4、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5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跟班副职与职工同上同下。

1、矿大值班主持矿三班工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布暑,科室及工区跟班、带班参加工前会。

2、矿大值班带班人员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头面、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指挥、协调,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拿出处理措施。

3、区、队带班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按当班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

4、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头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大值班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5、挂钩科室要深入挂钩头面,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

1、凡管理人员下井入井前一律到矿调度室签名,并注明入井时间及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升井后应在第一时间到信息站填写信息卡(未穿工作服和代写的视为无效),填写内容包括升井时间、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发现隐患问题及现场落实的措施。

2、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4、调度室对当日管理人员下井签名、井下汇报、井上填卡等进行核对,缺一项视为下井无效。每月3号前公布,并将考核对象下井个数及班次报政工科和安全站(矿级领导5号前由安全站上报公司)。对每个下井及带班人员要建立档案。

5、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要注重实效,要明确目的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带着问题下井,力求现场解决问题,切忌走马观花。

6、矿大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

7、因出差、培训、集休、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末能完成规定下井指标的,本人须提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减免。

8、政工、纪检、安监部门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干部带班情况与个人经济收入、评先、晋升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2、未完成规定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月度安全目标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的罚月度安全目标奖等同数额,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报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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