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爱国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紧紧抓住基地建设的重要环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挖掘基地思想文化内涵,不断丰富基地发展内容,进一步增强基地建设的时代感和现实感,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条基地是指具有丰富教育内涵,面向社会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是省、市、县三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场所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基地的评选范围。一是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与红军长征甘肃一条线、西路军征战河西一条线、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包括前期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全省各个时期地下党革命斗争史以及解放军解放甘肃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爱国名人故居等;二是文化遗产类,包括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迹等;三是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类,包括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城乡先进单位、重大工程和优秀企业等;四是体现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风景区(点)类;五是体现各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场所类;六是国防教育类;七是科普教育类。
第二章 基地评选条件
第五条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条件:
(一)具有适合群众参观、瞻仰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场地,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和固定的机构及专职人员,能够承担对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任务。
(二)具有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开发建设、繁荣发展的教育内涵,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在全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被命名为市(州)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年以上。
(三)具有系统的陈展内容和丰富的实物资料、宣传资料和生动翔实的讲解词。
(四)具有固定的讲解员队伍,工作热情高、责任意识强、服务态度好。
(五)有开展教育活动的计划,能以青少年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接待量相对稳定。
(六)内部和外部环境做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重视环境保护。
(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工作记录档案。
第三章 基地内部工作
第六条基地坚持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着力完善教育功能,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地内部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突出时代特征。在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的同时,努力挖掘基地的历史、思想、精神和文化内涵,彰显本基地的时代特色,不断完善陈展内容,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展示手段,延伸和拓展基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对基地所管理的文物遗址(旧址),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保护,充分发挥基地各种设施和文物遗址的教育功能,全面增强基地教育效果。
(三)努力提高讲解水平。对讲解人员组织定期培训、轮训,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培养和讲解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讲解水平。
(四)精心安排教育活动。根据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安排,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策划教育活动。特别是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的年龄层次、知识水平、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科学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通过组织红色故事会、红歌演唱会、流动展览等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始终着眼社会效益。各级各类基地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为广大观众提供服务;积极开发基地文化产品,努力拓展基地各种服务项目。对有开发价值的内容,制定开发规划,逐年逐项实施,做到有序开发、不断丰富。组织出版与基地相关的书籍、电视片、光盘、纪念册,制作基地的纪念品、工艺品以及相关开发产品,增强基地发展后劲。
第四章 基地评选命名
第七条基地的评选命名,按照各地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批命名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为全国、甘肃省、市(州)、县(市、区)四级。
第九条基地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动态运行模式,每三年进行一次验收命名,特殊情况除外。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从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推荐产生,报请中宣部命名。
第十条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选命名程序:
(一)申请上报:申报单位向县(市、区)基地的审批命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基地的审批命名部门审核验收后,择优向市(州)基地的审批命名部门上报;市(州)基地的审批命名部门审核验收后,择优推荐上报宣传部。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基地情况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占地面积及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建设、管理和发挥教育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和陈列物的图片等。
(二)考核审定:由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联合进行验收评审,初步确定命名名单。
(三)批准命名:对拟命名的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认无不良反映和相关问题后,由宣传部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十一条 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宣传部定期评选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优秀工作者给予表彰。对已不具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条件,不能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能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降低级别和取消荣誉称号等办法处理。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宣传部门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文献、党史、文物等部门审定基地(纪念馆)陈列布展内容、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基本史实及重要提法、宣传报道口径,指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基地建设定期检查考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完成国家和省上对基地建设的重大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网站(网页)和资料数据库。
第十三条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定,从全省基地建设的实际出发,积极解决基地单位的机构编制问题。组织部门和基地主管部门要重视基地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配热爱基地事业,懂业务,熟悉工作的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解决基地单位职工的待遇与困难,参照其他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标准,解决基地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问题。
第十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纳入全国红色旅游景点景区、重点旅游景区、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及展示现代化建设成果等重点专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并积极争取国家关于基地建设的发展项目,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相互依托、共同发展。旅游部门和红色旅游办公室负责红色景区景点参观旅游活动的计划安排、线路组织、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基地建设和红色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基地建设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等方面的经费,会同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工作。
第十六条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与爱国主义基地建设相关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城乡建设与拆迁过程中的基地文物与遗址保护工作。同时,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区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十七条 文化文物部门要把基地(纪念馆)建设作为社会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开展革命历史题材文艺文学创作和红色旅游相关的爱国主义教育群众性文化文艺演出活动;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做好文物征集、布展、修缮等工作。协助宣传部门组织专家对全省红色文物和遗址、建筑物进行科学论证,采取得力措施真正使全省红色文物和遗址、建筑物切实得到保护;协助发展改革、财政、旅游等部门,组织制定基地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建设项目计划;建立健全全省基地(纪念馆、博物馆)档案。
第十八条 机关工委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机关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帮扶基地建设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和开展帮扶活动,宣传和表彰机关帮扶基地建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九条 党史研究部门要结合甘肃党史的特点,对全省红色资源和遗址进行全面的普查与整理,进行系统研究,重点史实要组织党史专家集中攻关研究,创造条件建立甘肃党史研究基地网站(网页)与资料库,举办党史研究成果展览。要协助宣传部门、文化文物部门发布全省红色文物与遗址、建筑物的保护范围与内容,制定保护措施,并参与对基地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基地(纪念馆)陈展大纲、解说词、电视专题片、红色文物与遗址、建筑物的审定工作,为全省基地建设提供全面的史料服务。
第二十条 统-战部门要把包含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对象,特别是统一战线代表人士和革命历史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加强统-战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政策指导。结合“甘肃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指导有关地区和单位建设一批适合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教育引领示范作用。民族工作部门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搞好民族地区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积极落实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馆内陈列布展工作,突出主体陈展内容的同时兼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特色。采取措施保护民族地区红色文物和遗址、建筑物,使基地(纪念馆、博物馆等)真正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红色旅游的重要平台与阵地,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依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加强基地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及附属文物的征集陈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优惠政策和项目,完善全省烈士陵园管理档案。
第二十二条 卫生部门要把基地公厕建设纳入全省农村厕网改造范围,统一规划和建设。水电部门要切实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用水困难,加大对基地单位用电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 林业部门要把基地周围空地的绿化美化纳入工作范围,给予全面部署、具体落实。
第二十四条 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把基地周围路面的硬化纳入省市县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建立基地红色旅游线路与站点,组织开展基地旅游客运服务。铁路部门要配合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红色旅游发展事业,做好有关车次的组织和调度工作。民航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做好基地建设和红色旅游的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要支持对环境有影响的基地建设项目做好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减少基地环境污染。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之中,组织主体班次学员到爱国主义基地接受教育培训,并注意把爱国主义基地和红色景区管理干部纳入培训范围,定期开展培训。有关研究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和红色旅游进行系统研究,为、省政府部署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红色旅游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门要动员各级各类学校与基地建立共建共育制度,依靠基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邮政部门要在基地周围设立经营网点,鼓励在基地内部经营宣传爱国主义思想的明信片、邮票、集邮品等邮政产品,并提供加盖纪念戳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努力开辟渠道,拓展宣传空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特别是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全方位向社会展示基地的教育资源,传播基地的教育作用。省级媒体和中央驻甘媒体要对省级和国家级基地建设进行深度宣传。市县媒体要对同级基地建设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基地的社会影响。
第三十条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以基地为依托,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把单位群团组织教育和基地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
第六章基地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地建设的关系,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相统一,维护基地建设与革命文物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基地建设的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基地建设的管理与展示服务水平。基地建设要与党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相结合,拓展和提高基地的功能和整体合力,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地要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党政机关、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要积极参加基地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大力支援基地建设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基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对口帮扶基地建设计划,并建立光荣榜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基地建设帮扶活动,加快基地建设。
第三十四条 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创造条件建设本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可实行地校、地企共建。在甘部队要支持和参与地方基地建设,实行军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建设模式。
第三十五条 基地的立项和馆址的选定、新的红色旅游线路的开辟等方面,由各级宣传、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党史、城乡建设、交通、旅游、文物等部门共同决定研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央授权,不得以党的领袖和国家、军队领导人的姓名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得在红色景区和遗址以外的旅游风景区单独建造党和国家、军队已故领导人塑像。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时期应如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以胡-锦-涛同志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一再强调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动员全民族的力量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必然要求。在新时期我们该如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呢?
一、整合政府、社会和民间的资源和力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省市可建立由党委宣传部、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按中央和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教育基地的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编制、队伍培训和职工待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其次,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主要阵地,其社会效益是十分巨大的。正由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是以取得社会效益为根本原则的,所以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它的投资积极性一般不高。笔者认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首先应该主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政府要有建设好、利用好教育基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资金投入上,各级政府要挑大头,加大投入力度,要计划好用于教育基地建设的配套资金。要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有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对中央和地方的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最后,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当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普遍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仅靠政府的那点投入难以支持其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将是个不错的选择。笔者认为,教育基地可以大胆地把基地后勤推向市场,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较好地化解矛盾。例如西柏坡纪念馆就已经采用竞标的方式,将馆里的卫生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承包,结果当年就节约资金9万多元。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如何做好合理开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各类反映我党革命斗争历史的纪念馆、纪念地、领袖故居、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载体,政府应支持这类教育基地主动与旅游部门或旅游公司联系,加强合作,发展红色旅游,拓展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空间。
二、坚持“三贴近”原则,改进创新,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知识背景、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和信息渠道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三贴近”原则,改进创新,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真正实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的各类教育基地建设,必须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教育内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教育形式,不断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开辟新途径,使教育基地的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要改进陈列方式、创新展示手段、丰富展出内容。各类教育基地要从改进陈列方式、创新展示手段、丰富展出内容等方面入手加强建设,努力做到优良传统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声、光、电”等科技手段,解决陈列内容陈旧、手段方式落后的状况,在艺术设计、实物制作、展品布设、灯光配备等环节,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印象和更多的信息,努力增强文物展示的现场效果。
其次,要开辟双向渠道,共建共育。要创新思路,在更好地做到“请进来”的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教育基地的辐射力和影响面。要与社区、学校、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联手共建教育基地,制定共建计划,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络员和辅导员,以此来增强工作的组织性和计划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共育活动。要组织巡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把教育资源送到群众身边去。各教育基地还要积极创造条件,走进农村,多办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临时展览、流动展览。
三、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好公益服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承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记述着中国人民奋发图强的光辉业绩,是激发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陶冶道德情操、提升品德修养的大课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应作为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地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规范服务范围和经营活动,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使教育基地真正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另一方面,各教育基地应坚持社会公益的原则,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票价优惠措施。以博物馆、纪念馆为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尽量做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对家长带子女参观,子女实行免票。一些经营性的教育基地也要创造条件,拿出专门时段对学生免费开放,为广大未成年人进一步走进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提高教育基地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重点要建设好领导班子队伍、讲解员队伍、研究员队伍。各教育基地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交流的机制,依靠人才战略,不断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整体水平。要定期组织多层次、多种类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重视学历教育,深化专业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放开视野,不拘一格用人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保持教育基地的生机和活力。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教育基地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是加强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党委宣传部门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宏观管理,还是各教育基地自身加强内部管理,都必须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落实和巩固。只有不断实现制度创新,才能真正使教育基地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通过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按照中央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切实抓好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地自身的发展活力。
最后,要在征集文物史料、挖掘教育内容方面练“内功”。文物史料是基地存在、发展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础条件。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自身的历史沿革、馆藏史料,走访革命前辈、烈士遗属、专家学者、民间收藏人士,深入挖掘各种收藏线索,广泛收集文物史料,尽力增加基地的馆藏量。要着力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通过对馆藏文物史料内涵的深刻提炼,给人们以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和精神的激励。
【爱国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活动方案05-16
科普基地管理制度02-11
教育安全管理制度03-01
公司基地考勤管理制度05-07
红色教育基地活动方案04-10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09-04
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02-07
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02-05
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精选11篇)02-0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