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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2:33:0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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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接受学前教育,根据《中共杭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年龄在3至6周岁,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我市居住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适用本办法。

二、入园条件

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入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

(三)其父母至少1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三、入园手续

(一)符合入园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二)居住地幼儿园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存在困难的,应在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统筹,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我市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园。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居住地幼儿园或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园的,接收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结合实际,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工作纳入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规划、建设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增长的实际,适当调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标准。

(三)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2015〕 22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幼儿园实际接纳幼儿数量拨付。市本级采取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经费扶持力度。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整治;对基本达到办学条件的幼儿园,及时予以审批;对尚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幼儿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在做好幼儿分流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取缔。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坚持多元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幼儿园不得随意扩大办学规模及每班班额。

(六)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普查和登记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管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和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入园方案。

(七)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物价、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相关工作。

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教师问题研究2015-05-17 9:29 | #2楼

关于进城务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现状,有关于研究政策制度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心理健康问题等等,然而针对进城务工子女所接受的教育质量和有哪些老师来教这些学生研究甚少。本文主要揭示进城务工子女主要进入了哪些学校?这些学校教师的生活状态如何?存在着哪些隐而未现的问题?笔者通过访谈至少在进城务工子女学校工作过三年以上的老师来了解教育问题。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现状

(一)公立学校教师的流动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接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私立的贵族学校。这样的学校不存在教育经费困难问题,因为学生主要来自家庭比较富裕的个体经营者,还有就是私立的进城务工子女的平民学校,这些学校教师流动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政府指定的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立学校,在政府指定的公立学校中很多老师也存在很多的流动现象。

“2015年3月28日中央政府颁布文件,强调‘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要求‘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①]于是各个市都划出一部分城市周边的学校作为接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学校。为何选择城市周边郊区学校哪?客观原因是进城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城市郊区的建筑工作或者经商销售衣服、水果和蔬菜之类的东西,主要是为了上学便捷;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很多城市居民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还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同在一个学校学习,怕自己的孩子被进城务工子女的孩子给带坏了,特别是品德行为习惯方面的,由于城市孩子家长的这种观点,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不把进城务工子女统一安排学校。

据媒体报道消息,一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公立学校校长是叫苦连天,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生源质量底,家庭教育环境、条件差,家长忽视学生的家庭教育。老师花费了大量的力气然而教育效果平平。学生的成绩上去难,社会上举行的各种竞赛学校拿不到名次,社会反响差。公立进城务工子女学校老师始终有一种心态就是想调入市区的学校,因为市区内孩子更好教,待遇也更高,老师也更加受到家长尊重。根据访谈一位公立农民工子女学校校长介绍在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有个别老师勤奋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奖项,得到奖项的目的就是为了调离进城务工人员的学校,实践中抱有这种心态的老师还真是不少,还有一些教师是托关系、走后门来调动工作。把自己在进城务工子女学校工作当成自己的跳板。这些老师的不安分心理表现在工作中附和应付,工作流于表面,没有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深入学生的生活空间。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鸣很少。教师备课更多的是备教材,而没有备学生。这些可以说是教师的职业倦怠现象。这些学校每年都要留人一两个农村学校的老师,流出一两个市区学校的老师。如此频繁的流动现象也影响了很多其他能够认真工作,任劳任怨的教师。

(二)私立学校的教师流动

私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分为两种,一种是私立贵族学校;另一类是私立平民学校。私立贵族学校是不缺少教育经费的,一般收费昂贵,来自学生家庭的父母,实行小班化教学,学校对老师的要求比较高。这些学生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商,由于家长很忙,无暇顾及到孩子的教育,于是家长愿意花钱把子女送进全托或寄宿制的学校。这些学校的老师流动性也很大,很多是工作了很久买不起房子。妻子和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压力大等原因而辞职。

经过调查,在我国的城市之中接收进城务工子女最多的是私立平民学校。根据我调查的一所上海市的W学校。这个学校有学生600人,老师29人。一个教师一个星期都是16-17节课。学校实行的是免费的义务教育,一般是政府根据学生数来拨付教育经费,然而学校老师流动性也比较大,比公立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教师流动更甚。

笔者和W学校的一位女教师访谈时,这位教师讲述:自己来上海三年了,换了三个学校,问其主要原因是学校领导喜欢使用新人,新人可以让领导任意呼来换去。学校的管理层认为现在社会上师范类毕业生供大于求,招新教师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新教师可以带来新的希望,新的气象和新的教育理念。教师为何选择流动?这位老师介绍主要因为学校给老师的待遇差,四、五个老师共居一室是很平常的事情,房间内没有网线查资料很不方便,使用的是公共卫生间,夏天洗澡洗衣很不方便;其次,就是交朋友谈对象是这些教师共同面对的难题,由于课时多,作业量大,谈对象和娱乐的时间相对较少;由于不稳定,所以增加了很多的忧虑和风险,谈对象可以说成为了这些老师的一种奢侈。俗不知,繁华都市的角落里隐藏着无奈人群。很多的老师还是选择完成日常工作之后埋头苦读,为参加的家乡考编作准备。一旦考上编制,就会毫不犹豫的离开。这位老师介绍像W学校的老师更多的结过婚就回家了,从事经商的比较多,学校回招新老师来补充。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存在的问题

在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教师不安定的心理是普遍存在的。这些流动将成为孩子接受学校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政府、多关注,关心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教师生存状态,让这些老师漂泊的心能找到一个温馨停息的港湾。通过访谈总结在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教师存在如下问题:

(一)教师流动性大,队伍小且不稳定。私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主要为公立学校离退体教师、农村学校外流教师、待业求职大学生以及文化程度较高的进城务工者,许多教师都是临时从教,流动性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游离于政府和社会保障系统之外,学校设施较差,教师生活一般比较艰苦,工作量大,教学负担重,工资待遇比较低,没有生活保障,这容易造成教师外流。另有学校的解体、重组、待遇差别以及因为学校连连被取缔而产生的心理恐慌等问题,都会导致教师的流动频繁。

(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逐渐以在公立学校工作过的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为主,学历层次在多样化中逐步提升,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逐年增加,教师群体的被认可度也较底。然而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管理上的缺陷、办学者和教师的自身索质、以及办学者因教师流动性大而不愿做“无谓”投资等原因,此类学校的教师少有或几乎没有系统的培训或学习的机会,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解决教师流动的具体建议

(一)提高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农民工子弟学校可以尽可能的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其生活条件,政府部门可按照政策督促学校对教师生活的保障,也可依据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提供一定的资金援助,减少学校的办学负担,如提供一定的教师培训资金等。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如计算机操作、现代教学方法和新课程等,并通过制定政策等督促教师获取教师资格证,以达到国家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发挥政府的力量,加强政策指导、辅助和督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培训和教育教学等方而要予以支持和指导。因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明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提高其文化素养和办学水平,以规范办学。

(三)鼓励师范院校学生毕业后走进农民工子弟学校任教。借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可以鼓励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民工子弟学校从事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国家和政府可以在职称评定、继续深造、再次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政策优待。

(四)媒体引导社会师资力量对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援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加大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通过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形式,委派优秀的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公开教学和经验交流等活动,让该类学校的教师通过观摩等获得成长;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可义务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师范类院校的在校大学生也可以进行相对长期的义务支教,为农民工子弟学校补充力量。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要让他们的子女接受和城市孩子同样的教育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城务工子女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共同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   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义务教育也是国家行为,政府有责任负担起有利于儿童入学的各种条件和机会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义务教育的真正贯彻落实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们每一个社会中的人都应该负起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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