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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 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市场预测
第三条 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技术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 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 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三章 经营决策
第六条 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 经过会议讨论,厂长审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四章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 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 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厂长批准。
第十条 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 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 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五章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 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 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 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 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 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六章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 销售科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企业市调查及预测工作管理制度
搞好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并据此作出正确的经营方针,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十分重要的环节。为对广泛的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作出近乎实际的市场预测,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在经营副厂长领导下由销售科归口,全质办、研究所、计划科、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参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条 市调查及预测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1.调查国内各厂家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厂产品在市上的竞争能力。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2.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本厂产品所占比重。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3.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反映,技术要求和主机厂配套意见,借以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满足用户要求。此项资料由全质办和研究所分别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其改进方面的进展情况,用以分析产中发展新动向。此项工作由研究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5.预测主机配套,全国各地区及外贸销售量,平衡分配关系,此项工作由销售科在当年六月前予以整理并作出书面汇报。
6.搜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技术发展情报,外贸对本厂产品销售意向,国外用户对本厂产品的反映及信赖程度,用以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国外技术更新资料由研究所提供,外贸资料由销售科提供。
第三条 市场调查方式: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厂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厂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一个月左右,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高表并写也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中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厂产品竞争能力。
6.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点用户档案,掌握重点用户需要的重大变化及各种意见与要求。
第四条 市场调查及预测所提供的各方面资料,销售科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综合、传递并与工厂信息中心密切配合,作好该项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二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三章 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经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经纪律处分。
24.库存盈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二、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三、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四、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五、计划财务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六、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八、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九、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十、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十一、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十二、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十三、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进行监交;财务的交接,由计划帐务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十四、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十五、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十六、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十七、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十八、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九、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二十、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二十一、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十二、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二十三、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二十四、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二十五、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二十六、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二十七、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二十八、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二十九、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三十、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三章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三十一、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三十二、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十三、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十四、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三十五、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三十六、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三十七、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三十八、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三十九、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四十、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四十一、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四十二、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四十三、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四十四、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四十五、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四十六、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四十七、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十八、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四十九、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五十、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五十一、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五十二、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五十三、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五十四、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五十五、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五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十七、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四章 工资及奖金
五十九、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六十、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六十一、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六十二、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六十三、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六十四、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六十五、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六十六、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六十七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六十八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六十九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七十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七十一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十二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七十三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七十四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守则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章 编制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章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章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钢材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1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钢材销售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高速、稳健的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钢材销售原则
1.2.1效益最大化原则,即最大限度谋求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
1.2.2款到发货原则。
1.2.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钢材资源分配、价格调整、客户管理等销售业务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销售管理制度
2.1营销部销售职责
2.1.1贯彻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
2.1.2制订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2.1.2.1营销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照“销售围绕利润转”的原则,科学预测市场,编制钢材需求预测月报表,报集团公司。
2.1.2.2营销部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报出下月需求计划,交集团公司。
2.1.3负责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2.1.4负责日常钢材销售业务;
2.2销售业务流程
2.2.1营销部的售前服务:市场调研,捕捉信息,维系及寻找顾客;
2.2.2售中服务:接收合同或标书—→合同评审—→接收货款—→组织发运;
2.2.3售后服务:组织结算—→对帐、退余款—→处理投诉。
2.3业务类型、客户区分及业务销售注意事项
2.3.1代理:是指签了代理合同或单价下浮超过60元(含60元)的业务。
零售:是指下浮单价在20元以内(含20元)。
其它(零售和代理之间价):对于传统贸易且价格介于零售及代理之间的销售。
商品化钢筋:是指冷轧带肋钢筋系列产品及钢筋笼。
(说明:此分类代表目前公司的定价模式,若集团公司对代理、零售等定价模式有变化时,以集团公司的定价模式为准)
2.3.2特殊情况下需要降价销售的,按集团公司总裁批准方案执行。
2.3.3特殊客户:指具有发展潜力、有利于销售渠道拓展,品牌推广和利润创造的客户;
特殊产品:指厂内非尺、生锈、质量有异产品;
特殊关系:指集团公司考虑战略发展要求,需进行支持的公司或单位等;
2.4销售业务原则上必须先款后货,如先货后款,需签订合同或经公司审批(经部门经理和分管经营副总裁同时审批签名确认,附:客户信用额度表),方可按对应的业务类型给予计提考核。
2.5 资源分配
2.5.1资源分配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5.2资源紧张时,紧俏的品种规格要根据客户销售裕丰钢材的销售量、当期合同的先后及重点工程的需求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客户的资源2天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转入下期重新分配。
2.5.3每日的资源分配表必须在营销部、公司内部及指定的网络客户公开。
2.6 销售管理网络系统
2.6.1营销部全部销售业务纳入销售管理网络系统,逐步过渡到无纸办公,并逐步实现电子商务。
2.6.2销售业务中的合同管理、资源管理、货款管理、装车发运管理、产成品入库出库管理、物资出厂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2.6.3销售流程的全部数据必须通过销售管理网络系统传递,包括开单量、发货量、装车情况、钢材出厂管理、生产入库情况、库存资源、接收货款、价格变动、运输发票、销售发票等,以实现资源共享。
2.6.4营销部每月结算日前(如:26日)必须将各钢材销售客户的开单量、销量、货款等信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给主要客户确认(由业务员协助内勤进行结算对账,并提交财务审核数据)。
2.6.5结算管理:营销部必须按照“款到发货”、“日清月结”原则。
第三条 客户管理制度
3.1 客户体系管理
3.1.1营销部要建立详细的客户台帐,对客户尤其是网络客户要动态跟踪,以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客户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
3.1.2基础资料,即客户的最基本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等。
3.1.3 客户特征,主要包括企业规范、服务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理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色等。
3.1.4业务状况,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及业务人员的素质、与其它竞争者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
3.1.5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问题、保持的优势、未来的对策、企业形象、声誉、信用状况、交易条件以及出现的信用问题等方面。
3.2营销部每年要根据客户的合同执行情况、货款回笼情况、销售量及销售量构成情况进行客户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报集团运营中心总经理及分管经营副总裁审批(具体精神或物资奖励由营销部提出评比参考意见,如:“十大用户”、“优秀经销商”等,由集团公司进行评审通过并发布)。
3.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型的钢材销售客户联谊会(或座谈会),并要求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及分管经营副总裁参与听取客户意见。
3.4为维护裕丰品牌形象,优化钢材销售客户网络,营销部必须在年度评定客户的基础上聘请下一年度的钢材销售特约经销商,并报集团运营中心总经理及分管经营副总裁审定。
3.5营销部要配合裕丰钢铁进行年度质量用户走访活动。
第四条 采购管理制度
4.1采购计划
4.1.1营销部根据客户需求,提前做好高线或螺纹钢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运营中心总经理及分管经营总裁审批。
4.1.2采购流程:业务需求(由经办业务员提出)—→采购询价(由营销部采购专员操作)—→确认(经办业务-采购专员-部门经理书面签名确认采购订单)—→订货发货(由采购专员发出采购订单与供应商,完成采购流程)
4.2采购审批
4.2.1采购计划需保证有30元差价或以上,低于30元价差需由经办人提出情况说明及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经营副总裁审批方可进行采购业务。
4.2.3采购订单计划需由经办人签字、业务员确认、及营销部经理审批方可给予办理采购业务。
4.3需根据采购计划做好订货单、办理付款申请审批手续(由采购专员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营总裁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制度
5.1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经办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资质资料等的统计及整理归档,建立资料库。
5.2供应商渠道管理:根据供应商供货情况、产品质量等进行分类管理,可具体分成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其公司运作情况,在内部适时对其进行浮动评级
5.3营销部供应商主要针对:建材系列产品(如高线、二级螺纹钢、三级螺纹钢和盘螺)
5.4供应商维护:营销部应在一定时期内召开供应商会议,邀请分管经营副总裁参与,根据市场情况,一同研究并提出与供应商合作的更佳方案。
第六条 销售政策管理制度
6.1 销售价格管理
6.1.1集团公司的钢材销售价格、优惠政策等的制定及调整由营销部提出建议,报集团运营中心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及分管经营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6.1.2价格制定后,市场投资部要按照“公开”的原则,向网络客户公开市场价格、公开优惠政策、公开计价办法。
6.2营销部的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的钢材产品价格、优惠政策、计价办法。
第七条 市场信息管理制度
7.1 市场投资部:负责对钢材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与综合,负责为营销部、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价格信息,并及时提出价格、优惠政策的调整建议。
7.2市场投资部应掌握的钢材市场信息,主要包括销售区域内的钢材市场行情及其变化;各大钢铁企业、省内各大销售公司竞争对手的经营决策及策略变化情况;销售区域内各大钢材仓库库存资源情况,主要车站码头钢材资源到货情况,各大销售公司的销售情况;各大钢铁企业、省内各大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优惠政策、结算方式;本公司钢材每次价格调整、销售政策改变后的市场变化、客户的反应、销售走势等;国家宏观经济信息、行业政策、钢材价格总体趋势。
7.3市场投资部须于每周五下午向集团运营中心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及分管经营副总裁书面上报一份本周的钢材市场信息情况。
7.4市场投资部每天必须把当天的销售日报表(包括当天生产入库量、库存资源量、钢材开单量、销售量、回笼资金等数据)送集团运营中心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及分管经营副总裁。
第八条 合同管理制度
(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销售服务
9.1销售人员必须树立“客户是上帝”服务理念,以谦诚态度做好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9.1.1服务态度要求“热情、诚实”,具体要做到: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
9.1.2服务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准使用不负责和不确切的语言,如“不、没有、大概、可能、等一下”等。
9.1.3销售人员要严格按照销售流程操作。在接到客户的要求计划后,要主动向客户介绍钢材的销售价格、销售流程等情况,协助客户完成钢材购买活动。
9.1.4凡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销售人员有义务协调完成。
9.2 营销部、仓储运输部、宏峰物流必须各司其责,确保质保书、销售发票、运输发票随货同行(特殊情况需报营销部经理审批),确保数据及时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业务经办针对发票开具及签收必须按照发票的规范管理流程进行办理,具体规范流程如下:
9.2.1一般客户发货后提出开具发票之前,必须由业务员向财务部提供有效的签收单、签收确认表或对帐单原件(或复印件),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及有信用的客户可由业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报财务部备案,可先开具发票凭证,但经办业务必须在15天内负责追回有效的签收单、签收确认表或对帐单原件(或复印件)并交回财务部。否则将考核业务员200元/次。
9.2.2客户领取发票时必须当场签收发票,若业务员代为领取发票,代领人在15天内负责追回客户的发票签收证明原件并交回财务部。否则将考核业务员200元/次。
9.2.3有效的签收单、签收确认表或对帐单的定义:
客户为个人的,签收单、签收确认表或对帐单必须是客户本人签收。
客户为单位的,签收单、签收确认表或对帐单必须是客户单位盖章(或由客户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的人)签收。
有效的发票签收证明的定义:
客户为个人的,发票签收证明必须是客户本人签收。
客户为单位的,发票签收证明必须是客户单位盖章(或由客户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的人)签收。
9.3 客户对帐查询
9.3.1营销部每月必须用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向网络客户提供销售量、货款等情况,交客户确认,返回存档。
9.3.2客户货款到帐1小时内录入销售系统。销售业务日清月结,为客户提供实时查询。
9.3.3客户如要求进行财务对帐,由具体销售人员牵头,协助财务部与客户对帐。
9.3.4营销部应协助财务部每月向客户提供应收帐款余额情况。
9.4 投诉处理
9.4.1营销部负责顾客意见的接收、收集、信息传递,并具体执行顾客意见的处理决定。
9.4.2质量投诉的处理由质管部负责,营销部协助处理。
9.4.3计量投诉的处理由宏峰物流负责,营销部协助处理。
9.4.4服务态度投诉的处理由被投诉的相关部门或集团运营中心总经理及分管经营副总裁负责。
第十条 附 则
10.1商业机密保密
10.1.1生产排产计划、库存资源情况、价格及优惠政策调整动向、招投标意向、销售网络内部资料、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客户在裕丰帐户的资金情况等均属于企业的重要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10.1.2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照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者处罚。(参照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10.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中心。
10.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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