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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2:16:4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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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

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  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

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

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 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 酒后开车;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 发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 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 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 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 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 私自带学徒开车;

5、 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 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 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 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 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 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 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 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 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 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 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 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 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附  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2015-05-17 11:13 | #2楼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简介: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司驾驶员队伍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安全素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收条件

1、热爱驾驶工作,热爱闽运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服务。

2、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

3、符合总公司驾驶员准驾条件。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司驾驶员队伍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安全素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收条件

1、热爱驾驶工作,热爱闽运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服务。

2、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

3、符合总公司驾驶员准驾条件。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属于驾驶员爱车例保项目,应自觉完成,发现其它异常应及时报修进厂维修,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载、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做好车辆检验、报班工作,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认真按业务部门每月编排的运行图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保管好车辆各种证件,爱护车辆,保护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全有效,节约燃、材料,做到优质、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营运线路运行。

5、运行中应监督乘务员认真售票,及时填写清单,做到遵章守纪。如果车辆出故障或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等需暂时停车,应协助乘务员对旅客解释清楚,劝阻旅客不要随意下车,在车内静候,确须下车的,应组织做好到安全地带等候,若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求助,尽快修复车辆,不带“病”运行。

6、服从公司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车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有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三条 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以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进入指定停靠地点,等待发车。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方可起步发车。

5、运行中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途经险桥、险路、渡口和加油前,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途中停、歇或就餐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报警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6、沿途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每天做好车辆日、趟检工作,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润料,做好下个班次出车准备。

8、收班后必须检查好车辆各部件性能情况,有问题及时报修,检查车辆门窗关闭情况,做好车辆的整洁工作。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按是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按运行安排上岗,不无故迟到、早退,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配。

2、按当班运行时间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班车发车前的准备工作,未按时到岗的每次扣款10元,造成误班的扣50元,塌班的扣100元。

3、驾驶员必须在发车前必须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如机油、水、轮胎气压的检查),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在行驶中有明显异响而继续行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给予罚款,对于在行驶中因轮胎漏气而不及时更换造成报废的,应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在运行中服从公司调配和管理,如擅自经劝不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罚后解聘劳动合同。

5、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运行表运行,未经当班管理人员同意(有同意的同意人应在路单上签字),不得随意运行,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班最高营收处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6、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时,须经车队领导批准,擅自换班者,换班双方各扣50元,造成塌班的加扣50元。

7、请病事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扣50元,以此类推,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其及以上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8、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安全学习和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无故缺席扣30元。

9、行车中擅离岗位,每次扣30元-5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班最高营收处罚。

第五条 服务质量规定

1、上班时间应挂牌上岗,身穿整洁的工作服,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举止稳重,集中精力驾驶。

2、应劝阻乘客不要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

3、须熟悉车厢内的设备使用,热情帮助乘客做好VCD音响的调节,空调的调节和座椅的调节工作。

4、班车进入发车位后,应协助乘务员做好组客工作。

5、不向车厢外乱丢、乱倒垃圾。

6、拾到旅客丢失的钱、物时,必须及时上缴车队或车站现场值班领导,并协同寻找失主归还钱物。如故意不上缴、不归还,而引发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第六条 安全规定

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个人安全履历、安全行驶里程的考核和统计;及时、准确登记录入驾驶员的营运行车里程及相关安全信息,与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定有机地

结合起来。

一、驾驶员累计安全行驶里程是指各种用工形式担任我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在驾驶工作期间安全行驶的统计里程。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的具体考核统计办法如下:

1、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由车属单位运务部门每月按行车路单核发的行驶里程据实进行统计造册,月底交安保科负责登记录入,作为驾驶员个人资料。

2、驾驶员因发生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违规操作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的办法: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或一般以上(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取消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一般等级(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按下列办法扣除: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5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按下列办法扣除: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7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

(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按下列办法扣除: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2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万公里;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按下列办法扣减:负全部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负主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2万公里;负同等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万公里;负次要责任扣除安全行驶里程5000公里;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被安全xx核实或GPS查证(超速或超载20%--50%),每次扣除累计安全行车里程2万公里。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次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万公里。

二、交通事故等级按“国务院493号令”及总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划分,分轻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五个等级。交通事故的责任、经济损失、路况考核和统计,以公安处理机关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及各单位在闽运车辆运输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数据资料为基础,结合向保险与统筹索赔的数据进行确认。交通事故驾驶员按事故等级、事故责任、事故性质及路况综合计算后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体承担经济责任如下:

1、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扣3分(含3分)以上的(沿途上、下客违章除外),承担经济责任100元,性质严重的送学习班再教育或辞退列入总公司“驾驶员黑名单”。

2、按发生事故经济损失确定经济责任基数:

(1)轻微事故,造成1~2人重伤;3人以下轻伤;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的,按具体经济损失档次承担经济责任如下:

a、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承担经济责任2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0.5%;

b、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责任3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1%;

c、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责任500元,当月绩效工

资提成降1.5%;

d、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经济责任8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2%。

e、交通事故无责任的免于处罚。

(2)一般交通事故(含翻车、火烧车)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经济责任1000元,当月绩效工资提成降3%。

(3)一般以上责任死亡事故的,经济责任2000元,公司有权辞退并将其列入驾驶员“黑名单”,保留追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按事故应承担的责任确定经济责任系数:

(1)事故负全责 系数:1

(2)事故负主责 系数:0.7

(3)事故负同责 系数:0.5

(4)事故负次责 系数:0.3

4、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性质与路况不同确定经济责任系数:

(1)站(场)内 系数:2.5

(2)追尾 系数:2

(3)高速公路 系数:1.5

(4)其它 系数:1

经济责任计算公式:经济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基数×事故责任系数×事故性质、路况系数。

三、驾驶员行车安全奖励办法。

1、安全行车里程考核奖励规定:

(1)累计安全行驶10万公里为考核奖励起点。累计10万公里安全奖励200元,累计安全里程每增一个点(即10万公里)安全奖励递增100元(即10万安全公里200元,20万安全公里300元,30万安全公里400元,以此类推);

(2)累计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除按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同时可依据《驾驶员星级考核评定办法》规定的星级标准评定相应星级。

2、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奖励规定。

一年内无发生轻微以上交通事故(损失在500元及以上)且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当年安全奖600元。

四、日常行车中注意事项:

1、车辆起步前应关好车门,车辆停稳后再开门,杜绝车门事故发生,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让旅客上、下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事故大小处以50-3000元处罚,或予以解聘。

2、协助乘务员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严禁乘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上车,违反每次扣款10-50元。

3、行车途中严禁闲谈和打手机,违者被公司查到每次处罚10元。

4、收车后对于故障车辆没有及时报修,造成次日塌班的按每班次最高营收处罚。

五、驾驶员交通事故、违规操作经济处罚和行车安全奖励工作流程:

1、根据事故驾驶员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应承担责任、事故性质、路况等情况,按上述规定和标准确定经济责任,每月造册通知财务科在驾驶员工资及奖金中扣除;

2、驾驶员安全公里及行车无事故奖励,每年考核一次,每年年终兑现奖励金;

六、对驾驶员行车安全进行考核表彰前,驾驶员辞职、违规被单位辞退的,将取消其考核奖励资格;

七、每年业务科要将驾驶员奖励资料造册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合同管理规定

1、应聘驾驶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因个人原因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因特殊原因人员紧缺时破格录用,但应写出不签劳动合同证明书。

2、一经录用,必须工作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离职申请,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驾驶员离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辞职。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公司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闽运长乐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处理。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闽运长乐公司。

十、本规定经闽运长乐公司第四届四次职代会通过后,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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