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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晋升管理办法末班

时间:2022-04-05 18:40:4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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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晋升管理办法末班

第一章 总 则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末班

一、目的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公司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 晋升核定权限:

(1)高层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核定;

(2)副经理以上由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公司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公司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

六、管理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升的具体执行部门。各用人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一、 纵向发展

部门普通员工-部门主管或助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高层—董事会—股东

二、 横向发展

有时员工选择的工作不一定是自己最合适的,如果发现其另有所长,可以在公司内重新选择如工程到预算,再晋升为某一系列岗位管理职位;或者是集团内

……(新文秘网http://cankao.gcw818.com省略15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格》(附件四:主管人员适用;附件五:管理人员适用)。

4. 决定人选: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第三节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五章 职位轮换

一、职位轮换的对象:

(1)在同一职位超过五年的管理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储备领导者优先。

二、办理程序:

(1)每年根据公司运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管理岗位名单。

(2)职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六章 储备领导者管理

定期统计分析各公司的人员结构,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一、储备领导者的条件:

工作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所希望任职的职位是公司的核心关键职位。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关键职位。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公司中的职位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关键的,是需要建立人才储备的职位,并明确关键职位要求。

(2)接-班人的来源。由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推荐,或每年办理员工晋升时选拔出的后备人选。

(3)对初选的接-班人的考核。按其计划要接替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4)储备领导者的任用。公司出现职务空缺时,直接办理晋升审批手续。

第七章 领导者优化体系

系统性地发现不合格领导者,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最后用公平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处理。

优化流程:

一、找出不合格的领导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领导者:

(1)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可接受”的;

(2)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为“不可接受”,同时年度考核为“需要改进”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达到要求”的。

二、 收集每个个案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对于部门经理层,由人力资源部准备个人材料,组织对不合格的领导者进行讨论与分析。对于主管人员,由所在部门准备个人材料,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分析。

三、 决定处理策略

领导者表现不佳的原因有很多,透过事前资料搜集以及会议中充分的讨论后,拟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报总经理批准。

(1)降级使用:对于能力不够的领导者予以降级,但必须按比例严格执行。

(2)轮换:对于能力不适合现职的给予职位轮换。

(3)留职察看(转入观察期):对于有潜力或原因不明的领导者要转入观察期,建立在短期内(3-6 个月)必须达到具体或量化的目标,当领导者有明显改进时,鼓励并告知他们。当无明显改进时,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4)解雇:解雇无改进可能的领导者,但也给予情有可原或仍有潜力的领导者改进的机会。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末班2015-04-30 17:42 | #2楼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任务;

2.调整公司结构,促成公司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三)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凡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行政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总经理裁决;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层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条  降职的工资待遇处理

降职时,其工资待遇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工资待遇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  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公司记过的标准怎么定?)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必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3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14日前告之;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3日之内,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异议,说明原因。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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