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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增进社区内党组织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包括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建立 “经棚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加强本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整体推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第三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的职责是: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负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议事;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域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广泛开展“结对共建”、“联手共建”文明社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街道社区化服务与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的目标是:充分发挥社区党委党总支)在社区服务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借助服务区域内单位党组织力量,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召开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将辖区内单位党组织与社区有机联系在一起,努力实现为民服务联动,共促社区服务;社会治安联防,共创安全社区;公益事业联办,共建服务设施;社区环境联建,共建美好家园;文化活动联谊,共建精神文明。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联席会议是由社区党委(党总支)牵头,由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共同自愿参加的致力于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党总支)、驻区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根据社区党建工作特点和需要,可以组建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共建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的联合党组织,党组织由5-7人组成。社区结对共建活动联系领导、街道社区党建负责人和有影响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联合党组织负责人。联系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党务工作者担任联络员。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文件、指示,结合本社区实际,提出指导性贯彻意见,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2、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党建活动,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摸索总结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新办法,相互启发、学习,共同提高,形成合力,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组织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更好地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行为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4、围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和共建活动。
5、充分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在人才、场地、宣传媒体、教育和健康医疗等方面的资源,动员他们指导和直接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
6、组织开展“党员奉献在社区”活动,创建一支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主体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在共建精神文明、共抓社区建设工作中贡献力量。
7、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社区服务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章 义 务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义务是: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党建工作目标和计划,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交流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经验;研究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途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探讨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发挥在职党员的表率作用,参与社区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引导社区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协调和解决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会事务。
4、发挥辖区内工、青、妇等组织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社区凝聚力。
5、深化社区党建工作,把单位党建和社区党建相结合,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资源共享、精神文明共创、社区事务共管、社区稳定共保。
第五章 权 利
第九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权利是:
1、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参与制定社区党建工作发展规划,有权对联席会议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并进行监督。
2、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共建联管,共享社区资源,借助社区力量解决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3、有权参加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先进社区单位党组织等评选活动。
第六章 制 度
第十条 联系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例会,由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络员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会长同意,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结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实行口头、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互通情况,协调工作,共同提高。
第十二条 工作责任制度。会长对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所决定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十三条 情况通报制度。社区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各成员单位讨论确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滨海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旨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重要举措。2011年,新区已启动16个市级安全社区和6个国家级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市安委会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区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亡,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2012年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遵循“整合资源、共同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倡导“人人平等地享有健康和安全的权利”的安全社区理念,弘扬安全文化,改善社区安全状况,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思路。加强街镇(园区)安全社区建设,着力开展工业园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做到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加强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要结合社区实际,针对社区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做实事、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2012年要全面推进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覆盖面,在已有6个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和10个市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管理、居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力争到2012年底,新区各创建试点单位中,命名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市级安全社区16个。
2012年新增创建试点名单。新增10个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为:临港经济区、新港街、大沽街、向阳街、于家堡街、寨上街、茶淀镇、港西街、胜利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新增16个市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为:新村街、新河街、胡家园街、北塘街、新北街、新城镇、塘沽海洋高新区、河西街、杨家泊镇、大田镇、汉沽茶淀产业园区、古林街、迎宾街、太平镇、小王庄镇、大港开发区。
二、安全社区建设中各部门职责
区综治办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社会治安;区应急办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防灾减灾;区教育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学校安全和社区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区公安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公共场所安全;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和安全社区创建的老年人安全;区司法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相关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环境监测和市容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公共卫生安全;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区文广电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宣传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特种设备安全;滨海消防支队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消防安全;交-警支队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交通安全;各管委会及各街镇(园区)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2012年安全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风险辨识与分析。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在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的支持下组织专家对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广泛收集第三方出具的事故伤害记录,对事故伤害记录进行分析、预防和制定纠正措施,对重点实施的安全促进项目进行评测,定期组织专家、成员单位开展检查督查。
(二)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要大力组织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社区危险源控制、社区应急能力建设、高层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
(三)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印制统一风格的安全社区创建系列宣传品,建立安全社区宣传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文化主题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建设和沟通安全信息渠道。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建立信息化平台、社区网站、社区论坛、安全短信通等网络宣传阵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搭建起有效的安全信息渠道。
(六)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逐步配备管委会、街镇(园区)、居委会(村委会)专、兼职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社区建设队伍。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组织工作机构骨干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各类交流考察活动。
四、实施步骤
2012年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已参加创建的试点社区
1.第一阶段:为市级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已参加创建的16个试点社区要大力推进安全促进项目,全面完成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经新区安全社区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提请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指导验收,力争全部通过市级安全社区达标验收。
2.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阶段,从7月1日至12月31日。16个已参加创建的试点中,已申报参加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的6个社区要对照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标准逐条落实,深入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条件成熟的申请阶段性验收,并力争有1个社区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社区;未申报的10个社区统一申报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好人员培训、实地调研、安全社区促进项目等工作。
(二)新增创建的社区
1.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备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新增的16个市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成立安全社区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和实地调研,系统学习安全社区理念、创建标准和方法,完善安全社区数据库信息,建立安全社区工作档案。
2.第二阶段:为推进实施阶段,从7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的16个创建市级安全社区试点搞好宣传发动,落实创建工作责任,确定创建重点工作,适时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并对各类安全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与分析,逐步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促进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期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由新区安监局牵头,建立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管委会、各街镇(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社区创建领导有力、协调有效、运行有序。
(二)探索创新,注重实效。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遵循安全社区创建理念,严格评定标准,探索创新,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促进项目推进相关制度,积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新区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重点加强社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通过收集汇总第三方出具的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掌握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伤害信息,通过安全促进项目策划与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事故和伤害发生率。
(四)加大支持,形成合力。新区、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今年新增的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16个试点,将继续按照新区、管委会、创建单位共同出资的方式给每一个试点一次性补贴30万元创建工作经费,其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贴15万元,管委会、创建单位补贴15万元。
(五)加强考核,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已纳入新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新区、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及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不断总结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推动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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