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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07 04:24:0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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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营区秩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中民革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市,但在中心内务工(民工、临工、保姆等)、从事集体(个体)经营、参加短期培训、租住中心内住房或因其他原因暂住我中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由中心保卫科会同当地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管理。住中心内各工程队及聘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治安、消防、施工安全,办理暂住人员的各种手续和证件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各用工单位所雇用的临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否则不能聘用。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中心内居住(不含招待所)超出三天的必需在三天内到中心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和临时工由举办单位和用工单位专人负责办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按规定到保卫科进行造册登记,办理暂住证、临时工工作证,并交纳治安联防费。

一、办理暂住证:1、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及有效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各一份;2、收费标准按属地政府规定收取。

二、办理临工证:1、办理临工证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办证收费标准为工本费五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五元,持证人被解聘离校时,必须到保卫科注销登记,退回证件;3、办理期限:各用工单位、个人需在聘用后三天内到保卫科办理。

第八条  招待所应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住客登记手续,不接待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用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对工棚和宿舍加强管理,监工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非婚姻关系男女不得混住。暂住人员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

第十条  凡在中心内租用的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有关规定,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店铺的外来工必须证件齐全;中心内的出租屋,房主要按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严守中心的有关规定,并到保卫科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未经中心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搭建住房、工棚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第十二条  保卫科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工地外来人员住所的治安和消防情况。工地负责人、临工、民工必须服从管理,并配合保卫部门搞好安全工作。凡在我中心施工的工程队,必须交纳整个工程施工总额1%的资金作为综合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由财务科代管。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我中心的有关规定,或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或事故赔偿;如无事故,保证金全数退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暂住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遵守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凡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甚至谩骂、殴打保卫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清除出我中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用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雇用、聘用单位、接待人对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者,查实后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用工单位和个人聘用证件不齐的外来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凡应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工证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责令其补办:

1、应办理临时工证而没办者;2、使用无效临时工证者;3、临时工证丢失,不报失,不补办者;4、将自己的临时工证转借给他人者。

第十七条  对涂改、伪造暂住证、临工证、出入证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重犯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未经主管单位允许,转借、转租铺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混居,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保卫部门的处罚通知后逾期不来办理有关手续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将加倍处罚;对个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营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中心有关部门解雇、辞退、清除的外来人员,其他部门不得再聘用。否则,对再聘用的单位给予处罚(适用于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中心保卫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心保卫科。

幼儿园外来人员管理制度2015-05-18 9:59 | #2楼

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 当外来人员来访时,须问清外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业及来园目的,并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并进行实名登记。所有外来人员离园时,门卫都须对其离园时间进行记录。 

2、 外来人员来园内办事,值班老师必须问清对方是否有预约,同时给园内相关人员打电话进行核实,取得同意后方可允许入园。 

3、 家长来园咨询由值班老师负责登记,并在老师陪同下参观园所。班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待参观家长,对没有责任老师陪同的外来人员,班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不让其进入班级。对来园办理交费、退托的家长也要进行登记。

4、 早7:00至8:30家长送幼儿入园,中午11:30,下午(冬季)4:00--(夏季)4:30放学,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接孩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让家长进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接的,由值班老师通知本班教师将孩子领出来。 

5、 对曾经在园工作、现已离职的外来人员,门卫必须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让其入园。  

6、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见到陌生人在园内走动(没有本园人员陪同),都有责任问清对方来园意图。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刀、枪、大包裹等危险品入园。  

7、 传染病流行期间,监督外来人员先洗手、测体温后方可入园。

8、 食堂重地禁止进入和参观。  

9、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员精神异常,必须禁止其入园,并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防发生意外。

10、园内职工的亲属及朋友来园,工作时间不许会客。休息时间,门卫在问清对方身份后,要求其在咨询处等候,不允许自行进入。

11、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尽可能地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12、本制度所界定的外来人员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规定2015-05-18 9:47 | #3楼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来访管理,保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生产顺利进行

2.适应范围:

外来人员、公司员工

3.责任人:

外来人员、保安部、公司员工

4.内容:

4.1 外来人员分类

4.1.1 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

4.1.2 公司的来访客户。

4.1.3 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等。

4.1.4 特殊的来访人员,包括精神不正常和蓄意滋事者。

4.2 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4.2.1 有客人来访时,值班人员应先询问来访客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4.2.2.1 若是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则应马上电话告知总部五楼前台的工作人员有客人来访。

4.2.2.2 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人员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知受访部门经理,征得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4.2.2.3 若来访的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4.2.2.3.1 值班人员请访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学生证、退伍军人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的真伪。核实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4.2.2.3.2 值班人员电话联络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进入公司规定的区域,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4.2.2.3.3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人员应主动归还来访客人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名确认。

4.2.2.4 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劝说其离开。对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人员可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保安部经理报告情况。

4.3 职责及权限

4.3.1 保安部的职责

4.3.1.1 保安部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值班的人员,确保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公司、员工的财产安全。

4.3.1.2 保安部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

4.3.2 值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4.3.2.1 值班人员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不管是哪类来访客人,都应微笑点头示意。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4.3.2.2 值班人员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可灵活处理。

4.3.2.3 值班人员扣押一般性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4.3.2.4 对着装怪异、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人员可按特殊来访人员处理。

4.3.3 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4.3.3.1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接待外来人员时,须先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求领导的同意。

4.3.3.2 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参观公司的任何部门、车间。

4.3.3.3 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须及时说明并予以制止。

4.3.3.4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受访者须到值班室告知值班人员,来访人员已离开,并填写客人离开时间,签名确认。

4.3.3.5 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

4.3.3.6 公司员工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接待亲朋好友时,参照《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制度》的相关规定。

4.4 违规处罚

4.4.1 值班人员违规的处罚规定

4.4.1.1 对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罚款20元。

4.4.1.2 值班人员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元。

4.4.1.3 值班人员损坏或丢失来访客人的证件,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元。

4.4.1.4 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值班人员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200元。

4.4.1.5 值班人员举止粗鲁、言语无礼,或者有其他损坏公司形象行为,罚款50元。

4.4.2 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

4.4.2.1 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

4.4.2.2 来访人员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工作、生活,以及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罚款20—50元。

4.4.2.3 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罚款20—50元。

4.4.2.4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无告知值班人员的,罚款20元。

4.4.2.5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后,受访者拒绝填写来访人员离开时间,及签名确认的,罚款20元。

4.5 凡是有违反本规定及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且有辱骂或使用暴-力等粗鲁行为拒绝处罚的公司员工,一律开除,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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