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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实施决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矿长办公会
每月一次,由矿长主持,每月30日(或最后一天)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2、安全自查办公会
每旬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3、质量验收办公会
每旬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月10日、20日、30日(或最后一天)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安全生产调度会
每天一次(7:30),由公司当日值班总指挥主持。
每次会议由调度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会议记录、纪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会议范围
1、矿长办公会
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稽查队等职能单位的中层干部和生产单位、辅助单位的“三大员”以及后勤科室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安全自查办公会、质量验收办公会
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稽查队等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辅助单位负责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派部门分管人员参加。
3、安全生产调度会
参加人员:当日值班总指挥制人员和各单位值班人员。
三、会议内容
1、矿长办公会
(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指令、通报,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围绕全公司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安全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近期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检查各单位、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阶段内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思想动态、对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或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4)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和阶段性安全工作意见。
(5)研究制定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提出年度、季度及阶段性安全奖惩意见;依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作出处罚决定。同时,研究确定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
(6)研究制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年度及阶段性达标规划。
(7)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8)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提出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并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
四、会议贯彻
会议研究决定的安全生产意见及措施,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任务及目标,由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分工负责抓落实。生产调度室要及时调度各单位对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五、责任追究
根据《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未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的职工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未认真传达会议内容的干部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不按规定通知人员参加会议的处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调度室未及时调度各单位对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或未向公司分管领导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的,处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安全生产机构及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机构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包括:工作例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员例会、安委会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会议。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1、主任委员:厂长
2、副主任委员:生产副厂长及厂长助理、厂工会主席
3、委员:技安处、生技处、保卫处、设备处、能计处、规划处、质监处、研究所等部门的第一行政负责人及厂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4、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安处,由技安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建立二级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工作负责。
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1、组长:行政第一负责人
2、副组长:分管负责人
3、成员: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安全员、工艺员、工段长(或班长)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均应设立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以安全工作为主,必须在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下兼管其它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形式
第六条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厂长主持会议,厂领导、厂长助理、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除日常工作事项外,商议日常的安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安全问题。
第七条生产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主持会议,厂属各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参加。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规制度,根据工作例会精神布置、落实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技安部门主持会议,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参加会议,厂属各单位安全员参加。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规制度,学习相关安全业务知识,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
第九条安委会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厂长主持会议,安委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安全工作目标,研究涉及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对引起争议的制度解释作出仲裁。
第十条安全生产专题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召开,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主持会议,厂长、厂各职能部门领导、相关的车间(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内容:研究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相关监督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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