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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牌管理制度
1、发放范围:
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
2、类别和牌面标志:
(1) 酒店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佩戴工牌,上边标注“山东金马大厦”,下边标注部门名称及工牌号。
(2) 实习生佩戴“实习”名牌,名牌标明中文姓名、部门及一寸免冠照片。
3、工牌佩戴注意事项:
(1)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将工牌端正的佩戴于左上胸。
(2) 凡不佩戴工牌将处以罚款,并填写《处罚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 正常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更换时不收费。
(4) 凡属丢失不能使用的工牌,更换时不收费。
(5) 凡属丢失或故意损坏需要更换工牌者,不能交回者及离店1个月以上交回工牌须交纳工本费。
4、发放程序:
新入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对工牌号及员工情况登记后,将工牌发放给员工。
酒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1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1/4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员工工作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 工作牌具体由员工的姓名、部门、职务、工号、照片(正面彩色免冠)元素组成,并配置公司门禁卡。
第三条 工作牌和门禁卡应当一起放在卡套内。进入时,用门禁卡在大门左侧的门铃上刷下便可。前台文员应当做好门禁工作,外来客人进入时,应当确认来意。
第四条 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非公务外出须将工作牌取下,不得利用工作牌和门禁卡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员工工作牌及门禁卡仅限本人佩戴,不得在工作牌上乱涂乱画,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人单位人员使用。
第六条 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及门禁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工作牌印刷1元/个、卡套1元/个、挂绳1元/个、门禁卡10元/个。
第七条 工作牌和门禁卡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 第八条 试用期内公司不给予制作工作牌,可以发放门禁卡。
第九条 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及门禁卡交回行政部方可离职。
第十条 行政部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2015年8月9日开始执行,如有更改,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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