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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充分的利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试用期员工的异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异动管理是指员工转正、调动、离职的管理。
第四条 员工异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办理。异动员工的部门要履行移交手续,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章 转正管理
第一条 目标
1.1 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 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第二条 转正原则
2.1 人员转正需符合岗位工作要求,适合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条 转正形式
3.1 根据用工形式分(固定岗位的)长期用工和(周期性)临时用工两种,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转正流程
4.1 转正手续
4.1.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待转正员工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单》及个人工作总结,正式向上级主管提出转正申请,上级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新进人员试用转正评估表》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批。
4.1.2人力资源部主管结合工作总结、工作表现,正确评估待转正人员的情况,
审查转正手续及人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确定转正岗位及岗位薪酬;
4.1.3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批,提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后由行政部发文通告;
4.2签订《劳动合同》
4.2.1转正后一周内,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手续。
4.2.2. 续签合同期限根据岗位工作状况,自愿协商签订。
4.3社会保险
4.3.1员工转正后办理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不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会出具相关证明,不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人员调动管理
第一条 调动目标
1.1 通过人事调整,合理调配公司的人力资源;
1.2 达到工作和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1.3 调整公司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
第二条 调动原则
2.1 本着“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组合”的原则,鼓励合理的内部人才流动。
第三条 调动形式
3.1 员工在聘用期内,对员工的岗位作出下列变动:
3.1.1晋升
因公司岗位空缺或者员工业绩突出、表现优异,或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给予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员工以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3.1.2调岗
因岗位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可安排员工调岗。
第四条 调动程序
4.1 晋升
4.1.1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4.1.2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4.1.3 晋升流程:
4.1.3.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提名者必须准备相关材料(学历、专长资料、岗位自述、工作计划等)交到总经理办公室;
4.1.3.2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提交材料、进行人事评估、核查以往绩效评价和工作表现等;
4.1.3.3晋升提名者作演讲陈述,包括自身的优势、岗位适应性、绩效改善计划、工作目标等;
4.1.3.4总经理办公室提交审核材料、评估分值及演讲分值到总经理处;
4.1.3.5总经理进行审核及批准;
4.1.3.6总经理办公室通知晋升本人并填写《变更岗位及薪资申请表》提请总经理审批;
4.1.3.7 审批结束后,人事部给予办理调岗手续,正式给予晋升;
4.1.3.8总经理办公室将晋升名单交由总经理,总经理进行正式公布晋升人员名单并公开表彰;
4.1.3.9公司晋升人员接到晋升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4.2 调岗
4.2.1调岗是指同岗位等级、不同岗位员工流动,表现为部门内部不同岗位调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
4.2.2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4.2.3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经理的同意后,填写《变更岗位申请表》;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并报所在部门经理或总监同意后,填写《变更岗位申请表》。
4.2.4对员工或者公司提出调岗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必须根据员工原岗位工作达标状况和绩效档案,填写《工作评估表》,连同《变更岗位申请表》,按审批权限逐级签批。
4.2.5调动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员工调动交接手续主管人员限期五天,一般职员限期三天。
4.2.6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4.2.6.1 原掌管工作的内容、进度以及角色;
4.2.6.2 原岗位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文件、岗位信息;
4.2.6.3 原岗位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
4.2.6.4 原岗位工作中的需保密信息的转交;
4.2.7员工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人力资源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在原工作岗位好好工作。
4.2.8由晋升或降职/级引起的岗位变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审批权限
5.1 基层员工在部门内的调动由员工提出,部门经理或者上级总监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上报总经理签批;
5.2 中层人员在公司内的调动由上级领导提出,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5.3 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内的调动直接由总经理批准通过;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一条 目标
1.1为规范离职员工的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离职程序的正规完整可保护员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离职纠纷;
第二条 原则
2.1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本着“优胜劣汰”原则,保证在职员工的高素质。
第三条 形式
3.1人员离职是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等。
3.1.1辞职
3.1.1.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解除与公司的工作关系。
3.1.1.2 eq \o\ac(○,1)1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送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核准;eq \o\ac(○,2)2一般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送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核准;eq \o\ac(○,3)3部门主管(科长)以上岗位人员离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送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核准。
3.1.2辞退
3.1.2.1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3.1.2.1.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1.2.1.2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2.1.3《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3.1.2.1.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3.1.2.1.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规章制度的;
3.1.2.1.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1.2.1.7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相关的公司兼职;
3.1.2.1.8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1.2.1.9当年事假超过30天的;
3.1.2.1.10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3.1.2.1.11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3.1.2.1.12当月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6天(含6天)者;
3.1.2.1.13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
3.1.3自动离职
3.1.3.1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3.1.3.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退处分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审核确认后发布员工离职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离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第四条 审批权限
4.1公司所有人员的离职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离职程序
5.1离职申请
5.1.1辞职
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提出辞职请求,正式员工辞职提前7天提出辞职请求,部门主管辞职提前15天提出辞职请求。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辞职申请》。
5.1.2辞退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实事求是考核员工的表现或特定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部门经理或者总监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经过核实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5.2离职沟通
5.2.1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5.3离职审批
5.3.1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主管通知员工及时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解除。
5.4工作交接
5.4.1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4.2员工辞职时,交接人应与辞职人进行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派人进行监交。交接工作包括:
5.4.2.1收回员工办公用品;
5.4.2.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5.4.2.3项目资料;
5.4.2.4价值在40元以上的其他用品;
5.4.2.5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4.2.6公司分配使用的各种设备等;
5.4.2.7审查员工的保险福利状况,财务款项等状况;
5.5结算费用
5.5.1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员工到财务部进行离职结算。
5.5.2离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5.5.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5.5.3.1结算工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佣金;
5.5.3.2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5.5.3.3须扣除以下项目:
5.5.3.3.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5.5.3.3.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5.5.3.3.3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
5.5.3.3.4公司派出培训、学习或出国,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采取逐渐递减的方式将培训、学习或出国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公司。
5.5.3.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5.6 开具证明
5.6.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6.2公司辞职手续的办理过程以保密方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公司相关制度中所涉及员工异动方面条款的总结、补充,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臵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异动管理包括公司员工的晋升、降职、内部调配、辞职、解聘、退休等工作。
第三条 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监级(不含)以下正式员工。
第二章 晋升、降职、降级
第五条 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晋升,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只提高员工岗位级别、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通过建立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原则上,员工只能逐级晋升。
员工因工作业绩或综合表现低下列入降职降级。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调整到较低的职位。降级是指不降低员工职务级别,只降低员工岗位级别、薪资待遇。
第六条 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工作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2.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3.岗位适应性和潜力; 4.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在工作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资源部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应,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 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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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分管领导提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规定逐级审批。相关材料包括:
1.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2.员工绩效考评情况表; 3.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6.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 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员工调动交接表》,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内部调配
第十条 内部调配是公司内部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分公司或总部与分公司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臵人力资源。
第十一条 内部调配的相关要求及政策
1.调入部门有岗位空缺时才允许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符合调入部门的用人条件和岗位的任职要求。
2.完成调配审批后,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配通知后,填写《员工调动交接表》,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第十二条 调配流程及审批权限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人员调配事项,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发调配通知
2.由拟调入部门申请的,拟调入部门填写调配需求申请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过沟通协调后,填写《员工调配审批表》提交调入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涉及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的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完毕,发调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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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如有意愿调整工作岗位,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不得直接向用人部门沟通、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与双方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并按照调动手续办理审批。如申请在同一部门内变更岗位,可以直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同意调整岗位后,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需要,个别岗位公司将以内部招聘或竞聘形式进行人员调配,员工可以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招聘或竞聘,具体以发布的岗位招聘或竞聘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调配岗位,由于架构调整导致的原因除外。
第四章 辞职
第十四条 辞职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由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关系的负责人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员工辞职审批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规定逐级审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员工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需做出明确答复,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退还公司财物,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签完字的清单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档案转移等事项。
第十八条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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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解聘
第十九条 解聘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异动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1.在应聘时伪造个人简历,未向公司提供个人的真实资料; 2.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屡教不改;
3.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七天;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从何处得知; 5.违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中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当员工有违纪行为时,首先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与该行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进一步确认事实,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人员和违纪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经过业绩改善计划期限后,在业绩和工作态度方面仍然没有改善的,予以解聘,具体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聘员工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相关程序。事实认定清楚后,用人部门应事先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口头汇报上级相关领导。获准后,用人部门就解聘理由与被解聘员工沟通;用人部门沟通后,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进一步与被解聘的员工进行沟通,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被解聘员工应在指定日期内协助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有关财物,办妥离职手续,逾期未按要求办理,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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