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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一、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十五”期间减员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能、勤、绩、体综合考核;
3、择优上岗
4、打破职工身份界限,由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1、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所列岗位;
2、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二、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职责:
劳动、人事、组织等部门
负责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竞争、竞聘上岗工作。
三、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一)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程序
(1)公司以编制定员为依据,以职工人数控制计划为目标,核定上岗指标;
(2)结合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公开竞争岗位的名称、上岗人数、岗位性质、岗位规范和岗位工资类别;
(4)对参加竞争上岗的职工,进行以技能为主的业务技术考试考核,并对德、勤、绩、体进行考评;
(5)张榜公布考试考核、考评成绩和依据综合考评结果与上岗指标确定的上岗人员名单。
(6)本单位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总结,公司组织考核、验收。
2、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按竞争上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休生育假的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学徒期、熟练期和见习期间的职工,当年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调入不满一年的职工,暂不参加竞争上岗。期满后,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可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在下一轮竞争上岗前,未上岗的,暂执行所在岗位的试岗工资,其中休生育假和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暂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应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列为下岗职工。
5、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可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下岗与再就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属下岗人员:
(1)无故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能上岗的;
(2)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改造无望,而实行整体停产的企业、车间(生产装置)的全部人员;
(3)因个人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欠款未能限期追回,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1年内病休累计满90日的;
(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7)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拘留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
(9)在生产、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因违反国家及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0)连续旷工满2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满5日的;
(11)1年内累计事假满60日的;
(1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原材料、油品、产品化验指标弄虚作假者。
2、下岗人员的管理,在与政府规定接轨前,从下岗次月起,可转入本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接轨后,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纳入政府失业管理部门管理。
3、在与政府接轨前,公司对下岗人员做以下安置:
(1)转岗培训,再竞争上岗;
(2)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岗位工作;
(3)自由组合,兴办实体;
(4)愿自谋职业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内部退养;
(6)对整体下岗的人员,经组织批准,个人可在社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
4、无故不参加转岗培训,或经两次培训仍不合格,或下岗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下岗人员的待遇
(1)因停产而整体下岗的职工,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和其它津贴按100%发给,满一年后按80%发给,满一年半后按60%发给,满两年后停发工资和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2)其他下岗职工自离岗次月起,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和其它津贴按75%发给,满半年后按50%发给,满一年后停发工资和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3)转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岗位工资执行待岗工资;
(4)经培训考试合格竞争上岗后,岗位工资的确定执行《**集团**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5)办理内部退养的,执行内部退养待遇。
公司员工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精简高效、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范围、条件及实施步骤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外,公司其他员工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参与中层管理岗位正职竞争的范围原则上为公司原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人员。中层管理副职、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基层操作服务人员岗位竞争的范围为所有员工。
竞争上岗时,公司将公布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将根据岗位要求,考虑文凭、职称、工作和操作技能、实践经验、原岗位工种等因素。
竞争上岗按照先机关、后基层,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成建制搬迁到东城长龙工业园的员工,暂由公司根据实际安排工作,条件具备时按照工业园新的生产和服务单位建制,参与竞争上岗。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评议推荐组,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评议、推荐,评议推荐组主要由公司领导、公司各中心主任等组成。在评议、推荐管理岗位副职及机关工作人员时,评议推荐组吸纳已被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的正职参加。
公司根据成建制单位组建及岗位调整的要求,成立操作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评定组,评选确定基层操作服务人员。评定组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成员由公司机关生产、技术、劳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公司竞争上岗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三、岗位设置
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职数的设置,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各中心领导共同拟定方案,报公司领导办公会批准。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的设置和基层操作服务岗位的设置,由公司竞争上岗工作人员会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需要拟定方案,报公司领导办公会批准。
在上报岗位设置方案时,用人单位必须结合工作量和用工量,详细说明各管理岗位和操作服务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做到不因人设岗。单项工作任务不满时,可一人多岗。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人数。组成公司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评议推荐组或操作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评定组。
2.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的竞争:①竞争人员报名。②竞争人员述职并就评议推荐组的提问答辩。③评议推荐组对竞争人员的述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然后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且达到半数以上者为岗位人选。如得票数均未达到半数以上,取前两名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岗位人选。④岗位人选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行文任命,公司领导办公会未通过的重新进行竞争。⑤报名人未获半数以上信任票,或无人报名竞争时,由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任命。
3. 中层管理人员副职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竞争:①竞争人员报名。②机关管理部门或基层单位正职在报名的人员中提名参与述职人员,提名的人数为岗位需求人数的一倍,不足一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提名。③组织述职。④公司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评议推荐组对竞争人员的述职情况进行讨论,然后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为岗位人选。⑤岗位人选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中层管理人员副职通过行文任命。公司领导办公会未通过的重新进行竞争。⑥中层管理人员副职未获半数以上信任票,或无人报名竞争时,由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任命。
4.操作服务人员岗位的竞争。①竞争人员报名。②基层单位正职在报名人员中提名参选人员,提名的参选人数为岗位需求人数的一倍,不足一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提名。③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确定为岗位人选。④岗位无人报名时,由公司操作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评定组研究确定。
5.参与竞争的人员报名时一人最多可报两个岗位。
五、富余人员管理
1、公司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竞争落选的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时参与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在公司有新的岗位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参与竞争。
2、公司有临时性的工作可安排部分中心人员暂时就业,不实行竞争,工资待遇在安排时确定,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回到再就业中心。
3、公司在职人员和竞争落选的人员,要求离开公司自谋职业的,根据本人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分别享受以下待遇:①保留公司员工身份,不发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物业费等费用全部自负;②保留员工身份,不发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物业费等费用公司负担。
4、公司在职人员和竞争落选的人员可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进入社会。人事关系在再就业服务中心连续超过一年且不愿意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进入社会。
5、原XXXXX厂、XXXXX公?的职工,因单位停产,可到XX地区单位参与竞争,竞争落选的进入再就业中心。因公司原因,XX地区暂无岗位安排的,可暂时在家待业,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
六、聘后管理
1、待遇:管理及服务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易岗易薪;车间操作人员以计件工资为主;销售人员按销售承包合同执行。
2、考核: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岗位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予以下岗;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组织的半年和年终考核中不胜任的,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予以下岗;基层操作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由基层单位领导提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下岗。下岗人员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3、岗位调整:原岗位设置影响工作和生产正常进行时,公司可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同时进行竞争上岗。经公司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同意,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可对上岗人员的岗位进行内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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