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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车辆驾驶安全规定
1、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和相关证件;
3、不准转借、涂改或仿造驾驶证;
4、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5、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6、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7、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8、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9、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0、在患有妨碍安全行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或未按规定上锁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打手机、闲谈,或从事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4、不准载货检修电路、油路,不准载货进站加油;
15、遇到通行受阻或通行不畅时,应主动避让。
场站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分公司的不断发展,车辆人员大幅度增加,为了适应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维护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职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避免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发生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各队要认真执行公司、分公司关于场站车辆行驶、摆放的管理规定,并对全体职工加强宣传教育,知晓率要达百分之百。
二、全体司乘人员要熟知并认真执行公司车辆场站伤害事故的五项措施,车队各级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三、驾驶员在场站内移动车辆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乘务员要协助驾驶员做好移库、倒车等工作。
四、车辆在场站内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出入。
五、为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在停车场上下乘客,减少停车场内的人员流动,在场站内的职工、乘客应远离已启动的车辆,避免发生事故。
六、夜间收车停放时必须有专人照看,要保证站内的照明设施良好,不留死角,防止发生意外。
七、故障车辆在修复过程中进行调试移动时,必须设专人看护,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八、值班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密切注意场站内的各种动态,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此管理规定分公司所属各运营单位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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