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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更加准确、有效的统计工时,进行科学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考勤方法
3.1 员工正常考勤时间以公司下发的工作时间为准。
3.2 每天正常上班必须打卡4 次, 加班必须打卡6 次。
3.3 下列员工除下列情况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3.3.1 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3.2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3.3 因故请假或休息,经核准者;
3.3.4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4 员工本人须亲自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
3.5 上班以考勤记录为准,对拒绝打卡、迟到不打卡的按未出勤或旷工处理。
3.6 对因故未打卡而正常上班者经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到办公室进行手工登记考勤, 否则作相应处罚。
3.7 对事假、病假等事先未提交假条者,回厂后当天立即将有效请假条或有关证明补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8 对先出差而未能提交出差申请单者,在回厂当月月底前补交出差申请单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对预计跨月出差的,有关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备忘录。
3.9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
3.10 员工外出前须填制“出厂证”交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方能出厂;如外出时间超过1 小时,则必须另行填写休息单或请假(公务性外出除外), 一线员工由主管视情况决定。
3.11 门卫加强门禁管理,认真核对出厂人员和出、回厂时间,并于月底将出厂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4 、考勤规定
4.1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60 分钟内出勤者,视为迟到;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批准,补请假者,视为请假。
4.2 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60 分钟内擅离工作场所,视为早退。
4.3 旷工
4.3.1 未经请假及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到职者;
4.3.2 无正当理由,拒绝部门主管安排工作者均以旷工论;
4.3.3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超过1 小时上班按旷工半日论;当事者事先请假或公出,不列作旷工;
4.3.4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60 分钟前离开工作场所者,以旷工半日论;
4.3.5 一个月累计迟到加早退合计超过3 次者,以旷工半日论;
4.4 全勤:当月无请假记录(公假除外),且全月迟到早退未超过(含)三次者。
4.5 加班
4.5.1 凡于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或因超出正常工作负荷,无法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且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工作,均视为加班(系指事后要核计加班费的加班)。
4.5.2 事后的补批,须经核准方可生效;
4.5.3 下列情形不列为加班:
4.5.3 .1 出差
4.5.3 .2 教育训练
4.5.3 .3 公关应酬
4.5.4 加班分类
正常加班:指延长正常工时;
4.5.5 加班由安排加班之主管人员每日下午4:00 前提出“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后始可生效。
4.5.6 正常加班原则上以下班后1 小时起开始计算。
4.5.7 加班时间以考勤卡打卡记录及“加班单”为据。
4.6 请假:事假和病假
4.6.1 事假
4.6.1 .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 时前申请,经主管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2 天,超过2 天的一律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4.6.1 .2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办公室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6.2 病假
4.6.2 .1 员工因伤病或生理原因须休养者,须请病假(必须提供县区或专业医院医师证明、医疗发票)。
4.6.2 .2 未住院者,月度内不得超过2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 天。
4.6.3 请假手续办理
请病、事假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依审批权限交各上级审核、批准后两天内交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4.7 出差: 员工短暂性公务外出向直属主管报备开具出厂证即可,8 小时以上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交 办公室 。
4.8 请假、出差审批权限:2 天以内( 含) 由主管批准;3 天以上( 含)7 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7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整个车间或三人以上休息,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
5 、 员工外出培训凭办公室外派培训单及出差单办理考勤记录。
6 、 各部门人员应将加班、调班、请假、出差等资料于及时交到办公室。
7 、 办公室及时将各部门加班、请假、出差等资料录入计算机,与员工考勤打卡记录一起于次月5 日前编制考勤报表,呈总经理批准,财会部严格按办公室考勤表计算工资。
8 、 本管理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补充与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 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时间为:
上午:6:30――13:00 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 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15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点名考勤,并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各单位办事员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单位考勤簿送至劳财科考勤办,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单位。由劳财科
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2、各单位井下人员的点名考勤要与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则按点名不下井处理,除职工不计班数,按旷工论处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200元,值班人员100元,单位主要领导50元。
3、地面各单位,由办公室组织考勤办、考核办、工会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出勤与点名簿不符者,除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100元,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
4、各单位每天上午不及时送取点名簿的罚办事员50元/次,有涂改点名簿的罚办事员、值班人员100元/次,单位主要领导50元/次。
四、全矿各单位都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全矿员工一律事前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凡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超假期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矿长向总经理请假,否则不得离矿。
2、正科级以上的其他矿领导(含正科)离矿要向矿长请假,假条留在矿长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
3、大队长以上副科级以下的领导,请假在15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留在分管领导处,
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假期超过15天的必须经矿长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技术干部双向领导)。
4、副队长、班长请假15天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超过15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5、职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6、提前返回矿销假上班的,应找相应的分管领导签批,到劳财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全矿凡是入井人员必须刷井下帽卡,无帽卡刷卡记录的一律不计下井数,各入井人员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下井数,否则按相应的规定处罚。
1、对故意损坏、拆卸帽卡者罚款500元,转借、捎带刷帽卡者,当事人和弄虚作假者各罚2000元,当月无绩效工资,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此类行为者,矿将给予除名。
2、机电、运输、通风、修护、掘进工区及综采一区,大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4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小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8小时不计下井数。(管技人员除外)。
3、全矿各级干部及技术人员跟班、带班低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当班按空班论处。低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4、无特殊情况一班下两次井者,除不计入井数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月底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班下两次井的,当月无绩效工资,连续出现三个月一班下两次井超过三次的,矿给予除名。
5、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数每少下一个扣绩效工资5%,每少跟一个小班扣绩效工资10%。
六、以上各类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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