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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员工管理制度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 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 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
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 招聘实施
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
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
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
⑴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重点是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验、薪酬要求、简历填写的质量等;
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
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
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 甄试
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2.厂部负责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基本条件进行把关;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应聘职位的技术、知识、身体条件进行把关。
3.甄试的操作
⑴工人的面试由厂部与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⑵一般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厂部初试,然后转呈总经理复试,或由总经理直接面试; ⑶主管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主试;
⑷涉及操作生产岗位的人员,应加操作面试;
4.认真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应聘者填写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个人简历)、证件近照2张、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查验学历、职称证等,技术工种工人还应查验技术等级证或上岗证;
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厂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
⑴通知被录用者入职时间、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
⑵完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⑶审查核对相关证件与复印件,并收取其复印件
⑷办理临时厂卡;
⑸需在厂就餐者办理餐卡;
⑹需在厂集体宿舍住宿者,办理住宿手续;
⑺职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培训完毕须让被录用者在培训表上签名确认; ⑻设立考勤卡;
⑼带被录用者(连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门报到。
2.用工部门在接到被录用者后,应进行第二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让其签名确认;
3.厂部门立即建立被录用者的人事档案,并转财务部存。
第八条 新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个别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未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由用工部门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如期办理转正手续;
4.试用期表现不佳,已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工部门提前通知其办理离场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
⑵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⑶达不到上岗要求但却符合其他工种(岗位)录用条件的,变换工种(岗位)另行试用。
6.试用人员转正时,应办理正式厂卡;属管理职位的员工,在转正的同时,由总经理签发所任职位的《任免通知书》;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入职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十条 异动
1.异动包括员工的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
2.调岗
⑴员工在部门(车间)内部一般工种间的调岗,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办理,既可临时的,也可固定的;
⑵员工在部门内部由普通工种调为技术工种,应报厂长批准;
⑶员工跨部门(车间)调岗,由厂长统一安排;
⑷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将生产工人调为电工、机修工、司机、管理人员等,如确需要,应报厂长批准。
3.迁升、降职、免职
⑴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以下情形决定:
一是由厂领导决定起用、降职、罢免的;
二是经厂奖惩制度和有关制度考核符合升职、降职、免职条件的;
三是参加厂管理职位招聘考核获得录用而升职的。
⑵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厂部按规定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及《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异动中跨部门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⑴调离者,应将自己原职位的工作移交给接手者;如一时没有合适的接手者,则该岗位的上级领导作为该岗位的代理人来接手。
⑵调入者,应接手原任职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岗位空缺,其工作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理的,代理者应将该岗位工作内容如数移交给调入者。
⒈员工离场分为辞工、辞退、除名、开除等,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工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辞工:
试用期内的;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
⑵员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厂。
3.辞退员工
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可以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符合《员工奖惩制度》辞退条件的;
劳动合同期已满,厂不须继续聘用者;
⑵厂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的,将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⑶厂辞退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经厂相关领导批准后。
4.除名
⑴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者予以除名;
⑵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5.开除
⑴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厂制度达到开除条件的,立即予以开除。
⑵开除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开除,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6.离场手续:
⑴工作移交:由离场员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文件图纸资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电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签名确认。
⑵仓库的清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⑶财务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财务人员签名确认;
⑷厂部清退,并由厂部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技术资料、图纸、书籍、
《质量手册》、质量文件、质量资料
厂配给的通讯器材退还
《员工手册》退还
厂卡退还
宿舍领用品退还
宿舍住宿费用(电)费结算
考勤情况及工资结算
发放《离场放行通知》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1.增补人员,在定编内的空缺补员厂长审批;新增编制的增员,由总经理审批。
2.《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3.《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4.《任免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
5.《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第十三条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造业薪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员工薪金、奖金、津贴等事项制定。
第二条 薪金给付原则
薪金在给付原则上,应与公司委派的工作成正比。因此,非规定的休假及非公司委派的勤务,不支付薪金。
(二)薪金的分类给付
第三条 薪金的分类
薪金包括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两大部分:
1. 基准内薪金
2. 基准外薪金
(1)提早上班、加班津贴;
(2)深夜津贴;
(3)假日加班津贴;
(4)轮班制勤务津贴;
(5)休假日勤务津贴;
(6)警务津贴(比例分);
(7)值班津贴;
(8)通宵津贴;
(9)调驻津贴;
(10)交通津贴;
(11)春节加班津贴;
(12)临时传呼津贴。
3.缺勤扣除基本额
员工缺勤时,依基准内薪金×1/176×缺勤时数,为缺勤扣除基本额;
1. 本薪
本薪金给付原则,包括下列四项:
(1)本薪依员工的职务及执行能力决定;
(2)本薪包括基本薪金及年资2种;
(3)新进员工的薪金计算方式;
(4)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员工年龄最低薪金表”的标准给付。
5.职等津贴
经公司试用期满的员工,由人事科评定员工的职等,依“职等津贴表“的标准给付;
6.扶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扶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亲属津贴给付额表”的标准办理;
7.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乃为贴补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依“住宅津贴补助表”的标准办理;
8.调整津贴
员工因调职居住公司宿舍时,可中止住宅津贴,另依“调整津贴补助表”的规定办理;
9.轮班勤务津贴
实行轮班制的勤务人员,依“轮班勤务津贴(定额分)表”的规定办理;
10.警务津贴
凡任职警务勤务人员,依“警务津贴定率分表”的规定办理;
11.福利津贴
员工的福利津贴,依“福利津贴表”的规定办理;
12.基准外薪金
基准外薪金给付标准;
13.薪金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1)每月薪金计算期间从上个月16日到本月份15日止,为本月的勤务及薪金计算期间,并于该月25日支薪;
(2)遇发薪日为假日时,则提早一日支付。若发薪日遇连续假日时,则于休假后第一天上班时支付;但不可延至27日以后支付;
14.尾数计算
薪金计算时,有未满1元的尾数产生时,以1元计算。
15.支薪方法
(1)薪金发放时,一律以现金直接支薪金员工;
(2)员工死亡时,或因事无法直接交付员工时,可通知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委任代领;
16.禁止抵消冻结
员工事先借支时,不得以薪金相抵,也不得以此作为债权担保,而予以冻结;
17.紧急时的支薪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员工的请求,可不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其已工作日数的薪金;
(1)本人或扶养的眷属生产、生病或遇灾害时;
(1)本人或扶养的眷属结婚或葬礼时;
(1)本人离职时。
(三)扣除不支薪等
1.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及其他法令规定须代扣的事项;
(1)劳保费团体意外保险费;
(1)福利金;
(1)工会协定的会费;
2.假日、请假的薪金
(1)员工缺勤时,每缺勤1天,扣除1天的缺勤薪金;
(2)每一计薪期间,因私人事由请假时,缺勤日数超过16天以上者,以基本薪金的80%×出勤日数,作为该月的出勤薪金;
(3)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间以30分钟为一单位,在一计薪期间达10次时,则视为缺勤1天;
3.完全缺勤及停职中的薪金
每一计薪期间完全缺勤或停职时,不支付薪金。但因派遣国外而停职时,可支付基准薪金的部分或全部;细节则另行规定;
4.下列情况,不支付该部分的薪金:
(1)在上班时间举行劳工组织活动时;
(2)由公司命令或公司许可下,在上班时间内自他处接受报酬执行公司以外的业务时;
(3)受惩戒处分,减薪或停止上班时;
5.下列情况不视为减薪的对象:
(1)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须外出或早退;
(2)行使公民权时(如公民选举及点阅或教育召集令时);
6.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
(1)在计薪期间中途进入公司时的薪金实行按日计算
(2)离职及解雇时的薪金给付,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薪金和基准外薪金的津贴,为该月的薪金基准;
7.日薪的计算
(1)实行日薪计算的薪金给付的,以月薪的1/22乘以基准薪金,即为日薪的给付标准;
(2)二班隔日勤务制的警务员,其日薪的计算按月薪的1/27计算。
注:日薪计算的标准为[一年(365日)-休假日(101日)]÷12(月)= 22日/月工作。
(四)初任薪金升级
1.初任薪金
新进员工的初任薪金,依“初任基准薪金表”的规定办理。
2.升级
(1)公司原则上,于每年12月31日办理升级;
(2)员工的年龄在升级时达56岁以上者,其升级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薪金管理方法 实行薪金基准线的规定办理;
②升级方法 年度升级时,即使已为降级,仍以基准线为标准;
③受降级处分,导致目前基本薪金降低时,应提高至目前的基本薪金水准;若因严重违规而受惩戒处分时,则另行考虑;
(3)奖金及其他
奖金及其他临时性支付,视公司业绩成长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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