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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3 10:10:5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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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银行内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员工操作风险。那么,对于员工的操作要设立哪些奖惩制度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 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 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4 )3 次嘉奖相当于1 次小功;3 次小功相当于1 次大功,3 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 )3 次申诫相当于1 次小过,3 次小过相当于1 次大过,3 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 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

  1 职责分工

  1.1 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

  2员工奖励

  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2.1奖励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

  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

  2.2 奖励范围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

  (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

  2.3 物质奖励费用预算

  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2.4 档案管理

  公司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员工,将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3员工处罚

  3.1 处罚范围

  1、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的;

  2、如员工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处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情节。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罚程度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3.3处罚的种类

  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凡因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先责令其限期赔偿经济损失。凡拒绝赔偿的,将加重处罚(必要时公司可予以起诉追缴)。

  1、经济处罚

  对情节较轻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0元-200000元罚款;

  情节恶劣的,或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以200000元以上罚款。对员工的经济处罚,

  罚款可从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3、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它可只给予经济处罚。

  4、受处罚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情况,将执行相关职位禁入的规定:

  (1)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凡从事政工、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市场、商务、工程、物流、技术等单位的员工,因故意违反本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或降级处罚的,应调离原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5、处罚决定作出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受处罚人员本人宣布;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员工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6、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4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3.4.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没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或决定进行工程设计,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未经审核就擅自批准,或者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按程序审批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给各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不负责任,给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者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违反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将奖励基金挪作他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机动费、违规列销分割预留的其他专项费用的;

  4、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5、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致使项目或者单位形成经营性亏损的;

  7、其他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合同管理法规、法规,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牟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3、私刻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虚设机构,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

  4、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超越岗位职权,擅自对外订立合同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5、对合同项目不进行可行性分析,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6、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获得审批而签订合同,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7、不按程序对合同文本进行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要合同条款,或者规避、遗漏关键条款,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权利丧失的;

  9、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私自处理或者隐瞒真-相,妨碍纠纷处理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或信誉损失的;

  11、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3在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不组织大宗物资材料、大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或者将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

  2、违反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程序,不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或采购的物资材料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标准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限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物资采购中不负责任,致使所购物资质次价高、残背冷滞,或者未对所购物资安排相关人员验收,致使其数量、质量、品种与要求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发现员工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将加重处理;

  4、不制定或不落实物资材料需求计划,采购物资材料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严重积压、失效、变质、浪费的。如有故意采购非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造成浪费损失的,加重处理;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实行货比三家的竞价,采购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6、违反规定程序,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的。如有在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过程中中饱私囊的,加重处理;

  7、对机械设备管理混乱,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者损毁、被盗、遗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8、其他违反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4在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工作不负责任,错报、漏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单位负责人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

  4、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5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3.5.1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2、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的;

  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混乱,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形成坏账损失的;

  4、 不按规定编制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

  7、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向监督管理部门拒报、虚报、瞒报有关会计资料的。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从重处理;

  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凡与他人合谋编造虚假凭证谋取私利的,加重处理;

  9、单位负责人强令、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的;

  10、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11、其他违反会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5.2在资金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借款的;

  2、违反规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的;

  3、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理财的;

  4、违反公司规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5、违反规定出借账户、出让银行授信额度或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

  6、违反规定将用于银行支付的票据、印章交同一人保管,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规审批工程款拨付,造成超拨工程款的;

  8、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由于管理疏漏,造成现金丢失或者被侵占、盗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进行股票交易的;

  10、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或搞资金体外循环的;

  11、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长期将公-款存储个人名下进行公务活动的;

  12、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设立“账外资金(资产)”;或者使用“账外资金(资产)”款项提高福利标准和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超标准支出的。凡以单位名义将“账外资金(资产)”财物私分给单位职工的,按照侵占论处。

  对设立“账外资金(资产)”或者使用“账外资金(资产)”款项的行为,如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罚;虽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减轻处罚;情节严重,但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罚。

  13、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5.3 违反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

  2、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或者将空白支票交予他人作信用抵押的;

  3、签发无真实交易或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或其他票证,骗取财物的;

  4、冒用他人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作废票据,骗取财物的;

  5、使用与实际工作时间、内容、开支数额不符的票据列销支出的;

  6、其他违反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5.4在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擅自将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出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的;

  2、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3、违规进行固定资产修建、增加或减少,或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致使资产损耗严重,提前报废、毁灭的;

  4、违反管理规定,擅自处置属于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或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向境外投资过程中,将公司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下的;

  6、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者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清产核资结果失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其他违反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5.5 在公司权益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规收支,逃避公司财务监控的;

  2、采取转移、截留或其他手段隐瞒单位收支,操纵利润的;

  3、以合资联营、兴办其他产业或建立其他经济实体等方式,非法转移利润的;

  4、虚报冒领,骗取专项拨款或补贴的;

  5、违规进行收益分配,或者在收益分配中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资本收益的;

  6、违反规定抽逃资本金,或者擅自冲减资本金的;

  7、其他违反公司权益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6违反组织、人事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3.6.1在组织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本单位疏于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或拖欠员工工资三个月以上,或拖欠社保基金以及其他应上缴款项的;

  3、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罢工、越级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司声誉,或对重大事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4、作为出资者代表,对其他控股或参股单位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失察,或发现后不及时反映和制止,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使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

  3.6.2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

  1、擅离职守,贻误工作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或信誉损失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3、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期间赌博的;组织赌博或者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从中牟利的,加重处罚。凡领导人员参与赌博的,从重或加重处罚,并就地免职。

  5、侵占、盗窃、盗卖、私分集团财物的;

  6、故意破坏公司工程建设、机械设备、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其他物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凡故意破坏公司提供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工具的,从重处理;

  7、违法组织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影响集团生产、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的;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6.3在档案、文件、资料、印章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对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不向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移交的;

  2、擅自将个人因工作需要而使用、暂时保管的公司重要档案、文件、资料,用于个人事务或提供给公司外机构或人员使用的;

  3、损毁、丢公司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文件、资料的;

  4、涂改、伪造档案、文件、资料的;

  5、档案、资料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文件、资料损失或者被涂改的。

  6、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大泄密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

  7、伪造、变造公司有关印章,或者将公司有关印章丢失,或者将公司有关印章转借他人,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印章,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有关印章的;

  8、其他违反档案、文件、资料、印章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6.4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不按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选拔任用的;

  2、泄露领导班子或组织人事部门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

  3、在人事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4、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或者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品或其他形式贿赂的;

  5、违反员工晋升提拔规定和流程任用人员的;

  6、违反薪酬和激励方案管理规定,变相发放薪酬奖金的;

  7、采取请客送礼、谎报业绩、诬陷诽谤贬低他人、恶意串通等不当手段,影响人事程序公正履行,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6.5在审计(含各项检查,下同)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解答审计提问和说明审计事项的;

  2、隐匿、销毁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或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经济活动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

  4、有其他干扰、阻碍审计工作行为的;

  5、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审计法规制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对违反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项目劳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按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和《劳务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5员工奖惩的权限

  5.1员工奖励的权限

  1、对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专项奖励的员工,如需公司增发物质奖励的,由各单位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统一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奖励标准,纳入预算管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公司范围内评选的各类优秀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评审方案、奖励意见,人力资源部会签。需进行物质奖励的,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由相关部门提出奖励标准,纳入预算管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2员工处罚的权限

  (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和调查结果,结合员工的过失行为的情节及所造成公司损失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罚意见,填报员工处罚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对员工实施行政处分(处理)和经济处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并允许受处分员工进行申辩。凡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提前报劳动部门备案。

  6 其他

  (1)公司对员工奖惩的审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司对员工个人的奖惩结果,应书面通知本人,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3)员工对处罚决定有争议的,可在接到通知5日内向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和调解请求,调解不成的,可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4)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建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提要: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1)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2)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a)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b)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c)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销售奖等。

  具体细则和奖金额计算,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4)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给予奖励:

  a)对公司的发展、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c)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d)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e)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f)年度内连续考核优秀者;

  g)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品质优异者;

  h)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i)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j)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k)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5)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惩罚的种类有:

  a)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c)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6)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次: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间内,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c)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d)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7)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c)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d)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e)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f)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g)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h)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8)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a)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b)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c)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d)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e)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f)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g)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h)在公司场所内赌博者;

  i)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j)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k)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l)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m)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n)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情者;

  o)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p)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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