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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基层部门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6.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大修、春检方案的制定、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
6.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七、厂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监督劳动保护使用落实;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设备大修、春检、检修、设备改造等方案制定、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行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八、生技科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改造、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安全发电生产;
3.负责制定安全发电生产计划;
4.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状况,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5.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厂内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7.负责全厂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8.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9.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10.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11.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
1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13.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1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1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16.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九、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厂部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及时传达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2、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
5、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保卫科建立完善消防组织制度,参与消防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做好防火知识培训教育,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企业防火工作负监督责任。
6、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和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7.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8.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9.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10.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1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2.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十、人事劳资科安全生产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4.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5.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6.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7.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8.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十一、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十四、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
1.在编制检查生产费用计划、基本建设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2.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安全器具和职工安全生产加班加点的开支;
3.保证设备技术改造、大修、春检、维护资金,保证防汛资金,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十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安全生产
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 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50 —— 100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 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 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 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 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 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2. 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100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 未经批准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 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 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 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 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司调度取得联系。
19. 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 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1. 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不清、漏记、错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50元,同时对当班值长罚款30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100元。
22. 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
23. 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班员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罚款,并由当事人在站务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定情况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当班班员,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三文明生产
24. 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站内(包括花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每次罚款20元外,并处当事人将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 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捞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 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班时言明者,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7. 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方可进行交-班。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28. 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28.1 采用四班三倒制,时段为00:00 —— 08:00、08:00 —— 16:00、16:00 —— 24:00,依次轮回;
28.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28.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
28.4 00:00 —— 08:00时段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主控室记录整理好、卫生打扫干净(其区域包括高压室、主控室及门前、水机室及其平台、工具室、直配变室、厕所及其周围),并关闭所有照明灯具;
28.5 00:00 —— 08:00时段值班人员应将前一天报表的最大、最小值,月出力统计表等相关记录填写完整;
29. 凡有违反本款第30条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扣发津贴20元。
30. 生活区及站内所有物品使用后应放归原位,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1. 节假日对当班人员在原有伙食费用的基础上酌情追加。
32. 站内人员之间或站内人员与外来人员吵架闹-事、打架斗殴者,对站内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或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33.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0倍罚款,对处罚不服或损坏公物后无理狡辩者,报上级处理。
34. 当值人员应随时保持主控室控制台的清洁、美观,记录应摆放整齐,并不得在上面放置专业书籍以外的其他任何书籍,违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5. 有意见不在会上提出,而私下攻击,谩骂他人者,一经查实,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或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6. 接受电话不使用供电文明用语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37. 上班期间携带猎-枪,马刀等违禁物品到站者,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没收,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8. 当值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次罚款20元。对当值期间赌博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9. 当值期间仪容不整或坐姿不端影响站内形象者,每次罚款50元。
40. 携带小孩上班者,每次罚款100元。
41. 客人到站不主动打招呼、让座或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四考勤考绩
42. 职工有事需请假的,首先应取得值长同意,3天以内(含3天)由运行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厂长批准,事假一天扣发津贴4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津贴;全所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取消年终奖,全年事假累计40天(含40天)者,其年终奖按日平均数扣减;未转正职式工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报请单位延长其转正期。
43. 职工因病需请假休息的,必须持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有效证明,按请事假的批准权限报相应领导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归照发,但不享受津贴。连续病假在14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发津贴15元;连续病假超过14天(含14天),但在20天以内(含20天)的,扣发当月津贴;连续病假在20天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月平均数扣发年终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取消全年年终奖。
44. 职工因病、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其规定参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已按管理制度发放工资津贴的,电站不再重复发放。
45. 直系亲属的丧假在5天之内(含5天)不予扣发,超于5天者,按事假处理。
46. 婚假、产假及看护假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47. 旷工一个小班即视为旷工一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两天及以上者报公司处理;事假一个小班者即视为请假1天,按本款第43条执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48. 当值期间无特殊情况而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49. 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调班。确有调班必要时,值班员(副值)应征得值长同意,值班长(正值)应征得当班值长(或站长)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50. 上班时无故掉车而又不说明缘由者,按旷工论处。当日赶到电站并有一个小班未上者算旷工一天,否则报上级处理。
51. 上班之前严禁喝酒,酒后上班视为旷工。以喝酒为名,无视工作纪律,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52. 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53. 无特殊情况提前离站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4.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虽参加但有意捣乱者,按旷工论处。
55. 对工作搞得较好的班组或个人,站内有权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拖拉懒散,不积极主动的班组或个人,对班组成员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后给予批评教育。对处罚不服或屡教屡犯者,报公司处理。
56. 无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有事请假应先征得值长同意,并写出请假条交由值长签字后上报领导。先走人,后请假,补写请假条或以电话等方式请霸王假者,按旷工论处。值长对本班人员补写请假条徇私者,一经查实,即罚款100元。
57. 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请假者,除按请假类别扣除其岗位津贴外,加班费一并扣发。
五劳动制度
58. 凡初到电站工作的人员,三个月见习期满后,应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岗位津贴。
59. 对全站人员,站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考问。考问成绩和平时表现等一道作为班组个人年终奖金发放时再分配的依据。
60. 每月扣减的岗位津贴和罚款,将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1. 年终奖全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62. 每年对职工至少进行两次正式的现场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扣减当月津贴100元。
63. 在站内活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年终可进行如下评选:
63.1在站内每个大班各评选先进班组1个,在站内每个大班的职工中各评选先进个人1-2人。
63.2评选的标准主要是考勤、考绩、工作态度是否端正、与站内职工的关系是否融洽和平时表现等方面。
63.33在评选的过程中,大班负责人和值班长有权指定侯选的班组或个人。
六附则
64. 外来参观及实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本站相关规定。
65. 以上未尽事宜,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66. 以上各条如与公司规定相抵触,以公司规定为准。
67. 凡违反以上各条的罚款,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8.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白溪水电站运行部。
69.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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